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中藥包裝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
【背景技術】
[0002]沖劑系指藥材的提取物加適量賦形劑或部分藥材細粉制成干燥顆粒狀或塊狀的內服藥劑,用時加開水沖服?,F(xiàn)有技術中,沖劑盛裝在塑料包裝內,使用時,需要尋找容器和熱水,如果外出時需要服用沖劑,需要攜帶容器并尋找熱水,飲用很不方便。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無需另外攜帶容器和熱水,便于攜帶。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
[0005]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其特殊之處在于:包括可壓縮的外殼,所述外殼包括依次連接的上壁、可折疊的側壁和底壁,所述上壁的中心固定連接有瓶口,所述瓶口包括第一腔和第二腔,所述瓶口處可拆卸連接有瓶蓋;所述外殼、瓶口、瓶蓋連接后形成的容器空間內被隔板間隔成互不聯(lián)通的沖劑室和加熱室,所述隔板與底壁平行,所述沖劑室內放置有沖劑,所述加熱室內放置有加熱粉包,所述第一腔通過進液管與加熱室聯(lián)通,所述第二腔與沖劑室聯(lián)通。
[0006]上述瓶蓋與瓶口螺紋連接或者扣接。
[0007]上述加熱室占外殼最大空間的20-40%。
[0008]上述加熱粉包為氧化鈣粉包。
[0009]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本實用新型采用可壓縮的外殼,攜帶時可以壓縮,不占空間,便于攜帶。使用時,只需要向瓶口的第一腔和第二腔注入涼水,外殼可以作為容器,也免去了攜帶容器的煩惱。同時,還可實現(xiàn)沖劑的沖泡及水的加熱,免去了尋找熱水的煩惱。
【附圖說明】
[0010]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1]其中:1-瓶蓋;2-沖劑室;31_上壁;32_側壁;33_底壁;4-加熱室;5_進液管;6-氧化1丐粉包;7_沖劑;8_隔板;9_第一腔;10_第二腔。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如圖1所示,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包括可壓縮的外殼,所述外殼包括依次連接的上壁31、可折疊的側壁32和底壁33。
[0013]所述上壁31的中心固定連接有瓶口,所述瓶口包括第一腔9和第二腔10,所述瓶口處可拆卸連接有瓶蓋I ;所述外殼、瓶口、瓶蓋I連接后形成的容器空間內被隔板8間隔成互不聯(lián)通的沖劑室2和加熱室4,加熱室4占外殼最大空間的20%。所述隔板8與底壁33平行,所述沖劑室2內放置有沖劑7,所述加熱室4內放置有氧化鈣粉包6。
[0014]所述第一腔9通過進液管5與加熱室4聯(lián)通,所述第二腔10與沖劑室2聯(lián)通。
[0015]使用前,側壁32為折疊壓縮狀態(tài),使用時,從瓶口的第一腔9和第二腔10注入純凈水,純凈水通過進液管5進入加熱室4,純凈水與氧化鈣粉包6反應,放出大量熱。純凈水通過第二腔10進入到?jīng)_劑室2,與沖劑7接觸溶解,倒入純凈水的同時,可折疊的側壁32伸展開,變成容器,可以從第二腔10處插入吸管,供人直接飲用。
【主權項】
1.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其特征在于:包括可壓縮的外殼,所述外殼包括依次連接的上壁、可折疊的側壁和底壁,所述上壁的中心固定連接有瓶口,所述瓶口包括第一腔和第二腔,所述瓶口處可拆卸連接有瓶蓋;所述外殼、瓶口、瓶蓋連接后形成的容器空間內被隔板間隔成互不聯(lián)通的沖劑室和加熱室,所述隔板與底壁平行,所述沖劑室內放置有沖劑,所述加熱室內放置有加熱粉包,所述第一腔通過進液管與加熱室聯(lián)通,所述第二腔與沖劑室聯(lián)通。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蓋與瓶口螺紋連接或者扣接。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室占外殼最大空間的20-40%。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粉包為氧化鈣粉包。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中藥包裝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便攜式中藥沖劑泡沖袋,無需另外攜帶容器和熱水,便于攜帶。其包括可壓縮的外殼,所述外殼包括依次連接的上壁、可折疊的側壁和底壁,所述上壁的中心固定連接有瓶口,所述瓶口包括第一腔和第二腔,所述瓶口處可拆卸連接有瓶蓋;所述外殼、瓶口、瓶蓋連接后形成的容器空間內被隔板間隔成互不聯(lián)通的沖劑室和加熱室,所述隔板與底壁平行,所述沖劑室內放置有沖劑,所述加熱室內放置有加熱粉包,所述第一腔通過進液管與加熱室聯(lián)通,所述第二腔與沖劑室聯(lián)通。本實用新型的外殼可以壓縮,不占空間,便于攜帶。外殼可以作為容器,免去攜帶容器的煩惱。還可實現(xiàn)沖劑的沖泡及水的加熱,免去了尋找熱水的煩惱。
【IPC分類】B65D23/00, B65D81/34, B65D21/08
【公開號】CN204916666
【申請?zhí)枴緾N201520649410
【發(fā)明人】馬華
【申請人】馬華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