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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光器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925540閱讀:779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發(fā)光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包括燈泡座和反射體的聚光燈,所述反射體具有沿著照明主方向而設置并被覆蓋以透明板的開口,其中,所述反射體的邊緣區(qū)域被布置在所述透明板與固定板之間,所述固定板平行于所述透明板而延伸并具有針對所述反射體的開口,并且,所述固定板與所述透明板之間的相對位置通過框架來固定。
背景技術
在來自現有技術的已知種類的所謂的聚光燈中,透明板、反射體和固定板通常通過相對復雜和/或昂貴的方式而相互連接,這對于制造這種類型的聚光燈的經濟性具有負面影響。此外,通常只能以復雜的方式,有時還需使用適合的工具,來操作將框架、透明板、反射體和固定板固定在一起的各連接元件,這使得所述元件的更換困難、復雜和/或昂貴,這最終會以不利的方式增加與已知聚光燈相關的維護成本。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包括對上述類型的聚光燈進行進一步開發(fā),使得反射體、透明板和/或固定板能夠從聚光燈或從所述框架上以盡可能簡單的方式松脫,并且可選地能夠被更換,同時聚光燈的制造成本被進一步降低。
根據本發(fā)明,上述目的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光燈而得以實現,而且特別地,所述框架被制成可彎曲的,使得所述固定板和/或所述透明板只有通過框架的形變才可從所述框架松脫。
上述目的通過根據本發(fā)明對框架的可彎曲設計以有利的方式得以實現,所述框架將固定板相對于透明板以及在所述板之間夾緊的反射體而固定,且除了所述框架、透明板、固定板和反射體這些元件之外,不需要另外的組件來將上述元件相互連接?;蛘哒f,框架將固定板和透明板固定在一起,從而使它們不能相對于彼此而運動或僅能稍微運動。不過,根據本發(fā)明,可以通過框架的形變而將固定板、透明板或者此兩種板從框架上松脫,使得被夾緊在固定板與透明板之間的反射體通過這一過程而被松脫。所述框架的形變相應地具有如下作用,即,在框架上成形并特別地與框架形成為一體件的保持構件,相對于被松脫的所述板而被移除,使得相應的板變?yōu)樽杂蔂顟B(tài)。
對于根據本發(fā)明的聚光燈,在特定的應用中存在需要以將反射體更換為另一個反射體,例如,更換為具有不同發(fā)光角度的反射體。同樣地,有必要更換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可例如實現光散射效果,從而例如通過固定板的相應色彩而產生不同的光照效果。最后,有必要更換透明板,例如,代之以濾色片從而也能夠獲得針對通過反射體開口而實現的主照明而所希望的相應色彩。所有這些更換過程能夠根據本發(fā)明而得以快速簡單地實現。
除此以外,根據本發(fā)明,尤其是實現了如下效果,即,不需要致動分立的保持構件來將反射體從聚光燈松脫,特別是也不必使用工具。進一步地,將反射體相對于聚光燈進行松脫和緊固,能夠以非常簡單的方式在非常短的時間實現。最后,能夠特別經濟有效地實現根據本發(fā)明的原理,這是因為,僅需相應選擇用于可彎曲框架的材料,而同時,框架僅需要設置有保持構件用于固定板和透明板,該保持構件可按照經濟有效的方式而成形在框架上。
尤其優(yōu)選地是,框架、透明板、反射體和固定板根據本發(fā)明而可選擇地為可更換的,當上述四個元件中的每一個被制成為相互之間可松脫時,上述目的得以實現。
框架可制成為具有在照明主方向上的向內突起的頸圈,特別是沿著周界的頸圈,其形成針對透明板的邊緣區(qū)域的鄰接表面。透明板通常沿著照明主方向而置于固定板之后和反射體之后,使其因而形成為聚光燈的最前沿的元件。如果框架現在設置有所述在照明主方向上的頸圈,則透明板接觸所述頸圈從而被防止在照明主方向上的運動。
特別優(yōu)選地是,框架在其內側具有至少兩個突出物用作針對固定板的保持構件。這些突出物在其制造中能夠毫無疑問地與框架制成一體件,并且逆著照明主方向而直接位于固定板之后,其中聚光燈被安裝使得所述突出物適合于將固定板、反射體和透明板單元固定在前述頸圈與所述突出物之間的限定位置中。固定板特別是通過突出物而被阻止逆照明主方向的運動。
