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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有裝飾物的照明裝置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945133閱讀:138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帶有裝飾物的照明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把長形裝飾物安裝到支架的裝置,尤其涉及安裝增光裝飾物的 裝置。
背景技術(shù)
已知有各種各樣的照明裝置,包括例如枝形吊燈、壁突燈或其它墻座燈、 吊燈、落地燈、臺燈以及枝狀大燭臺或其它燭臺。照明裝置包括光源和支承框 架。
某些照明裝置特別是支形吊燈,包括反光的裝飾物例如珠子、水晶、垂飾、 狹長形寶石等以反射光或者折射光從而形成一個整體的裝飾性外觀。這些裝飾 物中很多帶分光性質(zhì)。
已知可通過金屬線和鉤子把裝飾物連接在支架卜.而使飾物從支架松散垂 下。另一種已知的方法是用夾子在飾物的重心周圍緊夾住裝飾物。同樣已知可 沿支架的臂狀物系上有彈性的一 串串的飾物。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基本冃的是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其中長形裝飾物以增強其自身的 外觀和裝飾特征的方式被固定于該裝置上。該裝飾物可被固定住而以懸臂方式 或者在使其與相鄰的支撐結(jié)構(gòu)成一直線的位置從該裝置向外突出。
本發(fā)明的目的一方面通過帶有K形臂狀物的照明裝置達到,所述臂狀物有 一近端, 一遠端以及在該兩端之間伸展的縱軸。該裝置還帶有長形裝飾物,該 裝飾物可以使光增強,其有 一近端部分, 一遠端部分以及在該兩部分之間伸展 的中軸。裝飾物的近端部分被固定于臂狀物,.使得該已固定的裝飾物的所述遠 端部分從所述臂狀物以懸臂方式向外延仲。以這種方式,裝飾物可最大限度地 暴露在突出其裝飾性質(zhì)的光下。照明裝置可包括多個分布在多個臂狀物上的裝飾物, 一個臂狀物上有兒個 裝飾物。裝飾物也可與臂狀物大體成一直線地固定在臂狀物上。


從以下對本發(fā)明各個方面的詳細描述結(jié)合附圖將容易理解本發(fā)明
圖1為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示意圖。
圖2為圖1中某部分的不意圖,其所示為該照明裝置的一個臂狀物。
圖3A為按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其所示為連接有裝飾物的臂狀
物的遠端部分。
圖3B為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其所示為連接有裝飾物的臂 狀物的遠端部分。
圖3C和圖3D為圖3B所示的附接件和裝飾物的斷片平面圖。 圖4A、圖4B和圖4C為一個附接件的局部放大視圖。 圖4D和圖4E為另一個附接件的局部放大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l所示為按照本發(fā)明第一個實施例的照明裝置100。在此特定圖中,照明 裝置100為設(shè)有多個光源202的枝形吊燈200。
所示的枝形吊燈200設(shè)有支撐光源202的支架210。支架210有一中央長形 的桿212。桿212可由一段或多段組成并可包括從屬件或補充件,例如附接裝置 214、 216和218。另外,更多的裝飾物例如碎片(breaks)、字飾(fonts)和棱鏡 也可由桿212支撐。在圖1中,所示的桿212由鏈204支撐,鏈204繼而由天 花板底座206支撐。
支架210另外包括多個臂狀物220。直接或間接地與桿212附接的臂狀物一 般為長形件,設(shè)有一近端, 一遠端以及在其間伸展的縱軸。近端定義為安裝至 最為靠近桿212的臂狀物220的一端。通常,遠端為不固定端。每個臂狀物220 都設(shè)有橫截面,橫截面可沿臂狀物的長度變化或者不變。如圖1所示,枝形吊燈200可包括多種臂狀物220,其以不同的形態(tài)與桿 212附接。有些臂狀物220可支撐光源202。例如,臂狀物的端部222和224在 其遠端或靠近其遠端處支撐光源202,而臂狀物的端部226和228不支撐光源。
