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爆破片接頭體為“L”型,上端通過圓柱螺紋與壓緊母固定,左端有管螺紋,在爆破片接頭體與壓緊母的內(nèi)端面之間從下到上依次壓緊有紫銅墊片、爆破片和剪切環(huán);所述的爆破片接頭體、紫銅墊片、剪切環(huán)和壓緊母有直徑相同或相近的軸心孔。它安裝使用方便。
【專利說明】 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
【技術(shù)領(lǐng)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安全裝置,特別是涉及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的安全裝置。
【背景技術(shù)】
[0002]天然氣作為一種清潔能源已經(jīng)越來越多地被用作機動車燃料,目前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用的牽引車幾乎都是燃氣車,所以在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的前倉均安裝有補氣裝置,當長距離運輸時用于給燃氣牽引車補氣。目前常見的補氣裝置的安全裝置為B型安全裝置,補氣裝置只能連接到B型安全裝置的端面。有以下缺點:一是離立板遠,占有空間大;二是安裝放空管時放空管必須煨彎,安裝使用不方便。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shù)的缺點,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它安裝使用方便。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shù)問題所采取的技術(shù)方案是:爆破片接頭體為“L”型,上端通過圓柱螺紋與壓緊母固定,左端有管螺紋,在爆破片接頭體與壓緊母的內(nèi)端面之間從下到上依次壓緊有紫銅墊片、爆破片和剪切環(huán);所述的爆破片接頭體、紫銅墊片、剪切環(huán)和壓緊母有直徑相同或相近的軸心孔。
[0005]本實用新型具有下列優(yōu)點:1)、安全裝置與端塞連接螺紋加大,由NPT1”改為NPT1.5”,大大提高了受力強度;2)、內(nèi)徑加大,由Φ 15加大到Φ25,大大提高了進出氣的流量,減小管道阻力。3)、將安全裝置移到第一道連接面,保證了氣瓶的安全可靠。4)、在安全裝置的放空口可以安裝放空管,從而保證拖車在運輸中的安全。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6]下面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剖視圖;
[0008]圖2為本實用新型圖1中的A-A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如圖1、2所示,爆破片接頭體I為“L”型,上端通過圓柱螺紋與壓緊母6固定,左端有管螺紋,在爆破片接頭體I與壓緊母6的內(nèi)端面之間從下到上依次壓緊有紫銅墊片2、爆破片3和剪切環(huán)4 ;所述的爆破片接頭體1、紫銅墊片2、剪切環(huán)4和壓緊母6有直徑相同或相近的軸心孔7。
[0010]所述壓緊母6的軸心孔7內(nèi)有易熔合金塊5。
[0011]所述爆破片接頭體I的側(cè)壁上有補氣孔8,補氣孔8為NPT1/2孔,用于連接補氣裝置。[0012]補氣孔8與爆破片接頭體I水平中心線的角度A為10°。保證實際裝配時,補氣裝置水平安裝的同時,放氣管與設(shè)備垂直中心線呈10°角度,既可以方便地將氣瓶中的天然氣加到需要的設(shè)備中,又可保證安全放空管的安裝位置。
[0013]在超壓工作時,爆破片3爆破,起到保護氣瓶的作用。
[0014]本實用新型與端塞連接螺紋加大到NPT1.5”,大大提高了受力強度。軸心孔7內(nèi)徑加大到Φ25,大大提高了進出氣的流量,減小管道阻力。不但可以有效提高螺紋受力強度,也提高了本實用新型的使用壽命,防止所有連接處的泄漏使得高壓氣體半掛車的安全得到保證。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爆破片接頭體(I)為“L”型,上端通過圓柱螺紋與壓緊母(6)固定,左端有管螺紋,在爆破片接頭體(I)與壓緊母(6)的內(nèi)端面之間從下到上依次壓緊有紫銅墊片(2)、爆破片(3)和剪切環(huán)(4);所述的爆破片接頭體(I)、紫銅墊片(2)、剪切環(huán)(4)和壓緊母(6)有直徑相同或相近的軸心孔(7)。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緊母出)的軸心孔(7)內(nèi)有易熔合金塊(5)。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爆破片接頭體(I)的側(cè)壁上有補氣孔(8),補氣孔(8)為NPT1/2孔。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高壓氣體長管半掛車補氣用G型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補氣孔(8)與爆破片接頭體(I)水平中心線的角度A為10°。
【文檔編號】B60K15/01GK203391611SQ201320388323
【公開日】2014年1月15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6月28日
【發(fā)明者】汪宇, 李建韋, 武常生, 楊利芬, 陳寶健, 李桂苓, 李亮亮, 李方威, 沈峰, 胡寶康 申請人:新興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