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汽車燈。尤其設涉及一種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的汽車燈,普遍采用兩種形式,一種是采用鎢絲燈;另一種是采用LED燈(發(fā)光二極管)。采用鎢絲燈的T20汽車燈可以沒有正負極,通用性能好,但耗能量大、壽命短。而采用LED燈的T20汽車燈由于二極管的特性,使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有正負極,導致該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的通用性能不好。
因此,我們需求一種耗能量小、壽命長、通用性能好的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基于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節(jié)能、容易維護、通用性能好的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
本發(fā)明提供的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包括殼體、由若干LED燈組成且設置于所述殼體中的控制器與該控制器電連接的電源接入裝置,所述電源接入裝置為半整流電路。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該半整流電路體積小,有效地節(jié)省了空間。所述半整流電路的輸出端包括一個正極端子,所述正極端子與所述LED燈之間電連接有電阻,使所述半整流電路的作用更突出。所述正極端子處套有絕緣套管,用以防止電路短路。
作為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殼體包括后蓋,該后蓋上設有透氣裝置,具有良好的散熱功能。所述控制器的LED燈設置為多級,每級設有控制器,所述LED燈設置于該控制器上,多級次的燈設置增大了所述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的覆蓋面積,也增強了燈的亮度。所述控制器的第一級的LED燈為三角形LED燈,該三角形LED燈垂直安裝于所述第一級的控制器上;其他級為方形LED燈,所述方形LED燈平行設置于所在控制器上。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較,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外接半整流電路,使電源接入裝置不需要區(qū)分正負極,因此可以避免因正負極接錯而導致電路短路的情況出現(xiàn)。
為使本發(fā)明更加容易理解,下面將結合附圖進一步闡述本發(fā)明的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一個優(yōu)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參考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參考圖1,本實施例的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包括殼體1、設置于該殼體1中的控制器2、與所述控制器2電連接的行駛燈電源接入裝置3。所述殼體1包括后蓋1-2,所述行駛燈電源接入裝置3設置于后蓋1-2中,該后蓋1-2上設有透氣裝置1-3,用以散熱。所述控制器2包括控制器以及安裝于該控制器上的若干LED燈,該LED燈可以分多級排列,這樣可以增大燈光的覆蓋面積以及增強燈光的強度,本實施例設置為三級。所述控制器2的第一級LED燈為三角形LED燈2-2,該三角形LED燈2-2垂直安裝于第一控制器2-1上,且與該第一控制器2-1上的電路電連接。所述控制器2的其他級都如圖中所示的第二級LED燈,該LED燈為方形LED燈2-3,該方形LED燈2-3平行安裝于第二控制器2-4上,且與該第二控制器2-4上的電路電連接,第三級上的方形LED燈2-3分別設置于第三控制器2-5。
電源接入裝置3包括剎車燈電源接入裝置5和行駛燈電源接入裝置4,所述控制器2電連接的剎車燈電源接入裝置5包括兩個接口端子,分別為第一剎車燈接口端子5-1和第二剎車燈接口端子5-2。所述第一剎車燈接口端子5-1順向依次通過第一電阻、第一二極管與所述控制器的一端相連接;所述控制器2的另一端順向通過第二二極管與所述第二剎車燈接口端子5-2相連接。所述行駛燈電源接入裝置具體4包括半整流電路和第二電阻。本實施例中的半整流電路為集成電路,不但穩(wěn)定性好而且體積小,節(jié)省空間。所述半整流電路包括兩個輸入端子第一行駛燈接口端子和第二行駛燈接口端子,以及兩個輸出端子正極端子和負極端子。所述第一行駛燈接口端子和第二行駛燈接口端子分別與外部電路相連接;所述正極端子和負極端子相應地分別與所述控制器的兩端相連接。所述第二電阻設置于所述控制器2與正極端子之間。當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外部電路通過所述第一行駛燈接口端子和第二行駛燈接口端子向所述控制器2供電;當車剎車時,外部電路通過第一剎車燈接口端子和第二剎車燈接口端子也向所述控制器2供電,這樣,所述控制器2的二極管中的電流增大,所述控制器2的亮度急速增強,從而表示剎車信息。
由于半整流電路的特性,使第一行駛燈接口端子和第二行駛燈接口端子沒有正負端的區(qū)分,外部電路可以不分正負極與第一行駛燈接口端子和第二行駛燈接口端子相接,從而使所述一體化高效環(huán)保防眩的LED燈具有極好的通用性,能夠適應不同的車型。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發(fā)明申請專利范圍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發(fā)明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