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用燈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車輛用燈結構。
【背景技術】
[0002]一直以來,公開有一種具備了方向指示燈以及側方向指示燈的一體化車輛用燈(車輛用組合燈)(例如,參照日本特開2007-53046號公報)。對該文獻中所記載的技術進行簡単說明,在車輛用燈中,在燈主體和燈透鏡之間被劃分出的區(qū)域的車輛前方側與車輛后方側上,分別設置有方向指示燈閥和側方向指示燈閥。此外,在車輛用燈上的車輛前方側的區(qū)域和車輛后方側的區(qū)域之間的邊界部上設置有擴散部。從側方向指示燈閥照射出的光通過擴散部而擴散,從而提高了從車輛側方的側方向指示燈的識別性。
【發(fā)明內容】
[0003]發(fā)明所要解決的課題
[0004]但是,考慮到如下的情況,即,在將日本特開2007-53046號公報中所記載的車輛用燈設為方向指示燈和側方向指示燈的分體型并且將方向指示燈和側方向指示燈接近配置的情況下,在方向指示燈和側方向指示燈之間不發(fā)光或者在方向指示燈和側方向指示燈之間較暗的情況。在此情況下,燈將會缺乏一體感。
[0005]本發(fā)明考慮到上述事實,其目的在于,獲得一種能夠提高被設為分體型的燈的一體感的車輛用燈結構。
[0006]用于解決課題的方法
[0007]第一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具備:第一燈,其具備第一殼體和第一透鏡,在所述第一殼體上安裝有第一光源,所述第一透鏡朝向所述第一殼體側開放并且通過使開放端被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上從而覆蓋所述第一光源且使由所述第一光源照射出的光透過,并且在所述第一透鏡上設置有朝向所述第一殼體側延伸的第一腳部;第二燈,其具備第二殼體和第二透鏡,所述第二殼體上安裝有第二光源,所述第二透鏡朝向所述第二殼體側開放并且通過使開放端被固定于所述第二殼體上從而覆蓋所述第二光源并且使由所述第二光源照射出的光透過,在所述第二透鏡上設置有沿著所述第一腳部而延伸的第二腳部、從該第二腳部的所述第二殼體側的端部起朝向所述第一燈側而延伸的延伸部,并且所述延伸部的頂端被配置于與所述第一腳部相比靠所述第一燈側且被固定于所述第二殼體上。
[0008]根據(jù)上述的方式,第一透鏡的第一腳部和第二透鏡的第二腳部被設為上述的配置。換言之,第一燈和第二燈以隔開預定的間隔而相鄰的方式配置。當從被第一殼體支承的第一光源照射光時,該光透過第一透鏡。即,第一燈點亮。此外,當從被第二殼體支承的第二光源照射光時,該光透過第二透鏡。即,第二燈點亮。在此,在本發(fā)明中,設置有從第二透鏡的第二腳部的端部起朝向第一燈側延伸的延伸部,并且該延伸部的頂端被配置于與第一腳部相比靠第一燈側。并且,延伸部的頂端被固定于第二殼體上。因此,與將第二腳部的第二殼體側的端部固定于第二殼體上的情況相比,能夠使第一腳部和第二腳部接近配置。此夕卜,透入第二燈的第二透鏡內的光(第二光源的光或都朝向第二透鏡照射的太陽光等)從第二腳部起朝向延伸部而行進,此外,該光從延伸部起朝向第一腳部和第二腳部之間照射。由此,抑制了第一腳部和第二腳部之間(第一燈和第二燈之間的間隙)看起來較暗的情況。
[0009]第二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為,在上述第一方式中,在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一透鏡之間以及在所述第二殼體和所述第二透鏡之間,分別設置有使由所述第一光源或所述第二光源照射出的光擴散的擴散內置裝置,在所述第一腳部以及所述第二腳部上形成有,供所述擴散內置裝置的端部接近配置的階梯部。
[0010]根據(jù)上述的方式,在第一燈內以及第二燈內設置有擴散內置裝置。因此,第一光源的光通過擴散內置裝置而擴散并透過第一透鏡,并且第二光源的光通過擴散內置裝置而擴散并透過第二透鏡。由此,第一燈以及第二燈更均勻地發(fā)光。此外,被導入擴散內置裝置內的光朝向該擴散內置裝置的端部而行進,該光從被形成于第一透鏡的第一腳部以及第二透鏡的第二腳部上的階梯部起被導入該第一腳部內以及第二腳部內。然后,被導入第一腳部內以及第二腳部內的光從該第一腳部以及第二腳部的端部(與第一殼體以及第二殼體遠離的一側的端部)照射出。
