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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煤氣灶具的節(jié)能灶芯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687242閱讀:487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液化氣、煤氣灶具的節(jié)能灶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家用燃氣氣灶具,特別是涉及液化氣、煤氣灶具的灶芯。
背景技術
現行推廣各式各樣的節(jié)能灶芯(或叫灶頭),節(jié)氣一般均能達到25-30%,但經我們測試,既能節(jié)能又能充分燃燒的灶芯實在難覓。本實用新型在解決燃燒火焰在鍋底均勻散開的基礎上,又在充分燃燒的問題上,采取了新的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檢測,一氣化碳含量≤0.04%(國家標準≤0.05%)。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既能節(jié)能,又能充分燃燒的適用節(jié)能灶芯。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提供一種具有如下結構的灶芯而實現的。該灶芯包括輸氣管、噴氣芯、底板、縮直管、金屬網、火頭、裝飾盤,所述噴氣芯為直角形,其一端與輸氣管焊接,另一端通過底板與縮直管相聯。噴氣芯上有噴氣孔A,當用于液化氣灶時,A孔取φ0.8mm-φ0.85mm;當用于煤氣灶時,A孔取φ2.6mm-φ4.0mm;噴氣另一端的斷面呈正六角形,側面有數個一次進氣孔,使噴出的燃氣和空氣首次混合。所述底板上,中部有螺紋與噴氣芯相聯,螺紋四周有數個二次進氣孔,使噴出的初次混合氣體與空氣第二次混合,側面帶有小錐度,可與縮直管壓配相聯(也可用焊接)。所述縮直管是管的前段呈縮管,后段呈直管,在直管的頂端裝有0.3-1.5mm孔徑的金屬網,使經二次混合的氣體,通過網狀撞擊,達到第三次混合,所述火頭的頂部有數圈燃燒孔,上側面也有2-3圈小園弧凹槽,在凹槽上均勻散布燃燒孔,在火頭頂部邊上有倒角,并鉆一圈燃燒孔,在火頭下部有一個小凸臺,裝飾盤套裝有火頭的小凸臺之上,小凸臺起止位作用,這樣取洗裝飾盤就非常方便。


下面將參照附圖描述本技術方案。
圖1是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圖2是噴氣芯結構圖;圖3是縮直管剖面圖;圖4是底板結構圖;圖5是火頭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通過螺母7、密封圈8將原灶具的出氣管和本實用新型的輸氣管6聯成一體,輸氣管6的另一端和噴氣芯4焊接在一起,噴氣芯4通過螺紋和底板5相聯,底板5和縮直管3是壓配(或焊接)在一起,縮直管3既可用金屬管也可用金屬鑄件,但不管用什么,必須保證內徑的形狀即可,縮直管直管內徑φ16-φ24,高度20-50mm,縮管的大頭部分比小頭大4-10mm,高度20-60mm,但縮直管整體高度須控制在50-80mm之間??s直管上方裝有金屬網9,網孔0.3-1.5mm均可,金屬9上裝有火頭1,火頭1上套有裝飾盤2。
當打開燃氣灶具的開關,并同時點火,燃氣從輸氣管6進入噴氣芯4,由噴氣芯A孔噴出,經三次混合達到火頭1的燃燒孔而充分燃燒,經實測,本實用新型根據不同的灶型可節(jié)能27-40%,且一氣化碳符合國家標準,是一種經濟適用灶芯。
當然,遇有帶旋風輔助出氣管的灶具,在使用本實用新型時,需事先將輔助氣出氣管用管塞堵住。
權利要求1.一種液化氣、煤氣灶具的節(jié)能灶芯,它包括螺母、密封圈、輸氣管、噴氣芯、底板、縮直管、金屬網、火頭、裝飾盤,所述輸氣管一端通過螺母和密封圈與原灶具的出氣管相聯,另一端和噴氣芯焊接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縮直管(3)上端裝有0.3-1.5mm孔徑的金屬網(9),所述火頭(1)頂部、頂邊部有數圈燃燒孔,上側面有2-3道R3-R5的凹槽,凹槽上也均布燃燒孔,燃燒孔徑為φ2mm-φ3.5mm,所述噴氣芯(4)上有小孔A,當用于液化氣灶芯,A孔為0.8-0.85mm,當用于煤氣灶芯,A孔為φ2.6mm-φ4.0mm。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灶芯,其特征在于噴氣芯(4)上斷面呈正六邊形,上有數個一次進氣孔。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灶芯,其特征在于底板(5)上有數個二次進氣孔。
4.如權利要求上所述的灶芯,其特征在于火頭(1)下部有一小凸臺,裝飾盤(2)套裝在火頭1的小凸臺之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液化氣、煤氣灶具的節(jié)能灶芯,主要有火頭1、裝飾盤2、縮直管3、噴氣芯4、底板5、輸氣管6、螺母7、密封圈8、金屬網9構成。通過改變噴氣芯的噴氣孔A的孔徑可分別裝配成適用于液化氣灶具或煤氣灶具的節(jié)能灶芯。與已有灶芯相比,本實用新型采用了縮直管3,并在縮直管3的上端裝有0.3—1.5mm的金屬網,使燃氣混合更加充分,在火頭1的頂部、頂邊部有數圈燃燒孔,火頭上側面加工有2—3圈的圓弧槽,槽上有燃燒孔,使燃燒火焰更為分散適用,該產品經測試節(jié)能27—40%,一氣化碳低于國家標準,是一種很好的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
文檔編號F24C3/08GK2513021SQ0126674
公開日2002年9月25日 申請日期2001年10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10月31日
發(fā)明者陳國慶 申請人:陳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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