為便于將固定板引入框架中從而便于安裝框架、透明板、反射體和固定板,突出物可在其遠離框架的頸圈的側面具有斜坡。當同時引入透明板和固定板時,可彎曲的框架在突出物的區(qū)域中的斜坡上向外擠壓,使得這兩種板均能夠毫無疑問地被引入框架中。在這樣的引入之后或者在固定板已經經過突出物之后,框架由于其彈性而回彈進入其初始的位置,使得突出物扣鎖于固定板上并將其與位于頸圈與突出物之間的透明板固定在一起。
優(yōu)選地是,框架為矩形或正方形,并且具有設置在框架每側且特別是處于其中央的突出物。這通過將突出物設置在框架的每側而實現,所述框架實際上不易扭轉地彎曲從而尤其穩(wěn)固地與引入的板和固定板設置在一起。當透明板和/或固定板由諸如玻璃的不可彎曲的剛性材料制成時,尤其可以實現這種穩(wěn)固效果。
可以實現如下令人感興趣的光學效果,即,固定板被制成為具有光散射性能的漫射體。在這種情況下,由位于反射體中的燈泡發(fā)出的光的一部分,能夠逆照明主方向而從反射體開口向后部射出,并能夠通過反射從上方射向固定板上。固定板于是從下方呈現為散射發(fā)光體,因而最終限定了漫射發(fā)光區(qū)域,其環(huán)繞設置在照明主方向上的反射體開口。這樣的結構的優(yōu)點和具體方面,在德國專利申請103 60 947.4中進行了描述。
根據本發(fā)明,框架優(yōu)選地由抗熱塑料制成,所述抗熱塑料具體地具有能耐120℃或更高溫度的抗熱性。因此,可靠地防止了框架由于熱作用而變形。
不過,可替換地,框架也可以由特別是彈簧鋼或不銹鋼的金屬制成。在這種情況下,上文中已經闡釋的突出物可例如包括,用于固定所述固定板的凸緣,所述凸緣從所述金屬中壓制出并沿著框架內側的方向彎曲。已經闡釋過的斜坡也可通過這樣的彎曲而自動形成,以便于將透明板和固定板引入框架中。
根據本發(fā)明的聚光燈可制成為安裝在殼體中的內置式聚光燈或者下照式聚光燈,其中,固定透明板、反射體和固定板的框架可以順序地緊固在殼體側部上的框架保持器中。在這種連接中優(yōu)選地是,框架被設置為可以從框架保持器松脫,從而以這種方式允許例如簡單地更換燈泡。在這種情況下特別有利的是,框架被連接到至少一個可彎曲的保持構件,從而在框架處于從框架保持器松脫的位置處時,該保持構件仍繼續(xù)將框架連接到殼體。這樣,當更換燈泡時,避免裝配人員必須處理分立組件,即具有各元件位于其中的框架?;蛘哒f,在框架從殼體松脫之后,裝配人員可將其擱置,這是因為,框架通過可彎曲的保持構件而繼續(xù)懸掛在殼體上。在安裝過程的末期,懸掛在殼體上的框架可容易地再次被緊固并連接到殼體。
兩個可彎曲保持構件優(yōu)選地被連接到框架的一側,而使其不能繞著豎直軸線相對于殼體而轉動。因此就易于實現例如更換燈泡之后的安裝過程,這是因為,框架已經懸掛在殼體上的大致正確的位置中,因而相應地不會在安裝過程中被裝配人員相對于殼體而錯誤地定向。
特別經濟的是,保持構件與框架成型為一體件,而框架尤其是能夠被制成塑料注射模制部分。在這種情況下,框架、保持構件和設置在框架內側上的突出物,于是能夠通過簡單的注射工藝以簡單的方式制造。
為了使得對于安裝后的框架而言保持構件不再可見,那么它們在安裝過程中在其遠離框架的區(qū)域處被推入殼體中。在拆卸時,與此相反,保持構件被拽出殼體,不過,其末端位置還固定在殼體中,使得其不能完全移出殼體之外。
進一步的優(yōu)選實施例在各從屬權利要求中進行描述。


下文中本發(fā)明將參照實施例和附圖進行描述,所示附圖如下
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的聚光燈的剖視圖,所述的聚光燈被設計為內置式聚光燈或下照式聚光燈;圖2是根據圖1的下照式聚光燈的三維視圖,其中框架從殼體脫離;圖3是根據圖2而改變視角以框架后側的正向平面視圖方式所觀察到的布置;圖4是具有例如可用于根據圖1-3的下照式聚光燈的保持構件、透明板、反射體和固定板的框架的三維分解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3顯示了根據本發(fā)明的下照式聚光燈的殼體10,殼體10通過保持裝置12被固定在頂板構件14(圖1)中,保持裝置12在圖3中可見但在圖1中出于清晰考慮而未示出。燈泡座16被連接在所述殼體內部的殼體底部的中央,燈泡18被插入燈泡座16中。
所述殼體的開口的邊緣區(qū)域20被可脫離地連接到框架22,框架22具有大致正方形的形狀并在其遠離殼體10的邊緣區(qū)域處設置有向內突出的周界頸圈24。
透明板26位于頸圈24的面對殼體10的表面上,呈正方形并且無孔隙,從而使其能夠用于殼體10的防塵密封。
穹頂狀反射體28被置于透明板26的面對殼體10內側的表面上的中央,并具有沿照明主方向而設置的大反射體開口和逆照明主方向而設置的后部的較小開口。燈泡18從燈泡座16開始突出而通過所述較小開口進入反射體28的內部空間,使得燈泡18的實際發(fā)光元件30位于反射體28內部。
