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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絲鋸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3117995閱讀:721來源:國知局
鋼絲鋸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鋼絲鋸,該鋼絲鋸能抑制切斷時的振動,穩(wěn)定切斷時主體的姿勢。在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6)從具有手柄(9)的主體(2)的前部向下突出,所述主體(2)的下方具有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3)的鋼絲鋸(1)中,能夠將底座(3)的后端設置在前后方向上的與所述手柄(9)的后端一致的位置,或者比所述手柄的后端靠后的位置。
【專利說明】鋼絲鋸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鋼絲鋸。該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主體的下方連接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

【背景技術】
[0002]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主體的下方連接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底座在俯視圖中呈矩形,且鋸片垂直貫通底座,通過把底座放置在被切斷材料上,能夠對主體的位置進行定位(例如專利文獻I)。
[0003]【專利文獻I】日本發(fā)明專利公開公報特開2010-12582號
[0004]關于鋼絲鋸,從近年要求輕量化和緊湊化的傾向來看,很多情況下形成很小的底座。即,按照主體寬度設置左右方向的尺寸,在壁邊等進行切斷時,按照主體寬度設置左右方向的尺寸,使底座不會造成妨礙,將前后方向的尺寸設置為主體不會傾倒的長度。
[0005]另外,由于位于比重心靠前位置的鋸片上下往復運動,因此鋼絲鋸在切斷時受到以重心為軸向正反方向反復旋轉的作用力。此時,如果底座前后方向的尺寸小,則即使從上方推壓鋼絲鋸也難以穩(wěn)定,主體會前后搖動,容易產生振動。


【發(fā)明內容】

[0006]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鋼絲鋸,該裝置能夠抑制切斷時的振動,穩(wěn)定主體的姿勢。
[0007]為達到上述目的,技術方案I記載的發(fā)明是一種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具有握持部的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所述主體的下方連接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其中,能夠將與被切斷材料接觸的接觸面的后端設直在如后方向上的與所述握持部的后端一致的位置,或者比所述握持部后端的靠后的位置。
[0008]技術方案2記載的發(fā)明特征如下:在技術方案I記載的結構的基礎上,所述接觸面是能夠改變相對于所述主體的前后方向的安裝位置的所述底座的下表面,在最后方位置上,所述底座的后端位于與所述握持部的后端一致的位置或比所述握持部的后端靠后的位置。
[0009]為達到上述目的,技術方案3記載的發(fā)明是一種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所述主體的下方連接能夠改變相對于所述主體的前后方向的安裝位置且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其中,在所述底座的最后方位置上,將所述底座的前端到所述底座的后端的前后方向的距離設置為145mm以上。
[0010]技術方案4記載的發(fā)明特征如下:在技術方案I到3中的任意一項的結構中,所述底座后端比前端的左右寬度小。
[0011]技術方案5記載的發(fā)明特征如下:在技術方案I到4中的任意一項的結構中,從底座前端到后端設置肋部。
[0012]技術方案6記載的發(fā)明特征如下:在技術方案5的結構中,肋部被設置在底座的至少左右兩端。
[0013]技術方案7記載的發(fā)明特征如下:在技術方案I到6中的任意一項的結構中,主體與底座的連接部到底座的后端的距離是連接部到鋸片的前端的距離的2倍以上。
