本發(fā)明屬于水處理領域,涉及一種凈水劑組合物及其應用。
背景技術:
水是生命之源,水體污染以及水資源的短缺,迫使人們更加關注水資源的保護,以及對廢水的治理。如何使廢水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目前在廢水處理過程中,常采用加入絮凝劑來處理廢水,傳統(tǒng)的混凝-沉淀-過濾-消毒四段式水處理工藝已不能應對目前的水污染難題,為此需要研制一種具有聚凝與吸附雙重作用的凈水劑,以便對水污染進行深度處理。
cn101979328a公開了一種殼聚糖復合凝膠凈水劑及其制備方法,所述殼聚糖復合凝膠凈水劑是由殼聚糖溶液、纖維素、硅膠和活性炭制成的凝膠劑;所述的殼聚糖、纖維素、硅膠和活性炭的質(zhì)量比為1:1-2.5:2-3.5:3-5。此發(fā)明凈水劑天然無毒且具有高效吸附及聚凝作用雙重功能,能作為水中環(huán)境內(nèi)分泌干擾物污染的深度凈化之用,對五氯酚鈉的去除率可達98.8%,對ddt的去除率可達96%,實用性較強。然而該發(fā)明只公開了該凈水劑對廢水中特定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并未對廢水濁度、總磷、cod和bod的去除效果進行說明。
因此,在本領域中期望開發(fā)一種對廢水濁度、總磷、cod和bod具有較高去除率的凈水劑。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凈水劑組合物及其應用。
為達此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凈水劑組合物,所述凈水劑組合物主要包含以凈水劑組合物的重量為100%計的如下組分:
在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中,殼聚糖的含量為5-10重量%,例如5重量%、5.5重量%、6重量%、6.5重量%、7重量%、7.5重量%、8重量%、8.5重量%、9重量%、9.5重量%或10重量%。本發(fā)明所述殼聚糖的脫乙酰度大于90%。
在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中,聚合硫酸鐵的含量為20-30重量%,例如20重量%、21重量%、22重量%、23重量%、24重量%、25重量%、26重量%、27重量%、28重量%、29重量%或30重量%。
在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中,活性炭的含量為50-60重量%,例如50重量%、50.5重量%、51重量%、52重量%、53重量%、54重量%、55重量%、56重量%、57重量%、58重量%、59重量%或60重量%。
在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中,硅藻土的含量為5重量%、5.5重量%、6重量%、6.5重量%、7重量%、7.5重量%、8重量%、8.5重量%、9重量%、9.5重量%或10重量%。
本發(fā)明所述活性炭的顆粒粒度為80目-120目,例如80目、85目、90目、95目、100目、105目、110目、115目或120目。
在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中,硫酸鋁的含量為10-20重量%,例如10重量%、11重量%、12重量%、13重量%、14重量%、15重量%、16重量%、17重量%、18重量%、19重量%或20重量%。
在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中,殼聚糖的資源豐富,具有多種生物學活性,也是一種良好的聚凝劑,并對多種有害有機物具有良好的吸附作用;聚合硫酸鐵是一種優(yōu)質(zhì)、高效鐵鹽類無機高分子絮凝劑;氯化鐵是一種高效廉價絮凝劑,具有顯著的沉淀重金屬及硫化物、脫色、脫臭、除油、殺菌、除磷、降低出水cod及bod等功效;活性炭是一種常規(guī)應用的吸附劑,受其本身特性和水中有機物性質(zhì)等因素的影響,而不能單獨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機物;硫酸鋁作為一種沉淀劑和凈水劑用于廢水的處理。本發(fā)明將這些組分按照一定的配比組合起來獲得一種凈水劑組合物。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是一種具有高效吸附及聚凝作用雙功能的復合凈水劑。
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可用于廢水處理,應用于廢水時投加量為每升廢水200-400mg,例如200mg/l、220mg/l、240mg/l、260mg/l、280mg/l、300mg/l、320mg/l、340mg/l、360mg/l、380mg/l或400mg/l。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用于廢水處理時,當投加量為200mg/l時,對廢水濁度去除率可達99.1%,總磷去除率可達90%以上,cod的去除率可達35%以上,bod去除率在80%以上,并且本發(fā)明凈水劑組合物的原料來源豐富,成本低,具有較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了,所述實施例僅僅是幫助理解本發(fā)明,不應視為對本發(fā)明的具體限制。
實施例1
在本實施例中,凈水劑組合物包含重量百分比如下的組分:
將各組分按照上述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勻,制得凈水劑組合物。
實施例2
在本實施例中,凈水劑組合物包含重量百分比如下的組分:
將各組分按照上述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勻,制得凈水劑組合物。
實施例3
在本實施例中,凈水劑組合物包含重量百分比如下的組分:
將各組分按照上述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勻,制得凈水劑組合物。
實施例4
在本實施例中,凈水劑組合物包含重量百分比如下的組分:
將各組分按照上述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勻,制得凈水劑組合物。
實施例5
在本實施例中,凈水劑組合物包含重量百分比如下的組分:
將各組分按照上述重量百分比混合均勻,制得凈水劑組合物。
對比例1
與實施例1的區(qū)別在于,在該對比例中凈水劑組合物中不包括殼聚糖,硅藻土的用量為10重量%。
對比例2
與實施例1的區(qū)別在于,在該對比例中凈水劑組合物中不包括硅藻土,殼聚糖的用量為10重量%。
對比例3
與實施例1的區(qū)別在于,在該對比例中凈水劑組合物中活性炭的用量為63重量%,聚合硫酸鐵的用量為17重量%。
對比例4
與實施例2的區(qū)別在于,在該對比例中凈水劑組合物中活性炭的用量為48重量%,聚合硫酸鐵的用量為22重量%。
對比例5
與實施例1的區(qū)別在于,在該對比例中凈水劑組合物中殼聚糖的用量為3重量%,聚合硫酸鐵的用量為22重量%。
對比例6
與實施例2的區(qū)別在于,在該對比例中凈水劑組合物中殼聚糖的用量為13重量%,硅藻土的用量為7重量%。
實施例1-5以及對比例1-6制備得到的凈水劑組合物用于廢水處理時的添加量以及凈水效果如表1所示。
表1廢水濁度去除率、總磷去除率、cod去除率和bod去除率
由表1的結果可知,本發(fā)明實施例1-5制備的凈水劑組合物對廢水濁度去除率、總磷去除率、cod去除率和bod去除率均明顯高于對比例1-6制備的凈水劑組合物。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利用5-10重量%殼聚糖、20-30重量%聚合硫酸鐵、50-60重量%活性炭、10-20重量%的硅藻土和10-20重量%硫酸鋁制備而成的凈水劑組合物,在應用于廢水處理時,在較低投加量(200mg/l)下,對廢水濁度去除率可達99.1%,總磷去除率可達90%以上,cod的去除率可達35%以上,bod去除率在80%以上,并且本發(fā)明凈水劑組合物的原料來源豐富,成本低,具有較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申請人聲明,本發(fā)明通過上述實施例來說明本發(fā)明的凈水劑組合物,但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即不意味著本發(fā)明必須依賴上述實施例才能實施。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該明了,對本發(fā)明的任何改進,對本發(fā)明產(chǎn)品各原料的等效替換及輔助成分的添加、具體方式的選擇等,均落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和公開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