[0011]第三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為,在上述第一方式或第二方式中,在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一透鏡之間設置有第一燈側反光器,所述第一燈側反光器使由所述第一光源照射出的光朝向所述第一透鏡側反射,在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一透鏡之間設置有凹狀的反光器,所述凹狀的反光器使所述第一光源的光朝向所述第一燈側反光器反射。
[0012]根據(jù)上述方式,能夠抑制第一光源的光從第一透鏡側被直接目視確認。
[0013]第四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為,在上述第一至第三方式的任意一個方式中,在所述第二殼體和所述第二透鏡之間設置有第二燈側反光器,所述第二燈側反光器使由所述第二光源照射出的光朝向所述第二透鏡側反射,在所述第二殼體和所述第二透鏡之間設置有凹狀的反光器,所述凹狀的反光器使所述第二光源的光朝向所述第二燈側反光器反射。
[0014]根據(jù)上述方式,能夠抑制第二光源的光從第二透鏡側被直接目視確認。
[0015]第五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為,在上述第一至第四方式的任意一個方式中,所述第一光源以及所述第二光源被設為LED。
[0016]根據(jù)上述方式,即使在使用具有定向性的LED的情況下,也能夠提高被設為分體型的燈的一體感。
[0017]發(fā)明效果
[0018]第一方式、第三方式、第四方式以及第五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具有能夠提高被設為分體型的燈的一體感等的優(yōu)異效果。
[0019]第二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具有能夠抑制第一燈上的接近第二燈的部位以及第二燈上的接近第一燈的部位較暗的優(yōu)異效果。
【附圖說明】
[0020]圖1為沿圖4所示的1-1線而剖開的表示后組合燈的截面的剖視圖。
[0021]圖2為放大地表示圖1所示的被單點劃線所包圍的區(qū)域的放大剖視圖。
[0022]圖3為進一步放大地表示圖1所示的被單點劃線所包圍的區(qū)域的放大剖視圖。
[0023]圖4為從車輛的后方側觀察后組合燈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4]接下來,使用圖1?圖4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結構進行說明。另夕卜,用箭頭標記FR表示車輛前后方向前方側,用箭頭標記OUT表示車輛寬度方向外側,用箭頭標記UP表示車輛上下方向上側。此外,在以下的說明中,單純地表示前后、上下的方向的情況下,設為表示車輛前后方向的前后、車輛上下方向的上下。
[0025]如圖4所示,本實施方式的車輛用燈結構被應用于,被設置于車輛的后部的作為車輛用燈的后組合燈10。該后組合燈10被構成為,具有:被安裝于對后門開口部進行開閉的未圖示的后門上的作為第一燈的門側燈部12、被安裝于未圖示的后翼子板的后端部上的作為第二燈的翼子板側燈部14。此外,門側燈部12與翼子板側燈部14在后門被關閉的狀態(tài)下相鄰配置。以下,首先對門側燈部12進行說明,其次對翼子板側燈部14進行說明。
[0026](門側燈部12)
[0027]門側燈部12被構成為,具有:通過朝向車輛后方側照射近似白色的光從而向他人提示車輛進行后退的倒車燈16、通過朝向車輛后方側照射紅色的光從而向他人提示車輛的存在的尾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