[0014]技術方案8記載的發(fā)明特征如下:在技術方案I到7中的任意一項的結構中,在俯視圖中,底座的面積大于主體的面積。
[0015]若采用技術方案I和3的發(fā)明,能抑制切斷時的振動,穩(wěn)定主體的姿勢。因此,能維持切斷精度。
[0016]若采用技術方案2的發(fā)明,除了技術方案I的效果,通過向后延長底座,能利用底座簡單地抑制振動。
[0017]若采用技術方案4的發(fā)明,除了技術方案I到3中的任意一種效果,通過縮小底座后端的寬度,即使延長底座也能實現輕量化。另外,進行曲線切割時,底座后端不會造成妨礙。
[0018]若采用技術方案5記載的發(fā)明,除了技術方案I到4中的任意一種效果,通過使用肋部,底座剛度提高且彎曲被抑制,能夠有效地減輕振動。
[0019]若采用技術方案6記載的發(fā)明,除了技術方案5的效果,通過最簡單的結構也能提高剛度。
[0020]若采用技術方案7記載的發(fā)明,除了技術方案I到6中的任意一種效果,通過設置從連接部到底座的后端的距離,能夠有效地抑制底座的晃動,也能夠提高抑制振動的效果。
[0021]若采用技術方案8記載的發(fā)明,除了技術方案I到7中的任意一種效果,通過將俯視圖中的底座面積設置為大于主體面積,能夠很好地防止底座的晃動,有效地抑制振動。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圖1為鋼絲鋸的立體圖。
[0023]圖2為鋼絲鋸的縱剖面圖。
[0024]圖3為鋼絲鋸的俯視圖。
[0025]圖4為變型例的鋼絲鋸的縱剖面圖。
[0026]圖5中㈧⑶(C)為表示底座變型例的后端部分的俯視圖。
[0027]圖6為其他方式的鋼絲鋸的縱剖面圖。
[0028]圖7中㈧⑶為表示底座變型例的橫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下面參照【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
[0030]圖1是鋼絲鋸的一個例子的立體圖,圖2是該鋼絲鋸的縱剖面圖,鋼絲鋸I在下方具有俯視圖中呈矩形的底座3,從內裝電動機4的主體2的前部(圖1的左下側,圖2的右側為前方)向下突出鋸片6。主體2的機罩具有:電動機機罩7,其呈筒狀,且以使電動機4朝前的方式收裝電動機4 ;主體機罩8,其兩端連接電動機機罩7的前后,且在側視圖中呈倒過來的日語片假名形(的開口朝下)。通過螺絲固定左右一對的半個機罩形成主體機罩8。
[0031 ] 另外,在主體機罩8中,在電動機機罩7的上方形成有前后方向延伸的作為握持部分的手柄9,在手柄9內部的前側,收裝有使觸發(fā)器11朝向下方的開關10。另外,在主體機罩8的前側,固定有齒輪機罩12,在齒輪機罩12內,收裝有變換機構13,該機構能將電動機4的輸出軸5的轉動變換成沿上下方向設置的連桿14的直線運動。鋸片6經由支承件15連接在連桿14的下端。
[0032]齒輪機罩12從主體機罩8向下突出,使底座3的上表面中間的突出部17與齒輪機罩12的下端形成的彎曲板部16相抵接。通過從該突出部17的下方穿過墊圈18貫通突出部17的螺栓19螺紋連接保持在彎曲板部16的螺母20,連接底座3與彎曲板部16。突出部17上的螺栓19的通孔21在俯視圖中呈十字形,如果擰松螺栓19,則在通孔21中,螺栓19能在相對移動的范圍內前后滑動底座3,在任意前后位置固定底座3,同時,能左右傾斜底座3,在任意角度固定底座3。在底座3的突出部17的前方設置有鋸片6垂直貫通的切口凹槽部22。23為后滾輪,被設置為在鋸片6后方從齒輪機罩12向下突出,與鋸片6的后端抵接且引導鋸片6,24為保護架,在鋸片6的前方,被設置為從齒輪機罩12向下突出。
[0033]另外,如圖3所示,在俯視圖中,該底座3的面積大于主體2的面積。另外,底座3的左右寬度與主體2的左右寬度大致相同,關于前后方的設置如下:在底座3在相對于彎曲板部16位于最前方位置的狀態(tài)下,底座3的前端位置比主體2的前端稍微靠前,底座3的后端位置與主體2的后端大致相同。根據該設置,即使底座3位于前后方向的任意位置,底座3的后端也位于比圖2所示的手柄9的后端位置S靠后的位置。即,作為接觸面的底座3的下表面,延伸到比后端位置S靠后的位置。
[0034]另外,在圖2、圖3的狀態(tài)下,作為主體2和底座3的連接部的螺栓19的中心到底座3的后端的距離LI,是螺栓19的中心到鋸片6的前端的距離L2的2倍以上。
[0035]在如上所述的鋼絲鋸I中,握持手柄9將底座3放置在被切斷材料的上表面,按下觸發(fā)器11進行操作,則開關10啟動,電動機4驅動,輸出軸5旋轉。如此,由于通過變換機構13上下運動推桿14,且往復運動鋸片6,因此當向前推進主體2時,能夠切斷被切斷材料。