在圖1和圖2所示的實施例中,設(shè)有端部222和226的臂狀物220在共用 附接裝置216處與桿212附接。 一方面,設(shè)有端部222和226的臂狀物220可 通過該共用附接裝置互相連接。另一方面,設(shè)有端部222和226的臂狀物220 可生產(chǎn)為一單個構(gòu)件,即該臂狀物可作為一個完整單一的構(gòu)件一起成形。如圖1 所示,設(shè)有端部224的臂狀物220與桿212在附接裝置218處間接附接。設(shè)有 端部228的臂狀物220在附接裝置216上方與桿212附接。臂狀物220可直接 或間接地機械地固定到桿212上。例如,臂狀物220可插入插口內(nèi)和/或可選地, 用釘或固定螺絲固定住。或者,可通過焊接、釬接或者以黏合或其它方式把臂 狀物220固定到桿212或其它附接裝置上。
桿212和臂狀物220可用金屬、塑料、陶瓷、玻璃、木材或任何其它合適 的材料制成。桿212和臂狀物220必須具有足夠的硬度以支撐其自身重量以及 任何光源202和/或其它與其附接的構(gòu)件的重量。在一個實施例中,桿212和臂 狀物220都由被擠壓或拉制的金屬管材制成。桿212和臂狀物220優(yōu)選地用中 空的管材加工成形,這樣如果光源202是由電源供給其能源,電線就可從管材 的管內(nèi)穿過。
一方面,臂狀物220的縱軸,即沿臂狀物的長度從近端伸展到遠端的那個 軸,是彎曲的。該臂狀物可向一個或多個方向彎曲。此外,曲度可以變化,但 要沿臂狀物長而變化。例如,在圖1中,所示的設(shè)有端部222的臂狀物220以 一個方向彎曲。在臂狀物220的近端(即靠近附接裝置216處),臂狀物的彎曲 程度(即斜度)小于距離附接裝置較遠處的部分的彎曲程度。在端部222的終 止處(即臂狀物的遠端),彎曲程度為零。換而言之,在臂狀物220的遠端,臂 狀物在其與光源202附接處大體上是直的。如圖1所示另一例子,所示的設(shè)有 端部226的臂狀物220向兩個方向彎曲。在臂狀物220的近端,臂狀物向第一 個方向彎曲;在臂狀物220的遠端,端部226向第二個方向彎曲。兩個彎曲方 向之間有一拐點。另外一個例子為圖1中的設(shè)有端部224的臂狀物220,其向一個方向彎曲,而在靠近其近端處,即該臂狀物與附接裝置218連接處,該臂狀 物大體上是直的(即臂狀物的彎曲程度或斜度為零或接近零)。
枝形吊燈200包括多個長形裝飾物250。本發(fā)明的一個目的是將裝飾物250 附接到支架210,以使裝飾物最大限度地暴露于光源202的光和自然光下。 一方 面,附接被設(shè)置為把裝飾物牢固地固定在臂狀物220上。另一方面,附接被設(shè) 置為在長形裝飾物的一端起力矩荷載(即力偶矩)作用(或承載作用),這樣裝 飾物的突出部分可從附接點以懸臂方式向外延伸或者以不受支撐的方式自由地 向外伸出。
如圖1和圖2及亦如圖3A和圖3B所示,每個長形裝飾物250都有一近端 部分252, 一遠端部分254以及在該兩部分之間伸展的中軸256。近端部分252 是裝飾物250接近臂狀物220或支架210的部分。遠端部分254是裝飾物250 位于裝飾物伸出的一端和與近端部分相對的部分。每個裝飾物250都有橫 截面,橫截面可沿裝飾物的長度變化或者不變。在此使用的長形是指裝飾物的 長度至少為其第二大尺寸(寬或深)的兩倍。長形裝飾物的長度為其第二大尺
寸的四倍或以上較佳。
一方面,裝飾物250是曲線型。在此使用的曲線型是指中軸256的至少一 部分是彎曲的。
另一方面,裝飾物250是堅硬的,這是因為它要能支撐自身的重量而不撓 曲。裝飾物可以整體成形或者由多個部分互相牢固地附接成形,例如通過粘合、 釬接或機械緊固成形。
還有另一方面,裝飾物250是增光的,即裝飾物可反射和/或折射光。各個 裝飾物可經(jīng)過刻面的或未經(jīng)刻面的、無色的或有色的、透明的或半透明的、反 光的或部分反光的、或任何其組合。裝飾物250的優(yōu)選材料為含鉛度為中度到 高度的水晶,但也可使用其它能夠反射或折射光的材料。作為非限制性例子, 無色或有色的玻璃、無色或有色的塑料以及反光玻璃或反光塑料都可經(jīng)適合的 設(shè)置以反射和/或折射光。
如圖3A所示,裝飾物可向遠端逐漸變細或可如圖3B所示,在遠端和近端 變鈍,并以一個或多個傾斜的刻面終止。如圖3A所示,兩個經(jīng)過刻面的長形彎曲裝飾物250與臂狀物220的遠端附 接。附接可設(shè)置為長形裝飾物250近端部分的縱向延伸表面251與臂狀物220 的縱向延伸表面221在附接處的附近大致成直線。換而言之,在裝飾物250和 臂狀物220附接處的附近,長形裝飾物250表面(例如已刻面,刻面間的邊緣, 或者未刻面)的縱向彎曲方向與臂狀物220的縱向彎曲方向大致配合。這種曲 率之間的大致對應(yīng)包含在一英寸跨距內(nèi)最多25度的差異。通常每英寸的跨距內(nèi) 有5到15度的差異較佳。
