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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篷機構與相關的嬰兒載具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094601閱讀:118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頂篷機構與相關的嬰兒載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頂篷機構與相關的嬰兒載具,尤其是涉及一種容易拆裝并且成本 低廉的頂篷(canopy)機構與相關的嬰兒載具。
背景技術
—般而言, 一嬰兒載具(例如一嬰兒推車)通常具有一頂篷(canopy)可以用來 遮陽,而一頂篷機構可以讓使用者將頂篷拆下來,以方便清潔。傳統(tǒng)的頂篷機構是揭露于 美國專利第5, 190, 390號、第6, 443, 522號以及歐盟專利第1642, 802號等專利中。請參 閱圖1,圖1為美國專利第5, 190, 390號所揭露的一頂篷機構,如圖1所示,該頂篷機構易 裝難拆,彈片51容易損壞,并且拆卸時需要工具才能進行。請參閱圖2,圖2為美國專利第 6, 443, 522號所揭露的一頂篷機構,如圖2所示,該頂篷機構的頂篷固定座以及頂篷架皆為 塑膠,而塑膠的頂篷架的模具一般為直條狀,由于形成這樣的結構的模具的凹穴比較細長, 會造成模具難以注滿而有成型困難的問題,所以容易產生缺陷。此外,因為塑膠手指128的 力臂較短,使用者在按壓塑膠手指128時會非常不舒服并且很難按,并且使用者的手容易 卡到孔洞中。請參閱圖3,圖3為歐盟專利第1,642,802號所揭露的一頂篷機構。如圖3所 示,該頂篷機構的頂篷架為一管件,并且需要多安裝一個彈簧片40,因此成本較高,而且管 件不容易彎曲成型,所以不容易安裝。

發(fā)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容易拆裝并且成本低廉的頂篷 (canopy)機構與相關的嬰兒載具,以解決上述的問題。 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其揭露一種頂篷(canopy)機構,該頂篷機構包含有一 頂篷固定座以及一頂篷架。該頂篷固定座包含有一固定部以及一卡合部,該卡合部的一 端連接該固定部,另一端自該固定部延伸,該卡合部包括一第一側壁及一第二側壁, 一腔 體(chamber)形成于該第一側壁及該第二側壁之間,該腔體的一端具有一腔體入口 ,該第 一側壁具有一開孔,該第二側壁具有一開口 ;以及一懸臂結構(cantilever),該懸臂結構 自該開口的一側延伸于該開口內,該懸臂結構具有突出于內側表面的一凸出部與一第一限 位部,該凸出部穿過該第一側壁的該開孔而凸出于該第一側壁。該頂篷架具有一結合部,該 結合部具有一第二限位部,其中當該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經由該腔體入口插入該腔體內,將 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互相卡合,以固定該頂篷架與該頂篷固定座。
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其揭露一種嬰兒載具,該嬰兒載具包含有一支架組合體 (frame assembly);—座椅,設置于該支架組合體上;一頂篷;以及一頂篷(canopy)機構, 該頂篷設置于該頂篷機構上,該頂篷機構設置于該支架組合體上。該頂篷機構包含有一 對頂篷固定座以及一頂篷架。該對頂篷固定座中至少一頂篷固定座包含有一固定部,設 置于該支架組合體上;以及一卡合部,該卡合部的一端連接該固定部,另一端自該固定部延 伸,該卡合部包括一第一側壁及一第二側壁,一腔體(chamber)形成于該第一側壁及該第
5二側壁之間,該腔體的一端具有一腔體入口 ,該第一側壁具有一開孔,該第二側壁具有一開 口 ;以及一懸臂結構(cantilever),該懸臂結構自該開口的一側延伸于該開口內,該懸臂 結構具有突出于內側表面的一凸出部與一第一限位部,該凸出部穿過該第一側壁的該開孔 而凸出于該第一側壁。該頂篷架具有一結合部,該結合部具有一第二限位部,其中當該頂篷 架的該結合部經由該腔體入口插入該腔體內,將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互相卡合, 以固定該頂篷架與該頂篷固定座。 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其揭露一種頂篷(canopy)機構,該頂篷機構包含有一 頂篷固定座以及一頂篷架。該頂篷固定座包含有一固定部以及一卡合部,該卡合部的一端 連接該固定部,另一端自該固定部延伸,該卡合部包括一第一側壁及一第二側壁, 一腔體 (chamber)形成于該第一側壁及該第二側壁之間,該腔體的一端具有一腔體入口 ,該第二側 壁具有一開口 ;以及一懸臂結構,該懸臂結構自該開口的一側延伸于該開口內,該懸臂結構 具有一第一限位部。該頂篷架具有一結合部,該結合部具有一第二限位部,其中當該頂篷架 的該結合部經由該腔體入口插入該腔體內,將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互相卡合,以 固定該頂篷架與該頂篷固定座。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所揭露的頂篷機構具有以下優(yōu)點一、用來與第二限位部互相卡 合的第一限位部的力臂長度短,可以確??ê蠌姸?;二、懸臂結構的操作部的力臂較長,可 以讓使用者輕松地按壓;三、懸臂結構的操作部凸出于第一側壁,可以讓使用者通過按壓操 作部輕松地將第一限位部與第二限位部分離;四、頂篷架可以使用具有可撓性的鐵線,因此 容易安裝;五、頂篷固定座的材質可以為塑膠,所以成本低廉;六、頂篷機構具有較少的零 件,并且塑膠零件小,因此可以降低成本。