穹頂狀反射體28在其沿著照明主方向所設置的大開口的區(qū)域中與向外朝向的周界頸圈32相配合,并恰好位于透明板26的環(huán)形區(qū)域上。
固定板34位于頸圈32的面對殼體10的內部空間的表面上,且其外輪廓符合透明板26的外輪廓,不過,固定板34設置有針對于反射體28的中央圓形切口,使得反射體28除了頸圈32以外的部分能夠被推入通過此切口。反射體28的頸圈32因而停留而保持在透明板26和固定板34的內部邊緣區(qū)域之間。
接著,現在固定板34通過四個突出物36被固定就位,每個突出物36均位于框架22的內側上。在這種連接中,在每個框架內側的中央設置相應的突出物36。突出物36在其遠離框架22的頸圈24的側處設置有斜坡,以便于將固定板34引入到框架22中。
從圖1中可見,隨著反射體28的頸圈32位于框架22的頸圈24與突出物36之間的這些元件之間,透明板26和固定板34被如此夾緊并進而被固定。
遠離框架側部38而垂直延伸的兩個凸緣形可彎曲的保持構件40被相互間隔地連接到框架側部38。每一個保持構件40在其相對于框架側部38的遠端具有縱長的槽42(圖4),以及用于將保持構件40錨定在殼體10中的兩個朝外的鉤狀元件44。
接著,框架22能夠通過扣鎖(snap)連接件46(圖2)而被可脫離地鎖定在殼體10中。
在根據圖1的下照式聚光燈在已安裝狀態(tài)下的操作中,光從反射體28的后部開口行進進入殼體10的內部空間中,殼體10在其內側處具有反射性能。由于這種反射性能,所述光還部分地被反射到可特別具有光散射性能的固定板34。在這種情況下,透明板26于是在接近固定板34而布置的區(qū)域中呈現為發(fā)光體。沿著照明主方向設置的反射體28的所述大開口,因而被由固定板34固定的漫射發(fā)光區(qū)域所環(huán)繞。通過這樣的結構而實現的優(yōu)點在已提到的德國專利申請103 60 947.4中進行了描述。
如果在根據圖1-4的下照聚光燈中,例如燈泡18不得不更換,則必須釋放扣鎖連接件46,使得框架22能夠從殼體10移走。不過,在這種連接中,所述框架仍然被保持構件40所固定,在這種情況下,保持構件40可從殼體10中被拽出,直到鉤狀元件44阻止其進一步運動,這使得裝配人員不必將框架22作為分立組件而置于一旁或者將框架22拿在手中。還有一種方案是讓框架22垂直向下懸掛(圖2和3),這樣裝配人員可將框架22擱置一旁從而使他可以使用雙手更換燈泡18。如果在更換燈泡18之后需要將框架22重新固定到殼體10,則保持構件40再次被推入所述殼體中,框架22相對于其在圖2和圖3中的位置而向上樞轉大約90°,并接著通過扣鎖連接件46被鎖定在殼體10中。
如上所述,在根據本發(fā)明的針對下照式聚光燈的具體應用中,存在需要以更換反射體28、光散射固定板34或者還有透明板26。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根據本發(fā)明,框架22按照已闡釋的方式從殼體10拆卸。此后,所有四個框架側部于是可沿著圖3中所畫箭頭的方向而被向外輕壓,使得突出物36不再停留于固定板34上方,從而使固定板34最終被松脫。框架側部可以沿箭頭方向運動,這是因為,根據本發(fā)明,框架22是可彎曲的,可選地還是可伸展的。如果框架22僅能夠彎曲但不能伸展,則有必要將透明板26和固定板34的尺寸設計成,使得在這些板26、34與框架的內側之間保持特定的間隙,所述間隙因而允許框架側部沿箭頭方向運動。
在固定板34已按照所述方式被松脫之后,其可從框架22移除,從而也能夠移除其中的頸圈32現在不再被固定的反射體28。當框架側部按照根據圖3的箭頭方向運動時,透明板26也可從框架22移除。
如果所述元件26、28和34再次被順序地引入框架22,則框架側部按照根據圖3的箭頭方向而在突出物36的斜坡上自動向外擠壓,使得透明板26和固定板34最終鎖定在突出物36下,并因而再次固定在突出物36與框架22的頸圈24之間。
附圖標記列表10殼體;12保持裝置;14頂板構件;16燈泡座;18燈泡;20邊緣區(qū)域;22框架;24頸圈;26透明板;28反射體;30發(fā)光元件;32頸圈;34固定板;36突出物;38框架側部;40保持構件;42縱長槽44鉤狀元件;46扣鎖連接件。
權利要求
1.一種包括燈泡座(16)和反射體(28)的聚光燈,所述反射體(28)具有沿著照明主方向而設置并被覆蓋以透明板(26)的開口,其中,所述反射體(28)的邊緣區(qū)域(32)被布置在所述透明板(26)與一固定板(34)之間,所述固定板(34)平行于所述透明板(26)而延伸并具有針對所述反射體(28)的開口,并且,所述固定板(34)與所述透明板(26)之間的相對位置被一框架(22)所固定,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整體被制成可彎曲的,而且特別地完全由均質的可彎曲材料構成,使得所述固定板(34)和/或所述透明板(26)只有通過框架(22)的形變才可從所述框架(22)松脫。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所述透明板(26)、所述反射體(28)和所述固定板(34)相互之間可松脫。
