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虛擬現(xiàn)實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鏡面折反式虛擬現(xiàn)實眼鏡。
背景技術:
當前市面上的虛擬現(xiàn)實眼鏡通常是將成像物體(例如手機屏幕)放置于眼睛視線的正前方,在眼睛視線與成像物體之間可以放置凸透鏡,以對成像物體進行放大,從而能夠觀看到較大的畫面。
目前的虛擬現(xiàn)實眼鏡在調整畫面大小時,通常是通過伸縮眼鏡的鏡頭來實現(xiàn)的。將鏡頭拉遠時,眼鏡便會變長,從而使得成像物體離眼鏡較遠,這樣經過凸透鏡放大之后的圖像會更大。然而,這樣放大畫面的方式存在一個缺陷:當成像物體離眼鏡越遠時,盡管成像物體的重量不變,但由于成像物體與人臉之間的力臂變長了,那么成像物體施加于人臉上的壓力也就變大了。距離越遠,壓力越大,這樣,當用戶想觀看超大畫面時,會將鏡頭拉得很遠,這就導致虛擬現(xiàn)實眼鏡施加于人臉上的壓力也會變得很大,導致用戶產生嚴重的不適感。
應該注意,上面對技術背景的介紹只是為了方便對本申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說明,并方便本領域技術人員的理解而闡述的。不能僅僅因為這些方案在本申請的背景技術部分進行了闡述而認為上述技術方案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公知。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鏡面折反式虛擬現(xiàn)實眼鏡,能夠在放大成像畫面時,避免給用戶臉部帶來較大壓力,以改善用戶的使用體驗。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鏡面折反式虛擬現(xiàn)實眼鏡,包括眼鏡框架,所述眼鏡鏡框包括一體成型的水平機構和垂直機構,其中,所述水平機構與眼睛視線相平行,所述垂直機構垂直于所述眼睛視線;在所述眼鏡框架內,沿著眼睛視線的水平方向設置有斜鏡面,所述斜鏡面與所述水平方向呈預設角度,沿著垂直方向在所述斜鏡面的上方依次設置有凸透鏡和可移動的成像物體,所述凸透鏡的鏡面與所述眼睛視線的方向平行。
進一步地,所述預設角度為45°。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鏡面折反式虛擬現(xiàn)實眼鏡,包括眼鏡框架,所述眼鏡鏡框包括一體成型的水平機構和垂直機構,其中,所述水平機構與眼睛視線相平行,所述垂直機構垂直于所述眼睛視線;在所述眼鏡框架內設置有結構相同的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所述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分別用于為左眼和右眼進行成像,其中,所述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中均包括呈平行分布的第一斜鏡面和第二斜鏡面,所述第一斜鏡面的正面和所述第二斜鏡面的正面相對,其中,所述第一斜鏡面的正面還與眼睛視線相對,在所述第二斜鏡面的上方依次設置有凸透鏡和可移動的成像物體,所述凸透鏡的鏡面與所述眼睛視線的方向平行。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斜鏡面與所述眼睛視線的夾角為45°。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斜鏡面可相對所述第二斜鏡面滑動。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鏡面折反式虛擬現(xiàn)實眼鏡具有如下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眼鏡框架內增設斜鏡面,并將凸透鏡和成像物體放置于與眼睛視線相垂直的方向。在放大成像畫面時,可以縱向地調節(jié)成像物體的位置,而不是橫向調節(jié)。這樣,盡管成像物體的位置改變了,但其與人臉之間的水平距離并沒有改變,因此在畫面放大時并不會改變成像物體與人臉之間的力臂,從而避免了給用戶臉部帶來較大壓力。由于斜鏡面可以改變光的傳輸路徑,那么在垂直方向上的成像物體最終可以通過斜鏡面反射至人眼中,保證人眼能夠在水平方向正常觀看成像物體。
參照后文的說明和附圖,詳細公開了本申請的特定具體實施方式,指明了本申請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申請的具體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條款的范圍內,本申請的具體實施方式包括許多改變、修改和等同。
針對一種具體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具體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具體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具體實施方式中的特征。
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眼鏡框架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方式中眼鏡框架內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方式中眼鏡框架內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具體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具體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具體實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具體實施方式。基于本申請中的具體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具體實施方式,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方式提供一種鏡面折反式虛擬現(xiàn)實眼鏡,所述眼鏡包括眼鏡框架。請參閱圖1,所述眼鏡鏡框可以包括一體成型的水平機構1和垂直機構2,其中,所述水平機構1與眼睛視線相平行,所述垂直機構2垂直于所述眼睛視線,所述垂直機構2的頂端放置可以移動的成像物體21。在本實施方式中,垂直機構2可在垂直方向上下移動,從而改變成像物體21的位置。
