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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裝置的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10573741閱讀:194來源:國知局
鎖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鎖裝置,其具備:閂鎖單元,該閂鎖單元具有允許撞針出入的狹縫部并且構成為與撞針卡合或脫離;以及支承部件,該支承部件在閂鎖單元的外部支承彈簧部件并使彈簧部件在狹縫部的寬度方向上延伸。彈簧部件與進入了狹縫部的撞針抵接并彈性變形,由此彈性部件對撞針施加從狹縫部退出的方向的作用力。
【專利說明】
鎖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鎖裝置。
【背景技術】
[0002]通常相對于撞針卡合或脫離的閂鎖單元具備允許撞針出入的狹縫部。
[0003]例如,在專利文獻I所述的鎖裝置中,閂鎖單元具備剖面為大致U字狀的保持部件(殼體)。保持部件具有對置的一對側壁。另外,在保持部件以切割兩側壁的形式形成有狹縫部(撞針開口部)。而且,在保持部件的內側保持有閂鎖機構。閂鎖機構具有供進入了狹縫部的撞針卡合或脫離的閂鎖(閂鎖臂)。
[0004]在該現(xiàn)有技術中,在構成閂鎖單元的保持部件的內側組裝有彈簧部件。彈簧部件能對進入了狹縫部的撞針施加退出方向的作用力。由此,鎖裝置被附加了所謂的彈出功能,即能夠使被解除了與閂鎖單元的卡合的撞針迅速地從狹縫部退出。
[0005]專利文獻1:美國專利申請公開第2012/133188號說明書
[0006]然而,存在因在閂鎖單元內組裝有彈出用的彈簧部件而使得其制造工序變得繁瑣的問題。例如,根據彈簧部件的組裝而變更閂鎖、保持部件等構成閂鎖單元的各部件的式樣的必要性高。在這點上,現(xiàn)有技術存在改善的余地。

【發(fā)明內容】

[0007]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以更簡單的結構具有彈出功能的鎖裝置。
[0008]實現(xiàn)上述目的的一個方式提供如下鎖裝置,其具備:閂鎖單元,該閂鎖單元構成為具有允許撞針出入的狹縫部并且與上述撞針卡合或脫離;以及支承部件,該支承部件在上述閂鎖單元的外部支承彈簧部件并使上述彈簧部件在上述狹縫部的寬度方向上延伸。上述彈簧部件與進入了上述狹縫部的上述撞針抵接并彈性變形,從而上述彈簧部件對上述撞針施加從上述狹縫部退出的方向的作用力。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示出鎖裝置的配置的示意圖。
[0010]圖2是鎖裝置的側視圖。
[0011]圖3是鎖裝置的俯視圖。
[0012]圖4是鎖裝置的分解立體圖。
[0013]圖5是鎖單元的示意結構圖。
[0014]圖6是鎖裝置的側視圖(從支承托架的里面看)。
[0015]圖7是示出支承部件的作用的圖。
[0016]圖8是示出板簧的其他示例的示意圖。
[0017]圖9是示出鎖裝置的其他示例的分解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根據【附圖說明】構成為設置于車輛座椅的鎖裝置的一個實施方式。
[0019]如圖1所示,車輛用的座椅I具備:椅墊2和設置于該椅墊2的后端并能夠相對于椅墊2傾動的椅背3。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該座椅I被用于車輛的后部座席。進而,在座椅I和位于該座椅I的側方的車身4之間,設置有能夠將椅背3的上端部附近相對于車身4進行限制的鎖裝置10。本實施方式的座椅I根據該鎖裝置10的功能,能夠將椅背3保持為立起狀態(tài)(鎖定狀態(tài)),或者解除椅背3相對于該車身4的限制,使椅背3處于能夠傾倒的狀態(tài)(非鎖定狀態(tài))。
[0020]具體而言,如圖1?圖4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椅背3的側面3a設置有大致軸狀的撞針11。撞針11向沿車寬方向對置的車身4突出。
