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工裝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
背景技術:
在色母粒生產(chǎn)車間內,色母粒生產(chǎn)用的相關零部件和材料的運送需使用到工裝車,傳統(tǒng)的工裝車面板大小是固定的,只能運送特定尺寸的零件材料,當零件材料的尺寸大于工裝車的面板面積時,傳統(tǒng)的工裝車會出現(xiàn)無法容納的問題,此時就需要更換大面板的工裝車來運送該零件材料,不同尺寸零件材料對應不同面板大小的工裝車,需定制不同型號大小的工裝車,增加了生產(chǎn)成本;不同尺寸的零件材料的運送需經(jīng)常更換工裝車,增加了勞動強度的同時工人的工作效率也較低;且由于工裝車數(shù)量較多,在生產(chǎn)淡季閑置時會占用較大的生產(chǎn)空間,浪費庫存資源。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以解決傳統(tǒng)工裝車因面板大小,不能滿足各種尺寸零部件及材料的運送,定制大量工裝車成本高,利用率低,且閑置時占用空間,浪費庫存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
一種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包括車架主體、一號輔助架和二號輔助架,所述車架主體包括水平的車架面板和其一側垂直連接的防護欄,所述車架面板的兩側分別活動連接所述一號輔助架和所述二號輔助架,所述車架主體、所述一號輔助架和所述二號輔助架的底部均設有腳輪,所述防護欄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豎桿和第二豎桿,所述第一豎桿和所述第二豎桿上分別設置有一號固定孔和二號固定孔,所述一號輔助架包括三號固定孔和四號固定孔,所述二號輔助架包括五號固定孔和六號固定孔。
進一步的,所述一號輔助架包括水平的一號輔助面板,所述一號輔助面板的一端設置一號防護板,另一端設置四號固定孔,所述一號防護板頂部的中心位置處設置三號固定孔。
進一步的,所述二號輔助架包括水平的二號輔助面板,所述二號輔助面板的一端設置二號防護板,另一端設置六號固定孔,所述二號防護板頂部的中心位置處設置五號固定孔。
進一步的,所述一號固定條、所述二號固定條和所述三號固定條的結構完全相同,均為中間為實心圓柱,兩端為勾型的金屬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工裝車展開時,所述一號固定孔和所述三號固定孔均被一號固定條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所述二號固定孔和所述五號固定孔均被二號固定條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工裝車折疊后,所述一號固定條的兩端分別與所述三號固定孔和所述二號固定孔勾住連接,所述二號固定條的兩端分別與所述五號固定孔和所述一號固定孔勾住連接,所述四號固定孔和所述六號固定孔均被三號固定條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車架面板、所述一號輔助面板和所述二號輔助面板均為矩形結構,所述車架面板四個角的下方均固定連接一個所述腳輪,所述一號輔助面板和所述二號輔助面板底部的幾何中心處各設置一個帶有可拆卸保護殼的所述腳輪。
進一步的,所述一號防護板與所述二號防護板的水平連接線位于所述車架面板內,且與所述防護欄的水平距離為5mm。
進一步的,所述四號固定孔與所述六號固定孔的水平連接線位于所述車架面板的外部且距所述車架面板的最近距離為5mm。
進一步的,所述腳輪為帶有腳剎的萬向輪。
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具有以下優(yōu)勢:
(1)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可折疊工裝車,可根據(jù)需求將工裝車展開或折疊,能滿足各種尺寸零部件及材料的運送,避免大量定制工裝車,節(jié)約資源,折疊放置時,占用空間小,節(jié)約庫存;
(2)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可折疊工裝車,設置的防護欄和防護板能有效防止物體從車架主體和輔助面板上掉落,有效保護工裝車上的物品;