請參閱圖2,在所述眼鏡框架內部,沿著眼睛視線的水平方向設置有斜鏡面23,所述斜鏡面23與所述水平方向呈預設角度,沿著垂直方向在所述斜鏡面23的上方依次設置有凸透鏡22和可移動的成像物體21,所述凸透鏡22的鏡面與所述眼睛視線的方向平行。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成像物體21通過凸透鏡22得到的放大后的虛擬圖像可以為211,所述虛擬圖像211經過斜鏡面23反射之后到達人眼,人眼從而可以在水平方向看到斜鏡面23呈現(xiàn)的物體成像212。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斜鏡面23可以位于眼鏡框架的水平機構1和垂直機構2的交界處,所述凸透鏡22和成像物體21均可以位于垂直機構2中。
由上可見,如果成像物體21在遠離凸透鏡22的方向上移動,經過凸透鏡22得到的虛擬圖像211也會逐漸增大,這樣最終通過斜鏡面23呈現(xiàn)的物體成像212也會增大。這樣,用戶便可以在水平方向看到放大的成像畫面,同時還不會增加成像物體與人臉之間的力臂。
在本實施方式中,為了使得經過斜鏡面23得到的物體成像212能夠保持豎直,所述斜鏡面23與所述水平方向之間的預設角度可以為45°,這樣便不會使得物體成像212出現(xiàn)傾斜的情況。
本實用新型還能夠為用戶提供3D的視覺效果。具體地,可以在所述眼鏡框架內設置有結構相同的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所述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分別用于為左眼和右眼進行成像,這樣左眼和右眼均可以分別看到物體的成像,這樣便可以產生3D的視覺效果。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眼鏡框架還可以采用如圖1所示的架構,所述眼鏡鏡框可以包括一體成型的水平機構1和垂直機構2,其中,所述水平機構1與眼睛視線相平行,所述垂直機構2垂直于所述眼睛視線,所述垂直機構2的頂端放置可以移動的成像物體21。在本實施方式中,垂直機構2可在垂直方向上下移動,從而改變成像物體21的位置。所述第一成像機構與所述第二成像機構可以與人眼相對應地呈現(xiàn)平行分布。請參閱圖3,所述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中均包括呈平行分布的第一斜鏡面31和第二斜鏡面32,所述第一斜鏡面31的正面和所述第二斜鏡面32的正面相對,其中,所述第一斜鏡面31的正面還與眼睛視線相對。在本實施方式中,眼睛視線可以為沿垂直于紙面的方向。在所述第二斜鏡面32的上方依次設置有凸透鏡33和可移動的成像物體34,所述凸透鏡33的鏡面與所述眼睛視線的方向平行。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成像物體34通過凸透鏡33得到的放大后的虛擬圖像可以為35,所述虛擬圖像35經過第二斜鏡面32反射之后可以得到第一次的物體成像36。第一次的物體成像36可以繼續(xù)經過第一斜鏡面31反射后可以進入人眼,這樣人眼便可以通過第一斜鏡面31觀看到第二次的物體成像37。這樣,經過兩次反射,人眼便可以觀看到經過放大的物體成像。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斜鏡面31可以位于眼鏡框架的水平機構1中,所述第二斜鏡面32可以位于眼鏡框架的水平機構1和垂直機構2的交界處,所述成像物體34和凸透鏡33可以位于垂直機構2中。
在本實施方式中,為了使得經過兩個斜鏡面反射得到的物體成像37能夠保持水平,所述第一斜鏡面31與所述眼睛視線的夾角為可以為45°,這樣便不會使得物體成像37出現(xiàn)傾斜的情況。
在本實施方式中,由于用戶的兩眼之間的瞳距通常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斜鏡面31可相對所述第二斜鏡面32滑動,當?shù)谝恍辩R面31滑動時,其距離第一次的物體成像36的距離也在改變,那么最終第二次的物體成像37的位置也會隨之改變。這樣,在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中可以通過改變第一斜鏡面31的位置,從而能夠將第一成像機構和第二成像機構中的物體成像進行調節(jié),最終可以根據(jù)當前用戶瞳距的不同,進行相應地調節(jié),使得當前用戶兩只眼睛看到的物體成像不會出現(xiàn)重合度不高的情況,能夠進一步改善用戶的體驗。
由上可見,本實用新型通過在眼鏡框架內增設斜鏡面,并將凸透鏡和成像物體放置于與眼睛視線相垂直的方向。在放大成像畫面時,可以縱向地調節(jié)成像物體的位置,而不是橫向調節(jié)。這樣,盡管成像物體的位置改變了,但其與人臉之間的水平距離并沒有改變,因此在畫面放大時并不會改變成像物體與人臉之間的力臂,從而避免了給用戶臉部帶來較大壓力。由于斜鏡面可以改變光的傳輸路徑,那么在垂直方向上的成像物體最終可以通過斜鏡面反射至人眼中,保證人眼能夠在水平方向正常觀看成像物體。
雖然,上文中已經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實用新型基礎上,可以對之作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如改變凸透鏡在圖1的垂直機構2中還是水平機構1中的位置,或使用棱鏡代替鏡面等,只要是通過反射或者折射改變光路成像的方式均屬于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