圖1為美國專利第5, 190, 390號所揭露的一頂篷機構;圖2為美國專利第6, 443, 522號所揭露的一頂篷機構;圖3為歐盟專利第1, 642, 802號所揭露的一頂篷機構;圖4為本發(fā)明的頂篷機構的一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圖5為頂篷固定座以及頂篷架尚未連接時的側面示意圖;圖6為頂篷固定座以及頂篷架尚未連接時的立體示意圖;圖7為頂篷固定座以及頂篷架尚未連接時的立體示意圖;圖8為頂篷架插入頂篷固定座但尚未互相卡合時的側面示意9為頂篷固定座以及頂篷架已經連接時的側面示意圖;圖10為本發(fā)明的頂篷機構安裝于一嬰兒推車的立體示意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51 :彈片128 :塑膠手指40 :彈簧片400 :頂篷機構410 :頂篷固定座420 :頂篷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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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第二限位部430:腔體432:第一側壁434:第二側壁435:開口436:腔體入口438:開孔440:懸臂結構442:凸出部444:第一限位部446:斜面450:固定部460:卡合部500:嬰兒推車510:支架組合體520:座椅530:頂篷
具體實施例方式
請參閱圖4,圖4為本發(fā)明的頂篷(canopy)機構400的一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 如圖4所示,頂篷機構400包含有一對固定部例如頂篷固定座410、一頂篷架420以及一 可轉動地連接于頂篷固定座410的固定部450,其中頂篷架420可以為一金屬線,例如一鐵 線,而頂篷固定座410的材質可以為塑膠。請參閱圖5、圖6以及圖7,圖5為頂篷固定座 410以及頂篷架420尚未連接時的側面示意圖,圖6以及圖7為頂篷固定座410以及頂篷 架420尚未連接時的立體示意圖。如圖5、圖6以及圖7所示,頂篷固定座410包括固定部 450及卡合部460,卡合部460包含有一第一側壁432及一第二側壁434以及一懸臂結構 (cantilever) 440。 一腔體(chamber) 430形成于第一側壁432及一第二側壁434之間。第 一側壁432具有一開孔438,該第二側壁434具有一開口 435,懸臂結構440自開口 435的 一側延伸于開口 435內。 腔體430具有一腔體入口 436,懸臂結構440位于腔體430的第二側壁434,并且 懸臂結構440具有一第一限位部444。本實施例中,第一限位部444為一凸塊,且具有一斜 面446。斜面446位于第一限位部444靠近腔體入口 436的一側。頂篷架420具有二結合 部422, 二結合部422分別具有一第二限位部424。本實施例中,第二限位部424為對應第 一限位部444的一開孔。當頂篷架420的二結合部422分別經由這一對頂篷固定座410其 中之一的腔體430的腔體入口 436插入腔體430之后,頂篷架420的結合部422會接觸第 一限位部444的斜面446,斜面446將懸臂結構440往第二側壁434的開口 435外側推出。 如圖8所示,圖8為頂篷架420插入頂篷固定座410但尚未互相卡合時的側面示意圖,接著, 腔體430的第一限位部444會與頂篷架420的結合部422的第二限位部424互相卡合,如 圖9所示,圖9為頂篷固定座410以及頂篷架420已經連接時的側面示意圖。但本發(fā)明不
7限于此,若將懸臂結構上的第一限位部設為開孔,頂蓬線上的第二限位部設為對應的凸塊, 也不脫離本發(fā)明的范圍。 此外,較佳地,懸臂結構440更具有一操作部,通過操作該操作部解除第一限位部 444與第二限位部424的卡合狀態(tài)。本實施例中,操作部為一凸出部442,凸出部442與第 一限位部444共同突出于懸臂結構440的內側表面。凸出部442穿過第一側壁432的開孔 438而凸出于第一側壁432。 在頂篷固定座410以及頂篷架420已經連接之后,如果使用者要將頂篷固定座410 以及頂篷架420分開,只要輕輕地按壓凸出部442,第一限位部444與頂篷架420的第二限 位部424就可以脫離卡合的狀態(tài),然后使用者就可以輕松地將頂篷架420從頂篷固定座410 中取出。 但本發(fā)明不限于此,操作部也可與第一限位部444分別相對設置于懸臂結構440 的外側表面及內側表面上。操作部可以做成是一凸出部,例如為一拉桿或把手,用于從第二 側壁434外側拉動該懸臂結構440,將第一限位部444與第二限位部424分開?;蛘呤菍?臂結構440的末端當作操作部使用,通過扳動該末端將第一限位部444與第二限位部424 分開。 接著,請注意懸臂結構440的凸出部442與腔體430的腔體入口 436之間的距離, 大于懸臂結構440的第一限位部444與腔體430的腔體入口 436之間的距離。并且凸出部 442突出于懸臂結構440的內側表面的長度,大于第二限位部444突出于懸臂結構440的 內側表面的長度。因此本發(fā)明的頂篷機構400具有以下優(yōu)點一、用來與頂篷架420的第二 限位部424互相卡合的懸臂結構440的力臂長度不會過長,可以確??ê蠌姸?;二、凸出部 442相對于第一限位部444的力臂較長,可以讓使用者輕松地按壓;三、凸出部442凸出于 第一側壁432,可以讓使用者舒服地按壓。此外,由于頂篷架420可以采用具有可撓性的鐵 線,因此容易安裝,并且由于頂篷固定座410的材質可以為塑膠,所以成本低廉。