[0021]鎖裝置10具備:閂鎖單元12和支承托架13,其中,該閂鎖單元12構成為相對于該撞針11卡合或脫離。在車身4經由支承托架13設置有閂鎖單元12。
[0022]具體而言,該閂鎖單元12被固定于具有剖面為大致U字狀的外形的支承托架13。由此,在椅背3處于立起狀態(tài)的情況下,閂鎖單元12被配置于能夠相對于在側面3a設置的撞針11卡合的位置(參照圖1)。本實施方式的鎖裝置10能夠通過撞針11和閂鎖單元12之間的卡合而將椅背3保持為立起狀態(tài)。
[0023]進一步具體而言,如圖4和圖5所示,本實施方式的閂鎖單元12具有相對于作為保持部件的基座托架20組裝有閂鎖機構21的各構成部件的公知結構。
[0024]具體而言,本實施方式的閂鎖單元12具備在厚度方向(圖3的橫向)上扁平的有底大致箱狀的基座托架20。而且,在該基座托架20的開口部20a由支承托架13的固定部13a閉塞的姿勢下,閂鎖單元12被固定于支承托架13。
[0025]本實施方式的閂鎖單元12具有允許撞針出入的狹縫部22。在閂鎖單元12被固定于支承托架13的情況下,以在車寬方向(圖3的橫向)上對置地配置的基座托架20的底壁部20b和支承托架13的固定部13a被切割為狹縫狀的形式,形成有狹縫部22。即,狹縫部22由形成于基座托架20的底壁部20b的槽口 20c和形成于支承托架13的固定部13a的13c構成。本實施方式的鎖裝置10構成為設置于椅背3的上述撞針11相對于該狹縫部22出入。
[0026]另外,在基座托架20的內側設置有閂鎖23和棘爪24,其中,該閂鎖23具有撞針卡合部23a并被支承為能夠轉動,該棘爪24與該閂鎖23卡合或脫離。
[0027]閂鎖23被支承于在閂鎖單元12的厚度方向(圖5中,與紙面正交的方向)上延伸的轉動軸25,由此撞針卡合部23a被配置于與上述狹縫部22相對的位置。另外,閂鎖23被未圖示的彈簧部件沿周向施力(圖5中順時針方向),以使其撞針卡合部23a朝向撞針11進入狹縫部22的方向(圖5中從下側朝向上側的方向)開口。由此,本實施方式的閂鎖單元12構成為:進入了狹縫部22內的撞針11與閂鎖23的撞針卡合部23a卡合。
[0028]進而,閂鎖23構成為被與撞針卡合部23a卡合了的撞針11按壓而克服上述彈簧部件的作用力進行轉動(圖5中逆時針方向)。而且,在本實施方式中,轉動到撞針卡合部23a的開口方向相對于狹縫部22的延伸方向(圖5中上下方向)大致正交的狀態(tài)的位置是,將與該閂鎖23卡合了的撞針11限制為無法與該閂鎖23脫離的鎖定位置。
[0029]棘爪24被支承于旋轉軸26,該旋轉軸26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圖5的橫向)上隔著狹縫部22的位置與上述閂鎖23的轉動軸25大致平行地配置。另外,棘爪24構成為被未圖示的彈簧部件沿周向施力(圖5中逆時針方向),從而與閂鎖23的周面滑動接觸。進而,棘爪24具備如上所示在閂鎖23轉動到鎖定位置的情況下與轉動限制部23b卡合的閂鎖卡合部24a。由此,本實施方式的閂鎖機構21被限制向彈簧部件對閂鎖23的施力方向、即撞針11從狹縫部22退出的方向轉動(圖5中順時針方向)。由此能夠將與閂鎖23卡合了的撞針11限制為無法與該閂鎖23脫離(鎖定狀態(tài))。
[0030]棘爪24構成為:通過操作未圖示的解除桿而克服彈簧部件的作用力,從而向從閂鎖23的周面分離的方向(圖5中順時針方向)轉動。由此,本實施方式的閂鎖機構21的閂鎖卡合部24a從閂鎖23的轉動限制部23b脫離。由此,允許閂鎖23向上述撞針11從狹縫部22退出的方向轉動,即閂鎖23和撞針11的卡合被解除(非鎖定狀態(tài))。
[0031](彈出功能)
[0032]接下來,說明附加于本實施方式的鎖裝置10的彈出功能。
[0033]如圖2、圖4以及圖6所示,本實施方式的鎖裝置10具備支承部件31,該支承部件31在閂鎖單元12的外部支承彈簧部件30并使彈簧部件30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延伸。而且,基于彈簧部件30的彈簧力(彈性復原力),彈簧部件30對進入了狹縫部22的撞針11施加退出方向(圖6中從上側朝向下側的方向)的作用力。
