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口 510的開口 514。所述兩卡孔511及所述四安裝孔512均開設于所述底部56。所述四安裝孔512位于所述兩卡孔511之間。所述四安裝孔512對應所述四收容口 48。所述四開口 514開設于所述頂部54及所述側部55。
[0028]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30用于收容所述安裝件50,并包括一平行所述蓋體42的底壁31及一側壁32。所述底壁31呈橢圓形。所述側壁32包括若干彈性卡片33。每一彈性卡片33包括一自所述底壁31延伸形成的彈性部34、一自所述彈性部34延伸形成的連接部35及一自所述連接部35延伸性的卡扣部36。所述連接部35垂直所述底壁31。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30設有一用收容所述保護蓋40的安裝體45的收容孔38。所述底壁31設有四對應所述四安裝孔512的通孔310。所述通孔310連通所述收容孔38。所述側壁32設有兩對連通所述收容孔38的缺口 312及兩對連通所述收容孔38的卡扣孔314。所述兩對缺口 312分別對應所述兩對第一彈片57。所述缺口 312由兩相鄰的彈性卡片33圍繞形成。所述兩對卡扣孔314分別對應所述兩第二彈片58。
[0029]所述指示燈60包括一頭部61、一安裝所述頭部61的安裝座63及一連接所述頭部61并穿過所述安裝座63的尾部65。所述尾部65用于連接一線纜70。
[0030]請參閱圖4及圖5,組裝時,將所述指示燈60的頭部61沿著所述安裝模組20的安裝件50的斜面534移動至所述安裝孔512中,所述頭部61及所述安裝座63收容于所述安裝孔512中,所述安裝座63抵觸于所述底部56與所述凸體532之間而防止所述指示燈60移出所述安裝孔512,將所述指示燈60的尾部65從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30的收容孔38穿出所述通孔310,沿一垂直所述保護蓋40的蓋體42的第一方向移動所述保護蓋40,所述卡勾452的引導面穿出所述卡孔511,所述卡塊456抵觸于所述卡孔511的邊緣,所述主體部51收容于所述收容槽46,所述安裝模組20組裝完畢。
[0031]請參閱圖6及圖7,沿一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移動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30,所述第二彈片58卡入所述卡扣孔314中,所述第一彈片57抵觸于所述缺口 312的邊緣,所述卡扣部36收容于所述收容槽46,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30收容所述安裝件50,所述安裝件50、所述保護蓋40安裝及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30安裝完畢,將所述尾部65從所述支架10外部穿過所述安裝開口 13,移動所述保護蓋40,所述第一彈片57抵觸所述板體11的外側而彈性形變,繼續(xù)移動所述保護蓋40,所述第一彈片57穿過所述安裝開口 13后彈性回復而抵觸于所述安裝開口 13的邊緣、并位于所述板體11的內側,所述安裝模組20安裝于所述支架10。
[0032]上述指示燈固定裝置中,所述指示燈60的頭部61發(fā)出的光可穿過所述收容口 48并照射至所述支架10外,所述頭部61收容于所述保護蓋40從而防止所述保護所述頭部61受到損壞;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30可降低安裝于所述支架10內設備的電磁干擾。
[0033]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本發(fā)明的發(fā)明方案和發(fā)明構思結合生產的實際需要做出其他相應的改變或調整,而這些改變和調整都應屬于本發(fā)明所公開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指示燈固定裝置,包括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設有安裝開口,所述指示燈固定裝置還包括保護蓋及用于安裝指示燈的安裝件,所述保護蓋包括保護蓋本體及自所述保護蓋本體延伸形成的安裝體,所述安裝體收容于所述安裝開口中使所述保護蓋本體抵觸于所述支架的外側,所述保護蓋本體設有用于收容所述指示燈的收容口,所述安裝件包括主體部及自所述主體部向外凸設的第一彈片,所述主體部位于所述支架的內側并與所述安裝體卡扣而用于將所述指示燈固定在所述保護蓋上,所述第一彈片抵觸所述支架的內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蓋本體包括蓋體及自所述蓋體延伸形成的收容體,所述收容口開設于所述蓋體,所述安裝體自所述蓋體延伸形成,所述收容體環(huán)繞所述安裝體,所述主體部收容于所述收容體與所述安裝體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體呈橢圓形。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體包括自所述蓋體延伸形成的環(huán)繞體及自所述環(huán)繞體延伸形成的卡勾,所述收容體環(huán)繞所述環(huán)繞體,所述卡勾卡扣于所述主體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環(huán)繞體呈橢圓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燈固定裝置還包括收容所述安裝件的電磁輻射屏蔽件,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包括底壁及自所述底壁延伸形成的側壁,所述底壁設有用于收容所述指示燈的通孔,所述側壁與所述主體部部卡扣并收容于所述保護蓋本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呈橢圓形。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件還包括自所述主體部向外凸設的第二彈片,所述側壁設有卡扣孔,所述第二彈片卡扣于所述卡扣孔中而將所述電磁輻射屏蔽件安裝于所述安裝件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件還包括卡片,所述卡片包括自所述主體部延伸形成的連接部及自所述連接部向內延伸形成的凸體,所述凸體用于抵觸所述指示燈從而防止所述指示燈從所述主體部中移出。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指示燈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包括收容于所述保護蓋本體的頂部、自所述頂部延伸形成的側部及自所述側部延伸形成的底部,所述第一彈片凸設于所述側部,所述連接部自所述底部延伸形成。
【專利摘要】一種指示燈固定裝置,包括支架、保護蓋及用于安裝指示燈的安裝件,所述支架設有安裝開口,所述保護蓋包括保護蓋本體及自所述保護蓋本體延伸形成的安裝體,所述安裝體收容于所述安裝開口中使所述保護蓋本體抵觸于所述支架的外側,所述保護蓋本體設有用于收容所述指示燈的收容口,所述安裝件包括主體部及自所述主體部向外凸設的第一彈片,所述主體部位于所述支架的內側并與所述安裝體卡扣而用于將所述指示燈固定在所述保護蓋上,所述第一彈片抵觸所述支架的內側。所述指示燈固定裝置用于固定所述指示燈。
【IPC分類】F21V19-00, F21W111-00
【公開號】CN104633608
【申請?zhí)枴緾N201310569278
【發(fā)明人】吳林漢
【申請人】鴻富錦精密工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0日
【申請日】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