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usb護眼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燈具領域,具體涉及一種USB護眼燈。
【背景技術】
[0002]當今社會,人們的生活愈發(fā)離不開電腦的使用,大人的工作、小孩的游戲等,都會用到電腦,電腦給人們帶來了歡樂、便利,但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危險,尤其是小孩,在黑暗或者光線較弱的情況下,長久使用電腦,使得近視眼的小孩越來越多。此外,人們在利用USB線進行連接時,總會有USB線太長而容易打結或凌亂的煩惱,因此,需要對這些部分進行進一步研究。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USB護眼燈,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有效防止USB線過長而雜亂,且有效保護眼睛,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值得推廣。
[0004]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具體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0005]—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包括吸盤、蛇形管、燈泡、燈罩以及USB線,所述蛇形管的底部設置有可拆卸的吸盤,所述蛇形管的頂部設置燈泡,所述燈泡的外部套設有燈罩,所述燈罩的開口端設置有濾光板,所述蛇形管的下部設置有自動收卷機構,對應于自動收卷機構位置的蛇形管一側開設有豁口,所述USB線纏繞在自動收卷機構上,所述USB線的一端穿過豁口。
[0006]前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的寬度小于USB線端部的寬度。
[0007]前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經濾光板過濾得到的波長為597~577nm或者577?492nm。
[0008]前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蛇形管的底部設置有一圓柱形的底塊,所述底塊的外側設置有外螺紋,所述吸盤的上部設置有支撐塊,所述支撐塊上設置有一適配于底塊的插槽,所述插槽內設置有適配于外螺紋的內螺紋。
[0009]前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收卷機構包括扭簧以及設置在扭簧上方的繞筒,所述扭簧的一端固定在蛇形管的底部上,所述扭簧的另一端固定在繞筒的下部,所述繞筒上設置有圍繞繞筒周長方向設置的凹槽,所述USB線多圈卡繞在凹槽內。
[0010]前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繞筒為圓柱形。
[0011]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USB護眼燈,包括吸盤、蛇形管、燈泡、燈罩以及USB線,主要采用USB線連接的方式,將該護眼燈與電腦等有USB接頭的設備相連接從而實現(xiàn)電力支持,一般電腦上都會有USB接頭,獲得電源比較方便;其中蛇形管與吸盤采用了可拆卸連接的方式,由于吸盤使用時間長久之后,其吸附能力有所下降,容易晃動影響該電腦用護眼燈的使用,而可拆卸連接的方式則能快速而便利的更換掉吸盤,或者在蛇形管壞掉之后進行更換亦是非常方便,節(jié)省了資源;而在燈泡外部的外罩上設置的濾光板則有效過濾掉傷害眼睛的波長,保留人眼舒適度較好的黃光或綠光波長,實現(xiàn)有效護眼的功效;此外,由于一般為了符合大眾需求,USB線的長度會設計的較長,為了避免打結或凌亂,在蛇形管下部內設置了自動收卷機構,蛇形管相對應的側壁上設置了豁口,USB線纏繞在自動收卷機構上數(shù)圈后一端由豁口穿出,從而與電腦等電源連接,使用時只需稍許用力拉出USB線進行連接,使用完畢后松開USB線,自動收卷機構則會自動收回USB線,方便省事。該USB護眼燈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有效防止USB線過長而雜亂,且有效保護眼睛,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值得推廣。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USB護眼燈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吸盤與蛇行管的連接示意圖;
[0014]圖3為自動收卷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0015]附圖標記含義如下:
[0016]1:吸盤;2:蛇形管;3:燈泡;4:燈罩;5:自動收卷機構;6:USB線;7:底塊;8 ??支撐塊;9:豁口 ;10:扭簧;11:繞筒;12: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18]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USB護眼燈,包括吸盤1、蛇形管2、燈泡3、燈罩4以及USB線6,所述蛇形管2的底部設置有可拆卸的吸盤1,所述蛇形管2的頂部設置燈泡3,所述燈泡3的外部套設有燈罩4,所述燈罩4的開口端設置有濾光板,優(yōu)選的,經濾光板過濾得到的波長為597~577nm,對應于黃光,或者經濾光板過濾得到的波長為577~492nm,對應于綠光,黃光或綠光人眼使用起來最舒適,所述蛇形管2的下部設置有自動收卷機構5,對應于自動收卷機構5位置的蛇形管2 —側開設有豁口 9,優(yōu)選所述豁口 9的寬度小于USB線6端部的寬度,這樣,通過自動收卷機構5回收USB線6時不會將USB線整體都縮回導致無法使用的情況,所述USB線6纏繞在自動收卷機構5上,所述USB線6的一端穿過豁口 9。
