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溴系阻燃劑及其制備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溴系阻燃劑及其制備方法,它包括如下重量比的組分:十溴二苯醚20~27%、二溴新戊二醇7~19%、硝酸銨5~11%、硫酸鎂8~11%、草酸2~5%,其余為尿素。與現(xiàn)有的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更好的阻燃性和實用性,在實際生產(chǎn)中使用時,所需的添加量更少,效果更佳。
【專利說明】一種溴系阻燃劑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屬于阻燃劑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溴系阻燃劑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溴系阻燃劑的生產(chǎn)和使用已有30多年的歷史,目前生產(chǎn)的溴系阻燃劑約有70多 種,其中最重要的是十溴二苯醚〇)BDPO)、四溴雙酚A(TBBPA)和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等, 其中前兩者的產(chǎn)量約占溴系阻燃劑的50%左右。溴系阻燃劑阻燃效率高、適用面寬、耐熱性 好、水解穩(wěn)定性優(yōu)異,能夠滿足各種高聚物加工工藝及阻燃產(chǎn)品的使用要求,而且原料來 源充足,價格可為用戶接受。它們的分解溫度多在(200?300) °C左右,與各種高聚物的 分解溫度相匹配,因此溴系阻燃劑能在最佳時刻,于氣相和凝聚相同時起到阻止燃燒的作 用,尤其是與協(xié)效劑(如三氧化二銻)共同使用時,能夠大大提高其阻燃效率。
[0003] 溴系阻燃劑是世界消費量最大的一類有機阻燃劑,1998年溴系阻燃劑的消費量 占阻燃劑總消費量的14. 3%,2003年約占消費總量的14. 6%,到2004年達到了 21. 0%。 2004年溴系阻燃劑銷售額約占阻燃劑銷售總額的32. 5%,且有著不斷上升的趨勢。由此可 見,新型、高效的溴系阻燃劑有著巨大的市場前景,具有極大的研發(fā)價值。
【發(fā)明內(nèi)容】
[0004] 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實用性好的溴系阻燃劑及其制備方法,以解 決現(xiàn)有的溴系阻燃劑在實際生產(chǎn)中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0005] 技術方案:一種溴系阻燃劑,包括如下重量比的組分:
[0006] 十溴二苯醚 20?27%; 二溴新戊二醇 7?19%; 硝酸銨 5?11%; 硫酸鎂 8?11%; 草酸 2?5%; 尿素 余量。
[0007] 其中,優(yōu)選如下重量比的組分:
[0008] 十溴二苯醚 25%;
[0009] 二溴新戊二醇 13%; 硝酸銨 8%; 硫酸鎂 10%; 草酸 3%; 尿素 41%。
[0010] 所述的溴系阻燃劑的制備方法是將各組分混合放入攪拌機中,加水至浸沒,混合 攪拌即可。
[0011] 其中,攪拌時的溫度為40?50°C。
[0012] 其中,混合攪拌的時間為2?4h。
[0013] 有益效果:本發(fā)明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其顯著優(yōu)點是:具有更好的阻燃性和實用性, 在實際生產(chǎn)中使用時,所需的添加量更少,效果更佳。
【具體實施方式】
[0014] 實施例1
[0015] 組分及其重量比:十溴二苯醚20%、二溴新戊二醇19%;硝酸銨11 %;硫酸鎂8%; 草酸5%、尿素37%。
[0016] 制備方法:將上述組分混合放入攪拌機中,加水至浸沒,50°C下攪拌2h即可。
[0017] 實施例2
[0018] 組分及其重量比:十溴二苯醚27%、二溴新戊二醇7% ;硝酸銨5% ;硫酸鎂11% ; 草酸2%、尿素48%。
[0019] 制備方法:將上述組分混合放入攪拌機中,加水至浸沒,40°C下攪拌4h即可。
[0020] 實施例3
[0021] 組分及其重量比:十溴二苯醚25%、二溴新戊二醇13%;硝酸銨8%;硫酸鎂10%; 草酸3%、尿素41%。
[0022] 制備方法:將上述組分混合放入攪拌機中,加水至浸沒,45°C下攪拌3h即可。
【權利要求】
1. 一種溴系阻燃劑,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重量比的組分: 十溴二苯醚 20?27%; 二溴新戊二醇 7?19%; 硝酸銨 5?11%; 硫酸鎂 8?11%; 草酸 2?5%; 尿素 余量。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溴系阻燃劑,其特征在于,優(yōu)選如下重量比的組分: 十溴二苯醚 25%; 二溴新戊二醇 13%; 硝酸銨 8%; 硫酸鎂 10%; 草酸 3%; 尿素 41%。
3. 權利要求1所述的溴系阻燃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它是將各組分混合放入攪 拌機中,加水至浸沒,混合攪拌即可。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阻燃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攪拌時的溫度為40? 50。。。
5.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阻燃劑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混合攪拌的時間為2?4h。
【文檔編號】C08K3/30GK104327862SQ201410522505
【公開日】2015年2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30日
【發(fā)明者】賴婷婷 申請人: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