(3)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可折疊工裝車,設置的固定條和固定孔,能有效保證工裝車在折疊狀態(tài)的穩(wěn)定性。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的展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一號固定條和一號固定孔的放大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的折疊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的俯視圖。
附圖標記說明:
1-車架主體;11-車間面板;12-第一豎桿;14-扶手;15-一號固定孔;16-二號固定孔;17第二豎桿;2-一號輔助架;21-一號輔助面板;22-一號防護板;23-三號固定孔;24-四號固定孔;3-二號輔助架;31-二號輔助面板;32-二號防護板;33-五號固定孔;34-六號固定孔;4-保護殼;5-一號固定條;6-二號固定條;7-腳輪;8-三號固定條。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一種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如圖1至4所示,包括車架主體1、一號輔助架2和二號輔助架3,所述車架主體1包括水平的車架面板11和其一側垂直連接的防護欄,所述車架面板11的兩側分別活動連接所述一號輔助架2和所述二號輔助架3,所述車架主體1、所述一號輔助架2和所述二號輔助架3的底部均設有腳輪7,所述防護欄包括平行設置的第一防護欄12和第二防護欄17,所述第一防護欄12和所述第二防護欄17的另一端分別與扶手14的兩端固定連接,所述防護欄包括頂端的扶手14、平行設置的第一豎桿12和第二豎桿17,所述第一豎桿12和所述第二豎桿17上分別設置有一號固定孔15和二號固定孔16,所述一號輔助架2包括三號固定孔23和四號固定孔24,所述二號輔助架3包括五號固定孔33和六號固定孔34。
所述一號輔助架2包括水平的一號輔助面板21,所述一號輔助面板21的一端設置一號防護板22,另一端設置四號固定孔24,所述一號防護板22頂部的中心位置處設置三號固定孔23。
所述二號輔助架3包括水平的二號輔助面板31,所述二號輔助面板31的一端設置二號防護板32,另一端設置六號固定孔34,所述二號防護板32頂部的中心位置處設置五號固定孔33。
所述一號固定條5、所述二號固定條6和所述三號固定條8的結構完全相同,均為中間為實心圓柱,兩端為勾型的金屬結構。
所述工裝車展開時,所述一號固定孔15和所述三號固定孔23均被一號固定條5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所述二號固定孔16和所述五號固定孔33均被二號固定條6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
所述工裝車折疊后,所述一號固定條5的兩端分別與所述三號固定孔23和所述二號固定孔16勾住連接,所述二號固定條6的兩端分別與所述五號固定孔33和所述一號固定孔15勾住連接,所述四號固定孔24和所述六號固定孔34均被三號固定條8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
所述車架面板11、所述一號輔助面板21和所述二號輔助面板31均為矩形結構,所述車架面板11四個角的下方均固定連接一個所述腳輪7,所述一號輔助面板21和所述二號輔助面板31底部的幾何中心處各設置一個帶有可拆卸的保護殼4的所述腳輪7,所述一號防護板22與所述二號防護板32的水平連接線位于所述車架面板11內,且與所述防護欄的水平距離為5mm,所述四號固定孔24與所述六號固定孔34的水平連接線位于所述車架面板11的外部且距所述車架面板11的最近距離為5mm,所述腳輪7為帶有腳剎的萬向輪。
一種用于色母粒運輸?shù)目烧郫B工裝車的應用過程為:當工裝車運送較大物體時,將工裝車展開,一號固定孔15和三號固定孔23均被一號固定條5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二號固定孔16和五號固定孔33均被二號固定條6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此時,手扶著扶手14,即可推送工裝車;當工裝車運送較小物體時,將工裝車折疊,一號固定條5的兩端分別與三號固定孔23和所述二號固定孔16勾住連接,二號固定條6的兩端分別與五號固定孔33和一號固定孔15勾住連接,四號固定孔24和六號固定孔34均被三號固定條8的兩端分別勾住連接,一號輔助面板21和二號輔助面板31底部的腳輪7安裝可拆卸的保護殼4,可有效避免腳輪7被損壞;當將工裝車放入倉庫時,在折疊狀態(tài)下,踩下腳輪7的腳剎即可固定工裝車。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