在圖3A和圖3B中,所示的彎曲元件250的近端部分通過附接件與臂狀物 220附接。附接件可為圖3A中的托架270或者圖3B中的托架275并形成彎曲的 槽,其中托架的彎度大體上和裝飾物250的近端部分252的彎度相應(yīng)或互相配 合。 一方面,托架的彎度也在托架和臂狀物附接處附近與臂狀物220的彎度大 體上相應(yīng)。
附接件可由金屬或其它適合的材料制成。 一方面,附接件以焊接、釬接、 用鉚釘或以其它方式固定在臂狀物220上。另一方面,附接件270可和臂狀物 220整體成形。
托架可如圖3A和圖4A到圖4E所示以開放的槽成形。托架槽的橫截面和裝 飾物250近端部分的橫截面的形狀一致。在圖3A和圖4C中,所示的托架270 的周邊272至少部分包住裝飾物250的周邊并至少部分伸向中軸256。如圖4A 和圖4B所示,在托架270的近端設(shè)有可選擇的擋板273以及可選擇的橫向槽271, 以容納包裹線(如下所述)從中通過。圖4A和圖4B中所示的托架270沿臂狀 物的內(nèi)部彎曲部分容納長形裝飾物250的附接部分,而圖4D和圖4E中所示的 相似托架280沿臂狀物的外部彎曲部分容納長形裝飾物的附接部分。
或者,如圖3B、圖3C和圖3D所示,附接件可形成托架275,而該托架限 定了用于裝飾物的封閉或大部分封閉的槽或開口。在圖3B中,所示的托架的周 邊包裹并圍繞著裝飾物250的周邊,并且,在與臂狀物220相對的裝飾物250 的周邊上互相接觸或接近。圖3C所示為在圖3B中臂狀物的頂部的裝飾物250 的周邊和托架,圖3D所示為在圖3B中臂狀物的底部的裝飾物250的周邊和托 架。當將很長和Z或很重的裝飾物250安裝到臂狀物220上時,這些安裝裝置可 能特別有用。如在圖3A中最清晰地顯示, 一個或多個孔255可穿過裝飾物250的近端部 分252。這些孔可在裝飾物250成形后才鉆出或者在制造裝飾物時整體成形???將線274插入這些孔并穿過或圍繞附接件270以使裝飾物250固定在臂狀物220 上。也可如圖3B中最清晰地顯示,小型的線卡子276可釬接在附接件275上或 以其它方式固定在附接件275上或者和附接件275 —起成形以幫助裝飾物250 保持和附接件相連。線卡子276可彈性變形以使裝飾物250在附接件275內(nèi)定 位,然后卡入孔255中,這樣卡子的一部分至少部分伸進孔255中??墒褂闷?它機械裝置幫助保持裝飾物250固定于附接件和臂狀物的位置。另外,可選擇 使用粘合劑幫助或進一步幫助保持裝飾物250固定于附接件270或275和臂狀 物220的位置。
在對本發(fā)明的某一特別實施例進行說明和描述時,本領(lǐng)域普通技術(shù)人員應(yīng) 該意識到對于本發(fā)明所做的各種修改不會偏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照明裝置包括至少一長形臂狀物,所述長形臂狀物帶有一近端,一遠端以及在該兩端之間伸展的縱軸;和至少一長形增光裝飾物,該裝飾物有一近端部分,一遠端部分以及在該兩端之間伸展的中軸;其中該至少一裝飾物的近端部分固定于至少一個臂狀物上以形成連接從而使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的遠端部分從所述臂狀物以懸臂方式向外延伸。
2.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的所述中軸 位于所述臂狀物的所述縱軸的平面中,所述裝飾物固定在所述臂狀物上。
3. 如權(quán)利要求l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在臂狀物和裝飾物之間的連接 處附近,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的一表面和沿所述臂狀物縱向的一表面大致相配 合。
4.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裝飾物的所述中軸的 至少一部分為彎曲。
5. 如權(quán)利要求l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臂狀物的所述縱軸的至少 一部分為彎曲。
6.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裝飾物的所述遠端部 分從所述臂狀物的縱軸向外彎曲,所述裝飾物固定于所述臂狀物。
7.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的所述遠端 部分縱向伸展超過所述臂狀物的所述遠端。