[0019]進一步的,所述蛇形管2的底部設置有一圓柱形的底塊7,所述底塊7的外側設置有外螺紋,所述吸盤1的上部設置有支撐塊8,所述支撐塊8上設置有一適配于底塊7的插槽,所述插槽內設置有適配于外螺紋的內螺紋,通過內外螺紋的搭配將蛇形管與吸盤可拆卸的連接起來,更換時彼此獨立而互不影響。
[0020]進一步的,所述自動收卷機構5包括扭簧10以及設置在扭簧10上方的繞筒11,所述扭簧10的一端固定在蛇形管2的底部,所述扭簧10的另一端固定在繞筒11的下部,所述繞筒11上設置有圍繞繞筒11周長方向設置的凹槽12,所述USB線6多圈卡繞在凹槽12內,且為了便于固定USB線,保證USB線的轉動與繞筒同步,通常將最里面一圈的USB線固定在繞筒上,在將USB線一圈一圈的繞設在凹槽12上后,拉出USB線時,繞筒11旋轉帶動其下方的扭簧轉動;USB線使用完畢后,扭簧彈力恢復自動帶動繞筒11反向旋轉,從而將USB線收回,所述繞筒11為圓柱形,便于隨著拉出或縮回USB線而旋轉。
[0021]該USB護眼燈,包括吸盤、蛇形管、燈泡、燈罩以及USB線,主要采用USB線連接的方式,將該護眼燈與電腦等有USB接頭的設備相連接從而實現(xiàn)電力支持,一般電腦上都會有USB接頭,獲得電源比較方便;其中蛇形管與吸盤采用了可拆卸連接的方式,由于吸盤使用時間長久之后,其吸附能力有所下降,容易晃動影響該電腦用護眼燈的使用,而可拆卸連接的方式則能快速而便利的更換掉吸盤,或者在蛇形管壞掉之后進行更換亦是非常方便,節(jié)省了資源;而在燈泡外部的外罩上設置的濾光板則有效過濾掉傷害眼睛的波長,保留人眼舒適度較好的黃光或綠光波長,實現(xiàn)有效護眼的功效;此外,由于一般為了符合大眾需求,USB線的長度會設計的較長,為了避免打結或凌亂,在蛇形管下部內設置了自動收卷機構,蛇形管相對應的側壁上設置了豁口,USB線纏繞在自動收卷機構上數(shù)圈后一端由豁口穿出,從而與電腦等電源連接,使用時只需稍許用力拉出USB線進行連接,使用完畢后松開USB線,自動收卷機構則會自動收回USB線,方便省事。該USB護眼燈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有效防止USB線過長而雜亂,且有效保護眼睛,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值得推廣。
[0022]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優(yōu)點。本行業(yè)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
【主權項】
1.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包括吸盤、蛇形管、燈泡、燈罩以及USB線,所述蛇形管的底部設置有可拆卸的吸盤,所述蛇形管的頂部設置燈泡,所述燈泡的外部套設有燈罩,所述燈罩的開口端設置有濾光板,所述蛇形管的下部設置有自動收卷機構,對應于自動收卷機構位置的蛇形管一側開設有豁口,所述USB線纏繞在自動收卷機構上,所述USB線的一端穿過豁口。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的寬度小于USB線端部的寬度。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經濾光板過濾得到的波長為597~577nm 或者 577~492nm。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蛇形管的底部設置有一圓柱形的底塊,所述底塊的外側設置有外螺紋,所述吸盤的上部設置有支撐塊,所述支撐塊上設置有一適配于底塊的插槽,所述插槽內設置有適配于外螺紋的內螺紋。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動收卷機構包括扭簧以及設置在扭簧上方的繞筒,所述扭簧的一端固定在蛇形管的底部上,所述扭簧的另一端固定在繞筒的下部,所述繞筒上設置有圍繞繞筒周長方向設置的凹槽,所述USB線多圈卡繞在凹槽內。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繞筒為圓柱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USB護眼燈,包括吸盤、蛇形管、燈泡、燈罩以及USB線,所述蛇形管的底部設置有可拆卸的吸盤,所述蛇形管的頂部設置燈泡,所述燈泡的外部套設有燈罩,所述燈罩的開口端設置有濾光板,所述蛇形管的下部設置有自動收卷機構,對應于自動收卷機構位置的蛇形管一側開設有豁口,所述USB線纏繞在自動收卷機構上,所述USB線的一端穿過豁口。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USB護眼燈,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有效防止USB線過長而雜亂,且有效保護眼睛,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值得推廣。
【IPC分類】F21V9/00, F21S2/00, F21V27/00, F21V21/092
【公開號】CN204962403
【申請?zhí)枴緾N201520765557
【發(fā)明人】傅立銘
【申請人】蘇州漢克山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1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