頂篷機構400的可旋轉的固定部450可以用于連接于一嬰兒載具,例如一嬰兒推 車、一嬰兒搖籃(cradle)、一嬰兒秋千或一嬰兒座椅。請參閱圖10,圖10為本發(fā)明的頂篷 機構400安裝于一嬰兒推車500的立體示意圖,如圖10所示,嬰兒推車500包含有一支架 組合體(frame assembly) 510、一座椅520、一頂篷530以及一頂篷機構400,其中頂篷530 設置于頂篷機構400上,頂篷機構400設置于支架組合體510上,以及座椅520設置于支架 組合體510上。頂篷機構400包含有一對頂篷固定座410以及一頂篷架400。每一頂篷 固定座410包含有一固定部450以及一卡合部460,其中固定部450設置于支架組合體510 上。由于頂篷機構400的結構已經在圖5到圖9中詳細說明,為了簡潔起見,在這里就不再 贅述。在此請注意,上述的實施例僅作為本發(fā)明的舉例說明,而不是本發(fā)明的限制條件。
綜上所述,本發(fā)明所揭露的頂篷機構400具有以下優(yōu)點一、用來與頂篷架420的 第二限位部424互相卡合的第一限位部444的力臂長度不會過長,可以確??ê蠌姸?;二、 凸出部442相對于第一限位部444的力臂較長,可以讓使用者通過按壓凸出部442輕松地 將第一限位部444與第二限位部424分離;三、第一凸出部442凸出于第一側壁432,可以 讓使用者舒服地按壓;四、頂篷架420可以采用具有可撓性的鐵線,因此容易安裝;五、頂篷 固定座410的材質可以為塑膠,所以成本低廉;六、頂篷機構400具有較少的零件,并且塑膠 零件小,因此可以降低成本。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所做的均等變化與修 飾,皆應屬本發(fā)明的涵蓋范圍。
權利要求
一種頂篷(canopy)機構,其特征在于包含有頂篷固定座,包含有固定部;以及卡合部,該卡合部的一端連接該固定部,該卡合部的另一端自該固定部延伸,該卡合部包括第一側壁及一第二側壁,一腔體(chamber)形成于該第一側壁及該第二側壁之間,該腔體的一端具有一腔體入口,該第一側壁具有一開孔,該第二側壁具有一開口;以及懸臂結構(cantilever),該懸臂結構自該開口的一側延伸于該開口內,該懸臂結構具有突出于內側表面的一凸出部與一第一限位部,該凸出部穿過該第一側壁的該開孔而凸出于該第一側壁;以及頂篷架,具有一結合部,該結合部具有一第二限位部,其中當該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經由該腔體入口插入該腔體內,將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互相卡合,以固定該頂篷架與該頂篷固定座。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出部與該腔體入口 之間的距離,大于該懸臂結構的該第一限位部與該腔體入口之間的距離。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第一限位部為一凸塊, 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的該第二限位部為一開孔。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出部的突出于內側 表面的長度,大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塊突出于內側表面的長度。
5.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塊具有一斜面; 當該頂篷架的該結合部插入該腔體入口時,通過該結合部接觸該斜面將該懸臂結構往該第二側壁的該開口外側推出。
6. 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第一限位部為一開孔, 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的該第二限位部為一凸塊。
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頂篷固定座的該卡合部可轉動地連 接該固定部。
8. —種嬰兒載具,包含有 支架組合體(frame assembly); 座椅,設置于該支架組合體上; 頂篷;以及頂篷(canopy)機構,該頂篷設置于該頂篷機構上,該頂篷機構設置于該支架組合體上;其特征在于 該頂篷機構包含有一對頂篷固定座,該對頂篷固定座中至少一頂篷固定座包含有 固定部,設置于該支架組合體上;以及卡合部,該卡合部的一端連接該固定部,該卡合部的另一端自該固定部延伸,該卡合部 包括第一側壁及一第二側壁,一腔體(chamber)形成于該第一側壁及該第二側壁之間,該腔體的一端具有一腔體入口 ,該第一側壁具有一開孔,該第二側壁具有一開口 ;以及懸臂結構(cantilever),該懸臂結構自該開口的一側延伸于該開口內,該懸臂結構具 有突出于內側表面的一凸出部與一第一限位部,該凸出部穿過該第一側壁的該開孔而凸出 于該第一側壁;以及頂篷架,具有一結合部,該結合部具有一第二限位部,其中當該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經由 該腔體入口插入該腔體內,將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互相卡合,以固定該頂篷架與 該頂篷固定座。