8.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有多個刻面, 并且其中所述刻面中至少一個為非平面。
9.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由水晶制成。
10.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設(shè)有多個 從所述近端部分伸展到所述遠端部分的縱向刻面,并且其中各個所述縱向刻 面為非平面。
11.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的遠端部 分逐漸變細至一點。
12.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的遠端部 分終止于一個或多個傾斜的刻面。
13.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固定的裝飾物有至少兩 個穿過所述近端部分把所述裝飾物和所述臂狀物附接起來的孔。
14.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進一步包括位于所述臂狀物和所 述固定的裝飾物之間的附接件,所述附接件適合于連接所述裝飾物的近端部 分。
15. 如權(quán)利要求14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附接件向所述固定的裝飾物的近端部分配合地彎曲。
16.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裝飾物被設(shè)置為折射光的。
17.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裝飾物被設(shè)置為反射光的。
18.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安裝在臂狀 物上的電燈。
19. 如權(quán)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裝置,進一步包括支架構(gòu)件,并且至少 一個臂狀物被附接到所述支架構(gòu)件。
20. 如權(quán)利要求19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支架構(gòu)件被設(shè)置為和墻 壁附接。
21. 如權(quán)利要求19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支架構(gòu)件被設(shè)置為和天 花板附接。
22. —種照明裝置包括多個長形臂狀物,所述臂狀物有一近端, 一遠端以及至少一個在該兩端之間伸展的縱向表面;和多個長形裝飾物,每個所述裝飾物都質(zhì)地堅硬并都有一近端, 一遠端以 及至少一個在該兩端之間伸展的長形表面;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裝飾物的近端部分與一所述臂狀物附接以使在附接部 分附近所述裝飾物的所述長形表面與所述臂狀物的所述長形表面大致成一直 線。
23. —種照明裝置包括 一個支架;和多個長形增光裝飾物,每個所述裝飾物有一近端部分, 一遠端部分以及在該兩端之間伸展的彎曲中軸;其中所述裝飾物的所述近端部分牢固地固定于所述支架,所述固定的裝 飾物的所述遠端部分未得到支撐并從所述支架向外彎曲。
全文摘要
一種包括支架和多個長形的增光裝飾物的照明裝置。每個裝飾物都有一近端部分,一遠端部分以及在該兩端之間伸展的彎曲中軸。裝飾物的近端部分牢固地固定在支架上。固定的裝飾物的遠端部分未得到支撐并從該支架向外彎曲。支架可包括長形臂狀物,裝飾物可通過臂狀物固定在支架上。裝飾物可由水晶制成。
文檔編號F21V21/02GK101542200SQ200880000084
公開日2009年9月23日 申請日期2008年1月15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7年1月16日
發(fā)明者馬克·麥道威爾 申請人:布隆姆伯格工業(yè)有限公司(以藝術(shù)燈具公司名義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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