[0036]進行切斷時,鋸片6往復運動對鋼絲鋸I施加以重心為軸向正反方向重復轉動的力。但是,在這里,由于底座3的長度是比手柄9的后端位置S還向后突出的長度,因此利用手柄9從上方進行推壓,能夠有效地抑制轉動的力,也能抑制鋼絲鋸I的前后晃動。
[0037]如此,若采用上述方式的鋼絲鋸1,通過將與被切斷材料接觸的接觸面的后端(這里是底座3的后端)設置為在前后方向上的手柄9的后端靠后的位置,能夠抑制切斷時的振動,穩(wěn)定主體2的姿勢。
[0038]在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由于在最后方位置上底座3的后端位于比手柄9的后端靠后的位置,因此利用底座3能簡單抑制振動。
[0039]另外,由于連接主體2和底座3的螺栓19的中心到底座3后端的距離LI是螺栓19的中心到鋸片6的前端的距離L2的2倍以上,因此能夠有效地抑制底座3的晃動,提高抑制振動的效果。
[0040]另外,由于在俯視圖中,底座3的面積大于主體2的面積,因此能夠很好地防止底座3的晃動,有效地防止振動。
[0041]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雖然底座后端設置在手柄后端靠后的位置上,但是使底座后端和手柄的后端設置一致也沒有關系。此時,在底座的最后方位置,可以將底座后端與手柄后端位置設置為一致。
[0042]另外,關于將距離LI設置為距離L2的2倍以上的設置,以及在俯視圖中的底座3的面積大于主體2的設置,不需要同時采用這兩種設置,可只采用其中任意一種設置,也可以不采用兩者的設置。
[0043]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雖然是手柄設置在電動機的上方的機型,但是如圖4的鋼絲鋸IA所示,主體機罩8僅形成在電動機4的前方且電動機4的上方沒有手柄,電動機機罩7作為握持部使用的機型(也被稱為主體手柄),也適用本發(fā)明。但是,在這里,由于底筒狀的后機罩25和電動機機罩7的后端以同軸的方式連接,且組合電動機機罩7和后機罩25形成握持部,因此使底座3比后機罩25的后端位置S向后突出(也可使后端位置S和底座3的后端一致)。因此,沒有后機罩,僅由電動機機罩7形成握持部時,可以使底座3比電動機機罩7的后端位置向后突出(也可使后端位置與底座3的后端一致)。這些情況下,同樣能夠抑制切斷時的振動,穩(wěn)定主體2的姿勢。另外,在圖4中,將螺栓19中心到底座3的后端的距離LI設置為螺栓19的中心到鋸片6的前端的距離L2的2倍以上,以及將俯視圖中的底座3的面積設置為大于主體2的面積的設置,但也可以省略其中一方或者兩方的設置。
[0044]另外,底座3不需要在前后延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寬度,如圖5中㈧所示,可將底座3的后端設置為凸形,僅將中央部3a設置在與握持部的后端位置S相同或突出于其后方的位置,也可如圖5中(B)所示,將底座3的后端設置為三角形,僅將頂端部3b設置在與握持部的后端位置S相同或突出于其后方的位置,也可如圖5中(C)所示,將底座3的后端設置為臺狀,僅將頂端部3c設置在與握持部的后端位置S相同或突出于其后方的位置。
[0045]如此,即使加長底座3也能實現輕量化。另外,進行曲線切割時,底座3的后端不會造成妨礙。
[0046]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和變型例中,底座的接觸面設置在與握持部的后端相同或靠后的位置,但是作為接觸面并不僅局限于底座,也可在底座的后方使主體機罩或電動機機罩的一部分向下突出,通過將突出部的下表面和底座的下表面設置在同一平面上,可獲得與握持部后端位置一致的位置或其后方的接觸面。
[0047]另外,并不局限于以握持部的后端位置為基準的底座長度的設置,如圖6中鋼絲鋸IB所示,在底座3的最后方位置上,設置底座3的長度使鋸片6的前端到底座3的后端的前后方向的距離L達到145mm以上,也能在切斷材料時抑制振動,穩(wěn)定主體2的姿勢。同樣道理,在圖4的主體手柄機型中,底座3的后端形狀能夠變成如圖5所示的形狀。另外,如上述實施方式,如果將螺栓19的中心到底座3后端的距離設置為螺栓19的中心到鋸片6的前端的距離的2倍以上,或將俯視圖中的底座3的面積設置為大于主體2的面積,能夠有效地防止振動。
[0048]另外,在所述各方式中,也可如圖7中(A)所示,將底座3左右兩端的一對外肋部3a, 3a垂直設置在從底座3的前端延伸至后端的前后方向,同時在外肋部3a, 3a之間空出一定間隔,將一對內肋部3b, 3b垂直設置在從同一底座3的前端延伸至后端的前后方向。若設置這種外肋部3a和內肋部3b,則底座3的剛度增強,能有效地抑制彎曲,減輕振動。此肋部數量能適當增減,雖然可通過底座的形狀斷續(xù)地形成內肋部,但是只要至少在底座3的左右兩端設置肋部,就能通過最簡單的結構提高底座3的剛度。
