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烹飪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及蒸煮器具。
背景技術:
電壓力鍋是十分常見的烹飪器具,其利用鍋蓋上的限壓閥來實現(xiàn)限壓和泄壓,現(xiàn)有的電壓力鍋存在如下缺點:將鍋蓋從鍋體上取下后,限壓閥一直處于將排氣管關閉的狀態(tài),在鍋內蒸汽較多的狀態(tài)下將鍋蓋蓋在鍋體上時,浮子在鍋內空氣快速膨脹產生的壓力下上浮,導致鍋內空氣密閉,空氣在鍋內余熱下受熱繼續(xù)膨脹形成一定壓力,導致難以合蓋,甚至存在合蓋時鍋蓋彈起的風險,另外,在合上鍋蓋后,當鍋內的熱蒸汽冷凝后會造成鍋內氣壓降低,再次開蓋時容易發(fā)生吸鍋現(xiàn)象,即內鍋和鍋蓋吸在一起,導致鍋蓋難以打開,甚至內鍋從電壓力鍋內一并提起。
針對這一問題,現(xiàn)有技術中提出,在鍋蓋上設置頂桿,限壓閥與鍋蓋之間設置有滑升機構,當開蓋時,頂桿能夠阻止限壓閥隨鍋蓋的鋼蓋一起轉動,并在滑升機構的作用下將限壓閥抬起,使得排氣管處于打開狀態(tài),以減小鍋體內外壓差對開合蓋的影響。但是頂桿作用在限壓閥上時,頂桿會受到限壓閥的反作用力,由于頂桿為細桿件,多次使用容易出現(xiàn)使用疲勞,導致排氣閥失效。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種結構可靠的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及具有其的蒸煮器具。
為達到上述目的,一方面,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包括鍋蓋以及安裝于所述鍋蓋上的限壓閥和排氣結構,所述限壓閥與所述排氣結構相配合,所述限壓閥能夠沿其軸向運動以打開或關閉所述排氣結構,所述限壓閥上設置有配合部,所述鍋蓋組件還包括能夠自由轉動的滾動件,所述配合部能夠與所述滾動件相配合,從而驅動所述配合部和所述限壓閥沿所述限壓閥的軸向運動。
優(yōu)選地,所述配合部能夠抵靠在所述滾動件上,或者,所述配合部與所述滾動件形成可轉動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配合部包括抵接部,所述抵接部能夠抵靠在所述滾動件上,當所述限壓閥處于將所述排氣結構關閉的位置時,在所述限壓閥的軸向上,所述抵接部位于所述滾動件的轉軸所在水平面與所述滾動件的上端之間。
優(yōu)選地,所述鍋蓋包括里蓋和外蓋組件,所述里蓋用于與所述蒸煮器具的鍋體旋轉扣合,所述排氣結構設置在所述里蓋上,所述滾動件安裝在所述外蓋組件上。
優(yōu)選地,所述鍋蓋組件還包括支撐架,所述滾動件可轉動地支撐在所述支撐架上。
優(yōu)選地,還包括安裝在所述外蓋組件上的驅動裝置,用于驅動所述滾動件向遠離或者靠近所述配合部的方向往復移動,以實現(xiàn)驅動所述配合部沿所述限壓閥的軸向的運動。
優(yōu)選地,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驅動軸,所述驅動軸與所述支撐架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驅動裝置為電磁推桿。
優(yōu)選地,所述外蓋組件包括內蓋和覆蓋在內蓋上的面蓋,所述驅動裝置安裝在所述內蓋上,所述限壓閥、所述支撐架和所述滾動件均位于所述面蓋的外側,所述驅動裝置的驅動軸穿過所述面蓋與所述支撐架連接。
優(yōu)選地,所述配合部包括設置于所述限壓閥徑向外側的第一配合結構,以及設置于所述第一配合結構上的第二配合結構,所述第二配合結構沿所述限壓閥的軸向向靠近所述滾動件的方向延伸。
優(yōu)選地,所述第一配合結構呈板狀結構;和/或,
所述第二配合結構呈桿狀結構。
優(yōu)選地,所述滾動件為滾筒或滾珠。
優(yōu)選地,所述限壓閥在沿軸向運動的同時繞其軸線轉動,所述限壓閥和/或所述鍋蓋上設置有復位結構,所述復位結構用于對所述限壓閥進行周向上的復位。
優(yōu)選地,所述復位結構包括設置在所述限壓閥上的導向面以及設置在所述鍋蓋上的支撐件,所述支撐件位于所述導向面的下方并與所述導向面相抵接,所述導向面包括第一導向面和/或第二導向面,其中,所述第一導向面沿順時針轉動方向向上傾斜,所述第二導向面沿逆時針轉動方向向下傾斜。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蒸煮器具,包括如上所述的鍋蓋組件。
本發(fā)明提供的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中,通過滾動件與限壓閥上的配合部的配合實現(xiàn)限壓閥的軸向運動,從而實現(xiàn)排氣結構的打開和關閉,由于滾動件與配合部之間為滾動摩擦,配合部施加在滾動件上的反作用力較小,從而提高了結構可靠性。
附圖說明
通過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描述,本發(fā)明的上述以及其它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將更為清楚,在附圖中:
