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黑色吸光格槽的電子紙顯示屏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顯示屏,尤其涉及一種電子紙顯示屏。
背景技術:
閱讀者從早先的竹、簡到紙質的閱讀物,直到電子計算機的出現,人們可以通過顯示屏閱讀電子讀物。
然而由于傳統(tǒng)顯示屏是通過背光投射,在顯示屏上顯示文字,其折射效率低,另外易給閱讀者帶來視覺疲勞,不適合長時間的閱讀,所以閱讀者往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打印到紙上,因為比較起來這樣閱讀比較方便,比較舒服。
電子紙的提出解決了上述的問題。電子紙本身輕、薄,它既不會像液晶顯示屏那樣由于背光造成讀者眼睛不舒服,也不會因為節(jié)能或停電而造成黑屏使閱讀很吃力,還不會由于視線角度不同,造成顏色或形態(tài)的失真與變形。
現有的電子紙顯示屏都是基于自然光的方式運行顯示,其中有一種的運行方式,如圖1所示是通過球狀粉末,實現矩陣排布,完成顯示;前面板是透明玻璃1,后面是透明電極2,再后面是電極3和底板4;在透明電極2和電極3之間有由黑、白2色的粉末(5,6)在透明玻璃1和底板4之間移動進行顯示。在透明玻璃和底板之間封入了帶正電的黑色粉末和帶負電的白色粉末;透明電極如加上負電后,黑色粉末就被吸過來;如加上正電,白色粉末就會吸過來,從而形成黑白顯示。
但這樣的顯示方式還是會帶來如下的問題失真率、對比度、文字清晰度;以及透明電極正、負的轉換對電能的要求。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了一種具有黑色吸光格槽的電子紙顯示屏,旨在解決上述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本發(fā)明包括透明玻璃,透明電極,電極和底板;在透明電極和電極之間還包括帶正電的白色粉末;在所述的帶正電的白色粉末之間還包括一個將其割開的黑色吸光格槽;當需顯示圖文時,透明電極呈負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上升;當需翻頁時,透明電極呈正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下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粉末均為帶正電的白色小球,呈現需要顯示圖文的地方會被吸引到顯示屏上,其余呈黑色,無需運動,這樣可以更加節(jié)省電力,且失真率更低,對比度較高,文字更清晰,是理想的適合使用者閱讀的工具。
圖1是現有技術電子紙顯示屏的示意圖;圖2是本發(fā)明中黑色吸光格槽垂直的示意圖;圖3是本發(fā)明中黑色吸光格槽傾斜的示意圖;圖4是本發(fā)明顯示狀態(tài)圖;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由圖2、圖3可見本發(fā)明包括透明玻璃1,透明電極2,電極3和底板4;在透明電極2和電極3之間還包括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在所述的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之間還包括一個將其割開的黑色吸光格槽8;當需顯示圖文時,透明電極2呈負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上升;當需翻頁時,透明電極2呈正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下落;所述的黑色吸光格槽8可以是垂直或是傾斜。
黑色吸光格槽8可以通過現有的光腐蝕技術實現。
由圖4可見透明電極和底端電極都是矩陣小塊,其電性(帶正電或負電由顯示圖文決定)。如需要顯示的圖文,即需要在顯示屏中呈現出來的點陣,轉換為透明電極呈負電,低端電極呈正電;而其他的背景部分則相反。這樣,帶正電的白色小球7被吸附在帶負電的透明電極上,呈現圖文。環(huán)境光照射后,透明電極上的白色小球反射光線,呈現閱讀的文圖,而其他的光線進入黑色吸光格槽被完全吸收,不反射光線,沒有任何顯示。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黑色吸光格槽的電子紙顯示屏,包括透明玻璃(1),透明電極(2),電極(3)和底板(4);其特征在于在透明電極(2)和電極(3)之間還包括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在所述的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之間還包括一個將其割開的黑色吸光格槽(8);當需顯示圖文時,透明電極(2)呈負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上升;當需翻頁時,透明電極(2)呈正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下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黑色吸光格槽的電子紙顯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黑色吸光格槽(8)可以是垂直或是傾斜。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具有黑色吸光格槽的電子紙顯示屏,包括透明玻璃(1),透明電極(2),電極(3)和底板(4);在透明電極(2)和電極(3)之間還包括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在所述的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之間還包括一個將其割開的黑色吸光格槽(8);當需顯示圖文時,透明電極(2)呈負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上升;當需翻頁時,透明電極(2)呈正極,帶正電的白色粉末(7)下落;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粉末均為帶正電的白色小球,呈現需要顯示圖文的地方會被吸引到顯示屏上,其余呈黑色,無需運動,這樣可以更加節(jié)省電力,且失真率更低,對比度較高,文字更清晰,是理想的適合使用者閱讀的工具。
文檔編號G09F9/37GK1979599SQ2005101109
公開日2007年6月13日 申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11月30日
發(fā)明者張建君, 劉奕彤 申請人:上海甲秀工業(yè)設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