[0049]另外,肋部不僅能設置為朝上,也能如該圖中(B)所示,設置為朝下,但在這里,將內肋部3b高度設置為小于外肋部3a高度,在外肋部3a,3a之間,安裝有樹脂材質的底板26,該底板26的下表面位于外肋部3b下端靠下的位置。通過采用底板26,能提高相對于被切斷材料的滑動性,也能防止由于緊密吸附到被切斷材料表面現象面引起的底座3的跳動,以減輕振動。其中,底板26可以省略。【附圖標記說明】
[0050]1,1A, IB:鋼絲鋸;2:主體;3:底座;3a:外肋部;3b:內肋部;4:電動機;5:輸出軸;6:鋸片;7:電動機機罩;8:主體機罩;9:手柄;12:齒輪機罩;13:變換機構;14:推桿;26:底板。
【權利要求】
1.一種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具有握持部的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所述主體的下方連接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其特征在于, 能夠將與被切斷材料接觸的接觸面的后端設直在如后方向上的與所述握持部的后端一致的位置,或者比所述握持部的后端靠后的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觸面是能夠改變相對于所述主體的前后方向的安裝位置的所述底座的下表面,在最后方位置上,所述底座的后端位于與所述握持部的后端一致的位置或比所述握持部的后端靠后的位置。
3.—種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所述主體的下方連接能夠改變相對于所述主體的前后方向的安裝位置且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底座的最后方位置上,將所述底座的前端到所述底座的后端的前后方向的距離設置為145mm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的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后端比前端的左右寬度小。
5.根據權利要求1到4中的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底座前端到后端設置肋部。
6.根據權利要求5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肋部被設置在所述底座的至少左右兩端。
7.根據權利要求1到6中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與所述底座的連接部到所述底座的后端的距離是所述連接部到所述鋸片的前端的距離的2倍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1到7中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在俯視圖中,所述底座的面積大于所述主體的面積。
9.根據權利要求2到8中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底座的下表面上安裝有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樹脂材質的底板。
10.根據權利要求1到9中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握持部是在所述主體的上方呈前后方向延伸的手柄。
11.根據權利要求1到9中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的機罩具有朝前收裝電動機的筒狀的電動機機罩,所述電動機機罩為所述握持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到11中任意一項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能夠以向左右傾斜的任意角度固定。
【文檔編號】B23D49/16GK104227129SQ201410267587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6月20日
【發(fā)明者】可兒利之, 杉田文秀, 安部健司 申請人:株式會社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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