9.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出部與該腔體入口 之間的距離,大于該懸臂結構的該第一限位部與該腔體入口之間的距離。
10.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第一限位部為一凸 塊,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的該第二限位部為一開孔。
11. 如權利要求IO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出部的突出于內 側表面的長度,大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塊突出于內側表面的長度。
12. 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凸塊具有一斜面; 當該頂篷架的該結合部插入該腔體入口時,通過該結合部接觸該斜面將該懸臂結構往該第二側壁的該開口外側推出。
13.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的該第一限位部為一開 孔,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的該第二限位部為一凸塊。
14.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該頂篷固定座的該卡合部可轉動地連 接該固定部。
15. 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嬰兒載具,其特征在于該嬰兒載具為一嬰兒推車、一嬰兒搖 籃(cradle)、一嬰兒秋千及一嬰兒座椅其中之一。
16. —種頂篷(canopy)機構,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頂篷固定座,包含有固定部;以及卡合部,該卡合部的一端連接該固定部,該卡合部的另一端自該固定部延伸,該卡合部 包括第一側壁及一第二側壁,一腔體(chamber)形成于該第一側壁及該第二側壁之間,該 腔體的一端具有一腔體入口,該第二側壁具有一開口 ;以及懸臂結構,該懸臂結構自該開口的一側延伸于該開口內,該懸臂結構具有一第一限位 部;以及頂篷架,具有一結合部,該結合部具有一第二限位部,其中當該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經由 該腔體入口插入該腔體內,將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互相卡合,以固定該頂篷架與 該頂篷固定座。
17.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懸臂結構具有一操作部,通過操作 該操作部解除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的卡合狀態(tài)。
18. 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操作部為一凸出部,該凸出部與該 第一限位部共同突出于該懸臂結構的內側表面;其中該第一側壁具有一開孔,該凸出部穿 過該開孔而凸出于該第一側壁。
19. 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操作部與該第一限位部分別相對設置于該懸臂結構的外側表面及內側表面上。
20. 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頂篷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操作部位于該懸臂結構的末端。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一種頂篷機構與相關的嬰兒載具,其中頂篷機構包含一頂篷固定座及一頂篷架,頂篷固定座包含一固定部及一卡合部,該卡合部的一端連接該固定部,另一端自該固定部延伸,該卡合部包括一第一側壁及一第二側壁,一腔體形成于該第一側壁及該第二側壁間,該腔體的一端具有一腔體入口,該第二側壁具有一開口;及一懸臂結構,該懸臂結構自該開口的一側延伸于該開口內,該懸臂結構具有一第一限位部。頂篷架具有一結合部,該結合部有一第二限位部,其中當該頂篷架的該結合部經該腔體入口插入該腔體內,將該第一限位部與該第二限位部互相卡合,以固定該頂篷架與該頂篷固定座。
文檔編號B62B9/14GK101758849SQ20081019067
公開日2010年6月30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12月26日
發(fā)明者曾海波 申請人:明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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