[0034]具體而言,本實施方式的支承部件31被固定于上述支承托架13的與車身4對置的里側,詳細而言被固定于固定部13a的里面13s。另外,支承部件31具備第一支承部35和第二支承部36,第一支承部35和第二支承部36被配置于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隔著上述狹縫部22而分離的2個位置。而且,彈簧部件30以被架設于第一支承部35和第二支承部36之間的方式被支承于支承部件31,由此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延伸配置。
[0035]S卩,本實施方式的鎖裝置10構成為:通過進入了閂鎖單元12的狹縫部22的撞針11在按壓閂鎖23的同時沿狹縫部22的延伸方向(圖6中上下方向)移動,從而相對于被支承于上述支承部件31的彈簧部件30抵接。而且,在本實施方式中,彈簧部件30彈性變形,從而彈簧部件30對撞針11施加從狹縫部22退出的方向的作用力。
[0036]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撞針11的前端設置有具有比該撞針11的主體部分(軸部)大的直徑的大致圓板狀的末端部件32。另外,彈簧部件30被配置為在撞針11相對于上述閂鎖23的撞針卡合部23a卡合的進入位置與撞針11抵接。而且,在本實施方式中,基于彈簧部件30所施加的退出方向的作用力,被解除了與閂鎖23的卡合的撞針11從狹縫部22退出,即被排出(彈出功能)。
[0037]進一步具體而言,如圖6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上述彈簧部件30使用了彎曲成大致L字狀的板簧40。而且,該板簧40被固定為其長邊方向的一端部(圖6中位于右側的第一端部40a)相對于上述支承部件31的第一支承部35不能移動,從而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延伸配置。
[0038]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支承部件31的第二支承部36具有抵接面S,該抵接面S相對于跨越狹縫部22地延伸的板簧40的另一端部(圖6中位于左側的第二端部40b)從上述撞針11的相反一側(圖6中,上側)抵接。
[0039]具體而言,本實施方式的板簧40在成為自由端的第二端部40b具有朝向第二支承部36突出的弧狀抵接部41。而且,該弧狀抵接部41以能夠在抵接面S上滑動的狀態(tài)被支承于第二支承部36。
[0040]另外,如圖4所示,在本實施方式中,在第二支承部36的抵接面S形成有沿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延伸的引導槽42。而且,在板簧40的弧狀抵接部41形成有與該引導槽42卡合的卡合突部43。即,引導槽42(引導部)是沿著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延伸的凹部,弧狀抵接部41具有朝向第二支承部36突出并與引導槽42卡合的卡合突部43。
[0041]S卩,如圖7所示,一端作為固定端被支承于支承部件31的板簧40被撞針11按壓,從而以抵接面S上的弧狀抵接部41在板簧40的長邊方向、即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滑動的方式彈性變形。在本實施方式中,弧狀抵接部41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的滑動由與卡合突部43卡合的引導槽42引導。由此,成為保證板簧40順利彈性變形的結構。
[0042]以上,基于本實施方式能夠獲得如下效果。
[0043](I)鎖裝置10具備:閂鎖單元12,其具有狹縫部22并與撞針11卡合或脫離;以及支承部件31,其在該閂鎖單元12的外部支承彈簧部件30,并使彈簧部件30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延伸。彈簧部件30與進入了狹縫部22的撞針11抵接并彈性變形,由此彈簧部件30對撞針11施加從狹縫部22退出的方向的作用力。