3.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在所述照明主方向上特別沿著周界設置有頸圈(24),所述頸圈(24)向內突出并形成針對所述透明板(26)邊緣區(qū)域的接觸表面。
4.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在其內側上設置有至少兩個突出物(36),用作所述固定板(34)的保持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物(36)在其遠離所述頸圈(24)的側部上設置有斜坡,以易于引入所述固定板(34)。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被制成矩形或正方形,其中在所述框架的每個側部處特別在中央位置設置有突出物(36)。
7.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34)被制成具有光散射性能的漫射體。
8.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由抗熱溫度至少120℃的抗熱塑料構成。
9.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由金屬構成,特別是由彈簧片狀金屬或不銹鋼片狀金屬構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物由凸緣構成,所述凸緣從所述金屬中壓制出并沿著所述框架的內側方向彎曲。
11.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燈被制成為安裝在殼體(10)中的內置式聚光燈(下照式),所述框架(22)能夠被緊固在一框架保持器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被制成可從所述框架保持器松脫。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22)被連接到至少一個可彎曲保持構件(40),在所述框架(22)處于從所述框架保持器松脫的位置時,所述保持構件(40)仍繼續(xù)將所述框架(22)連接到所述殼體(10)。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保持構件(40)被連接到所述框架(22)的側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構件(40)與所述框架(22)成型為一體件,所述框架(22)特別地被制成為塑料注射模制的部分。
16.根據權利要求13-1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聚光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保持構件(40)能夠利用其遠離所述框架(22)的區(qū)域而被推入所述殼體(10)中。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發(fā)光器,其設置有照明檢測裝置(6)和反射體(28),所述反射體(28)具有開口,所述開口位于主照明方向上并被覆蓋以透明板(26)。反射體(28)的邊緣區(qū)域(32)被布置在透明板(26)與平行于透明板(26)延伸并具有針對反射體(28)的開口的固定板(34)之間,其中固定板(34)與透明板(26)之間的相對位置通過可彎曲框架(22)來固定,使得固定板(34)和/或透明板(26)只有通過框架(22)的形變才可能被分離。
文檔編號F21S8/02GK101018979SQ200580029401
公開日2007年8月15日 申請日期2005年8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9月3日
發(fā)明者哈特姆特·S·英格爾 申請人:哈特姆特·S·英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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