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基于微顯示技術的電子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電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基于微顯示技術的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電子技術發(fā)展,具有顯示屏的電子裝置越來越多。然而現有投影顯示屏均為平面顯示屏,顯像形式單一。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基于微顯示技術的電子裝置,旨在解決現有電子裝置顯像形式單一的問題。 本發(fā)明實施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基于微顯示技術的電子裝置,包括投影光機,用以接收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的凹凸屏以及使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于凹凸屏清晰顯像的光學構件。本發(fā)明實施例由投影光機將圖像投射至凹凸屏,并使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于凹凸屏清晰顯像,這樣所述投影光機投射出的圖像既可于平面顯示屏顯像,又可于凹凸屏顯像,使顯像形式多樣化。
圖I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僅具有景深透鏡組);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具有景深透鏡組和平面反射鏡);圖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僅具有曲面反射鏡);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具有景深透鏡組和曲面反射鏡);圖5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圖6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側面);圖7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像);圖8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另一圖像);圖9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另一圖像);圖10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另一圖像);圖1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另一圖像);圖1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另一圖像);圖13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另一圖像);圖1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凹凸屏的輪廓圖(正面已顯另一圖像)。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本發(fā)明實施例由投影光機將圖像投射至凹凸屏,并使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于凹凸屏清晰顯像,這樣所述投影光機投射出的圖像既可于平面顯示屏顯像,又可于凹凸屏顯像,使顯像形式多樣化。下面以面部表情可變換的人偶玩具為例對本發(fā)明的實現進行詳細描述。如圖廣4所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電子裝置包括投影光機1,用以接收所述投影光機I發(fā)出光的凹凸屏2以及使所述投影光機I發(fā)出光于凹凸屏2清晰顯像的光學構件。這樣所述投影光機I投射出的圖像既可于平面顯示屏顯像,又可于凹凸屏(即凹凸顯示屏)顯像,使顯像形式多樣化。
通常,所述光學構件設于投影光機I與凹凸屏2之間,以使所述投影光機I發(fā)出各部分光于凹凸屏2相應位置清晰顯像。其中,所述投影光機I可以是LCOS光機,也可以是IXD光機,還可以是DLP光機或LED光機。如圖5 14所示,所述凹凸屏2系半透明屏,最大寬度W為5cm。假設所述投影光機I投射出一幅人臉圖像,與之相適應地,所述凹凸屏2外表面呈現出人體面部輪廓。這樣所述人臉圖像額頭部分于凹凸屏2上部清晰顯像,鼻子部分于所述凹凸屏2中部清晰顯像,下巴部分于所述凹凸屏2下部清晰顯像,臉頰部分于所述凹凸屏2兩側清晰顯像。上述光學構件為景深透鏡組31、曲面反射鏡32或由景深透鏡組31與曲面反射鏡32相互配合形成。其中,所述凹凸屏2可沿投影光機I光軸設置;所述投影光機I發(fā)出光經景深透鏡組31透射后,直接投射至所述凹凸屏2,如圖I所示。如此設計可將所述投影光機I設于人偶玩具頭部。另外,所述凹凸屏2還可設于投影光機I光軸旁;所述投影光機I發(fā)出光先經景深透鏡組31透射,后經平面反射鏡33反射至所述凹凸屏2,如圖2所示。如此設計可將所述投影光機I設于人偶玩具腹部或胸腔。因而本人偶玩具設計靈活,結構多變。如圖3所示,若單個曲面反射鏡32可使所述投影光I發(fā)出光于凹凸屏2清晰顯像,如此可使本電子裝置移除景深透鏡組31,僅保留曲面反射鏡32,從而簡化結構。應當理解,所述光學構件僅為曲面反射鏡32時,所述投影光機的鏡頭應具備擴束功能。當然,亦可使所述景深透鏡組31與曲面反射鏡32配合,令所述投影光I發(fā)出光于凹凸屏2清晰顯像,如圖4所示。應當理解,所述景深透鏡組31含有成像透鏡(如凸透鏡),其景深越深越好。應當注意的是,本電子裝置可為面部表情可變換的機器人。所述人偶玩具或機器人面部表情根據外界環(huán)境或所接收指令實時變換,由所述投影光機I形成圖像后,經所述光學構件投射至凹凸屏2以清晰顯像。進一步地,所述電子裝置還可為面部表情可變換的動物玩具,所述凹凸屏外表面呈現出動物面部輪廓。需要說明的是,所述人偶玩具和動物玩具在此簡稱為玩偶。更進一步地,所述電子裝置為背投顯示裝置,所述凹凸屏為背投顯示裝置的背投幕。此時所述背投顯示裝置可用于顯示風景畫,使之形象逼真。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基于微顯示技術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包括投影光機,用以接收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的凹凸屏以及使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于凹凸屏清晰顯像的光學構件。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構件設于投影光機與凹凸屏之間,使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各部分光于凹凸屏相應位置清晰顯像。
3.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構件為景深透鏡組、曲面反射鏡或由景深透鏡組與曲面反射鏡相互配合形成。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凸屏沿投影光機光軸設置;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經景深透鏡組透射后,直接投射至所述凹凸屏。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凸屏設于投影光機光軸旁;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先經景深透鏡組透射,后經反射鏡反射至所述凹凸屏。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凸屏設于投影光機光軸旁;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擴束后,經所述曲面反射鏡反射直接投射至所述凹凸屏。
7.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為面部表情可變換的玩偶或機器人,所述凹凸屏外表面呈現出人體面部輪廓或動物面部輪廓。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玩偶或機器人面部表情根據外界環(huán)境或所接收指令實時變換,由所述投影光機形成圖像后,經所述光學構件投射至凹凸屏以清晰顯像。
9.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凸屏系半透明屏,最大寬度為 5cm。
10.如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裝置為背投顯示裝置,所述凹凸屏為背投顯示裝置的背投幕。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適用于電子技術領域,提供了一種基于微顯示技術的電子裝置,所述電子裝置包括投影光機,用以接收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的凹凸屏以及使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于凹凸屏清晰顯像的光學構件。本發(fā)明由投影光機將圖像投射至凹凸屏,并使所述投影光機發(fā)出光于凹凸屏清晰顯像,這樣所述投影光機投射出的圖像既可于平面顯示屏顯像,又可于凹凸屏顯像,使顯像形式多樣化。
文檔編號G03B21/14GK102799052SQ201210330179
公開日2012年11月28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7日
發(fā)明者代永平, 范偉 申請人:深圳市長江力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