[0044]根據上述結構,能夠以簡單的結構對鎖裝置10附加能夠使被解除了與閂鎖單元12的卡合的撞針11迅速地從狹縫部22退出的彈出功能。另外,通過在閂鎖單元12的外部固定支承部件31來完成彈簧部件30的組裝作業(yè),由此能夠抑制制造工序的復雜化。而且,因為無需對閂鎖單元12的構成要素給予大的式樣變更,所以能夠確保高通用性。
[0045]進而,通過在閂鎖單元12的外部配置彈簧部件30,該彈簧部件30的設計自由度提高。由此,能夠向撞針11施加符合撞針11的形狀的穩(wěn)定的作用力。另外,還能靈活運用布局自由度的高度,例如,使彈簧部件30不易被使用者看到等,提高其外觀設計性。
[0046](2)支承部件31具備:第一支承部35,其將跨越狹縫部22地延伸的彈簧部件30的一端部(第一端部40a)固定為不能移動;以及第二支承部36,其在允許在抵接面S上滑動的同時以彈簧部件30為基準在上述撞針11的相反一側與彈簧部件30的另一端部(第二端部40b)抵接。
[0047]根據上述結構,能夠不妨礙彈簧部件30的彈性變形,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隔著狹縫部22的2個位置以所謂雙支承狀態(tài)穩(wěn)定地支承彈簧部件30。由此,能夠對與彈簧部件30抵接的撞針11施加穩(wěn)定的作用力。
[0048](3)在第二支承部36的抵接面S形成沿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延伸的引導槽42。而且,在彈簧部件30的抵接部(弧狀抵接部41)形成與該引導槽42卡合的卡合突部43。
[0049]S卩,一端(第一端部40a)作為固定端被支承于支承部件31的彈簧部件30被撞針11按壓,從而以自由端(第二端部40b)在該彈簧部件30的長邊方向、即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伸縮的方式彈性變形。在該點上,根據上述結構,形成于抵接面S的引導槽42作為將在該抵接面S上滑動的彈簧部件30的抵接部沿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引導的引導部發(fā)揮功能。由此,能夠保證彈簧部件30順利彈性變形,并對撞針11施加更加穩(wěn)定的作用力。
[0050](4)彈簧部件30使用板簧40。由此,能夠以小的變形量(被撞針11按壓的行程量)產生大的彈簧力。另外,能夠基于板簧40的彈簧寬度容易地設定所希望的彈簧力。進而,板簧40的接觸面積變大,由此能夠更穩(wěn)定地對撞針11施力。而且,還有板簧40的振動易收斂、難以產生所謂的“振動音”的優(yōu)點。
[0051]此外,上述實施方式還可以如下變更。
[0052]?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彈簧部件30使用了板簧40,但是例如,還可以使扭力盤簧的一端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延伸,或者將盤簧和抵接板組合等,任意變更彈簧部件30的結構。
[0053].在上述實施方式中,支承部件31被設定為以雙支承狀態(tài)支承彈簧部件30,但也可以是單側支承。而且,只要是確保彈簧部件30的彈性變形的結構即可,也可以是跨越該狹縫部22地延伸的彈簧部件30的兩端部被不能移動地固定于支承部件的結構。
[0054].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將朝向第二支承部36突出的弧狀抵接部41作為板簧40的抵接部,但是并不局限于此,還可以任意變更抵接部的形狀。
[0055].在上述實施方式中,設定為在第二支承部36的抵接面S形成引導槽42,在板簧40的抵接部(弧狀抵接部41)形成與該引導槽42卡合的卡合突部43。但是,并不局限于此,還可任意變更引導部的結構。例如,可以在抵接面S設置凸條型的引導部,將與該引導部卡合的凹部設置于板簧40的抵接部。而且,還可以是不具備這樣的引導部的結構。
