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頭帶的頭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頭帶的頭燈,包括頭燈支架(6)、卡扣(1)、橫向頭帶(3)和豎向頭帶(2),橫向頭帶(3)與豎向頭帶(2)的一端均與頭燈支架(6)連接,另一端均與卡扣(1)連接;所述的橫向頭帶(3)與頭燈支架(6)的連接為固定連接,另一端與卡扣(1)扣接;豎向頭帶(2)與頭燈支架(6)的連接為插接,另一端與卡扣(1)扣接。采用這種結構后,由于橫向頭帶與頭燈支架采用了固定連接的結構,使連接更加牢固,因此,在使用過程中不會因為震動而引起松動,從而保證了頭燈的使用壽命。
【專利說明】具有頭帶的頭燈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戶外用品【技術領域】,具體講是一種適用于戶外的具有頭帶的頭燈。
【背景技術】
[0002]頭燈,就是戴在頭上的燈,是解放雙手的照明工具,市面上的頭燈各種各樣,有固定式的,如頭盔式的頭燈;有利用頭帶來佩戴的頭燈。為了便于攜帶,后者頭燈應用的較為廣泛。現(xiàn)有技術的具有頭帶的頭燈包括頭燈支架、兩根橫向頭帶和一根豎向頭帶,兩根橫向頭帶的一端分別插接在頭燈支架的兩端,兩根橫向頭帶的另一端分別扣接在卡扣的兩端,豎向頭帶的一端連接在頭燈支架上,另一端連接在卡扣上。但是,這種結構的具有頭帶的頭燈存在以下的缺點:由于橫向頭帶與頭燈支架是插接,在使用過程中容易因為受到震動而引起松動,因此,橫向頭帶與頭燈支架之間的連接并不牢固,從而影響頭燈的使用壽命。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頭帶與頭燈支架之間連接牢固,保證使用壽命的具有頭帶的頭燈。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具有頭帶的頭燈,包括頭燈支架、卡扣、橫向頭帶和豎向頭帶,橫向頭帶與豎向頭帶的一端均與頭燈支架連接,另一端均與卡扣連接;所述的橫向頭帶與頭燈支架的連接為固定連接,另一端與卡扣扣接;豎向頭帶與頭燈支架的連接為插接,另一端與卡扣扣接。
[0005]所述的橫向頭帶與頭燈支架固定連接是指,該連接處的頭燈支架上具有一端為開口的凹槽,橫向頭帶的一端置于凹槽內,橫向頭帶上還設有悶蓋,并通過螺釘依次將悶蓋、橫向頭帶與頭燈支架固定連接在一起。
[0006]所述的凹槽內的頭燈支架上具有與螺釘數(shù)量和位置均一致的凸臺,螺釘穿過悶蓋和橫向頭帶后與凸臺螺紋連接。
[0007]采用以上結構后,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由于橫向頭帶與頭燈支架采用了固定連接的結構,使連接更加牢固,因此,在使用過程中不會因為震動而引起松動,從而保證了頭燈的使用壽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有頭帶的頭燈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橫向頭帶和頭燈支架連接處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0010]其中:1、卡扣;2、豎向頭帶;3、橫向頭帶;4、螺釘;5、悶蓋;6、頭燈支架;7、凸臺;
8、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0011]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0012]由圖1和圖2所示的本實用新型具有頭帶的頭燈的結構示意圖可知,它包括頭燈支架6、卡扣1、橫向頭帶3和豎向頭帶2,橫向頭帶3與豎向頭帶2的一端均與頭燈支架6連接,另一端均與卡扣I連接。所述的橫向頭帶3與頭燈支架6的連接為固定連接,另一端與卡扣I扣接。豎向頭帶2與頭燈支架6的連接為插接,另一端與卡扣I扣接。
[0013]所述的橫向頭帶3與頭燈支架6固定連接是指,該連接處的頭燈支架6上具有一端為開口的凹槽8,橫向頭帶3的一端置于凹槽8內,橫向頭帶3上還設有悶蓋5,并通過螺釘4依次將悶蓋5、橫向頭帶3與頭燈支架6固定連接在一起。
[0014]所述的凹槽8內的頭燈支架6上具有與螺釘4數(shù)量和位置均一致的凸臺7,螺釘4穿過悶蓋5和橫向頭帶3后與凸臺7螺紋連接。
[0015]本實用新型在裝配時,先將橫向頭帶3放置在凹槽8內,再壓上悶蓋5,最后將兩個螺釘4擰入凸臺7內,即可。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頭帶的頭燈,包括頭燈支架(6)、卡扣(I)、橫向頭帶(3)和豎向頭帶(2),橫向頭帶(3)與豎向頭帶(2)的一端均與頭燈支架(6)連接,另一端均與卡扣(I)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向頭帶(3)與頭燈支架(6)的連接為固定連接,另一端與卡扣(I)扣接;豎向頭帶(2)與頭燈支架(6)的連接為插接,另一端與卡扣(I)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頭帶的頭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橫向頭帶(3)與頭燈支架(6 )固定連接是指,該連接處的頭燈支架(6 )上具有一端為開口的凹槽(8 ),橫向頭帶(3 )的一端置于凹槽(8)內,橫向頭帶(3)上還設有悶蓋(5),并通過螺釘(4)依次將悶蓋(5)、橫向頭帶(3)與頭燈支架(6)固定連接在一起。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頭帶的頭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凹槽(8)內的頭燈支架(6)上具有與螺釘(4)數(shù)量和位置均一致的凸臺(7),螺釘(4)穿過悶蓋(5)和橫向頭帶(3)后與凸臺(7)螺紋連接。
【文檔編號】F21V21/084GK203453783SQ201320585986
【公開日】2014年2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9月22日
【發(fā)明者】劉堅 申請人:寧波騰隆戶外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