[0056].構成閂鎖單元12的保持部件(基座托架20)的形狀、閂鎖機構21的結構(例如閂鎖23和棘爪24等)可以任意變更。而且,撞針11的形狀也可以任意變更。
10057].板簧的形狀可以實施為圖8所示的板簧40B。板簧40B具有被支承于第一支承部35的第一端部40a(固定端)和被支承于第二支承部的第二端部40b(自由端)。在板簧40B,優(yōu)選在與撞針11抵接的范圍(與插口部22的寬度WO對應的范圍)內,使第一端部40a的板寬Wl窄于第二端部40b的板寬W2(W1 <W2)。
[0058]S卩,例如,在是長度方向上的板厚和板寬均勻的板簧的情況下,其按壓力所作用的位置離固定端越近,越難彈性變形,即,彈簧力因撞針11的抵接位置而變化。然而,根據上述結構,能夠不依賴于撞針11抵接的位置,使該板簧40B產生穩(wěn)定的彈簧力。由此,能夠對撞針11施加更加穩(wěn)定的作用力。
[0059].在上述實施方式中,撞針11被設置于座椅I,閂鎖單元12被設置于車身4。而且,將閂鎖單元12設定為經由支承托架13被支承于車身4。
[0060]但是,并不局限于此,還可適用于撞針11設置于車身4且閂鎖單元12設置于座椅I的結構。而且,如圖9所示,該閂鎖單元12還可以構成為不經由支承托架13而直接相對于支承體(座椅I)固定。
[0061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將支承部件31設定為被固定于支承托架13的面向車身4的里側(固定部13a的里面13s)。但是,并不局限于此,只要能夠將彈簧部件30支承于閂鎖單元12的旁邊并使其在狹縫部22的寬度方向上延伸即可,可以任意變更其形狀、固定位置。例如,如圖9所示,可以相對于構成閂鎖單元12的保持部件(基座托架20)的底壁部20b固定支承部件31。
[0062]?在上述實施方式中,本發(fā)明具體化為夾設于座椅I和車身4之間的鎖裝置10,但也可以適用于被用于其他用途的鎖裝置。
【主權項】
1.一種鎖裝置,其中, 具備: 閂鎖單元,其構成為具有允許撞針出入的狹縫部并且與上述撞針卡合或脫離;以及支承部件,其在上述R鎖單元的外部支承彈簧部件并使上述彈簧部件在上述狹縫部的寬度方向上延伸, 上述彈簧部件與進入了上述狹縫部的上述撞針抵接并彈性變形,從而上述彈簧部件對上述撞針施加從上述狹縫部退出的方向的作用力。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鎖裝置,其中, 上述彈簧部件跨越上述狹縫部地延伸, 上述支承部件具備: 第一支承部,其將上述彈簧部件的一端部固定為不能移動;以及 第二支承部, 上述第二支承部具有以上述彈簧部件為基準在上述撞針的相反一側與上述彈簧部件的另一端部抵接的抵接面,并允許上述彈簧部件在上述抵接面的滑動。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鎖裝置,其中, 上述彈簧部件具有在上述抵接面滑動的抵接部, 上述第二支承部具有將上述抵接部沿上述狹縫部的寬度方向引導的引導部。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鎖裝置,其中, 上述引導部是沿著上述狹縫部的寬度方向延伸的凹部, 上述抵接部具有朝向上述第二支承部突出并與上述凹部卡合的突部。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鎖裝置,其中, 上述彈簧部件是板簧。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鎖裝置,其中, 上述板簧具有被支承于上述第一支承部的第一端部和被支承于上述第二支承部的第二端部,在與上述撞針抵接的范圍內,上述第一端部的板寬比上述第二端部的板寬窄。
【文檔編號】E05B85/24GK105934555SQ201580005765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2日
【發(fā)明人】刀根大祐
【申請人】愛信精機株式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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