圖1示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提供的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的立體剖視圖;
圖2示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提供的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的限壓閥處于將排氣結構關閉的位置狀態(tài)示意圖;
圖3示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提供的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的限壓閥處于將排氣結構打開的位置狀態(tài)示意圖;
圖4示出本發(fā)明具體實施方式提供的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在限壓閥位置處的爆炸圖。
圖中,1、鍋蓋;11、鋼蓋;12、外蓋組件;121、面蓋;122、內蓋;123、弧形板;124、支撐筋條;2、限壓閥;21、第一導向面;22、第二導向面;3、排氣管;4、配合部;41、第一配合結構;42、第二配合結構;5、滾動件;6、驅動裝置;61、驅動軸;7、支撐架;71、第一板;72、第三板。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基于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描述,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在此提供的附圖都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且附圖不一定是按比例繪制的。
除非上下文明確要求,否則整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的“包括”、“包含”等類似詞語應當解釋為包含的含義而不是排他或窮舉的含義;也就是說,是“包括但不限于”的含義。
本申請中的“上”“下”僅用于限定相對位置關系,參考正常使用時且鍋蓋處于關閉狀態(tài)的蒸煮器具的方位。
本申請?zhí)峁┝艘环N蒸煮器具用鍋蓋組件,如圖1所示,其包括鍋蓋1以及安裝于鍋蓋1上的限壓閥2和排氣結構,其中,鍋蓋1包括里蓋和外蓋組件12,此處所述的里蓋即通常意義上電壓力鍋中的鋼蓋11,鋼蓋11能夠與蒸煮器具的鍋體旋轉扣合。外蓋組件12包括內蓋122以及覆蓋在內蓋122上的面蓋121,排氣結構例如為排氣管3,排氣管3的一端安裝在鋼蓋11上并穿過鋼蓋11從而能夠與鍋體內部空間連通,當鋼蓋11相對鍋體轉動以與鍋體鎖合或者解鎖時,排氣管3能夠隨鋼蓋11一起轉動。排氣管3依次穿過內蓋122和面蓋121,使得排氣管3的另一端露出面蓋121,限壓閥2套裝在排氣管3的端部。限壓閥2包括閥體以及設置在閥體內的閥芯,當限壓閥2不受力時,在重力作用下,閥芯將排氣管3的端口封閉,而當閥芯上移時能夠將排氣管3的端口打開以實現(xiàn)排氣。可以理解的是,此處所述的鋼蓋11、內蓋122和面蓋121只是對其在鍋蓋中的設置位置的定義,對其形狀沒有具體限定。
限壓閥2上設置有配合部4,外蓋組件12上設置有能夠自由轉動的滾動件5,配合部4能夠與滾動件5配合,使得當滾動件5轉動時,滾動件5能夠帶動配合部4和限壓閥2沿限壓閥2的軸向運動,例如,當鍋蓋1進行開蓋動作,鋼蓋11旋開時,鋼蓋11能夠帶動排氣管3連同排氣管3上的限壓閥2一起轉動,使得限壓閥2上的配合部4相對滾動件5具有運動趨勢,配合部4向滾動件5施力,使得滾動件5轉動,滾動件5的轉動帶動配合部4和限壓閥2沿限壓閥2的軸向向上運動,以將排氣管3打開,從而減小鍋體內外壓差對開合蓋的影響,而當鍋蓋1進行合蓋動作時,鋼蓋11旋合,鋼蓋11帶動排氣管3連同排氣管3上的限壓閥2反向轉動,限壓閥2上的配合部4相對滾動件5形成運動趨勢,配合部4向滾動件5施力,使得滾動件5反向轉動,滾動件5的反向轉動帶動配合部4和限壓閥2沿限壓閥2的軸向向下運動,以將排氣管3關閉,不影響蒸煮器具的正常使用。
滾動件5可以為能夠與配合部4發(fā)生滾動摩擦并能夠推動限壓閥2沿其軸向上下運動的任意結構,例如滾動件5可以是滾珠,或者如圖1中所示的滾筒結構,再或者為半球形、半筒結構等等。
配合部4也可以為能夠與滾動件5相配合的任意結構,例如,如圖1中所示,配合部4包括設置于限壓閥2徑向外側的第一配合結構41以及設置于第一配合結構41上的第二配合結構42,第一配合結構41優(yōu)選呈板狀結構,第二配合結構42優(yōu)選呈桿狀,其自第一配合結構41的下側面起沿限壓閥2的軸向向下延伸,第一配合結構41的自由端能夠與滾動件5形成配合。
配合部4與滾動件5的配合方式例如可以是將配合部4抵靠在滾動件5上,此時,配合部4包括能夠抵靠在滾動件上的抵接部,當限壓閥2處于將排氣結構關閉的位置時,在限壓閥2的軸向上,抵接部位于滾動件5的轉軸所在水平面與滾動件5的上端之間,以使得當配合部4與滾動件5配合時,滾動件5能夠將配合部4抬起,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呈桿狀的第二配合結構42的下端即構成所述抵接部,當然,可以理解的是,抵接部也可以設置在第二配合結構42的其他任意位置。或者,配合部4與滾動件5形成轉動連接,由于當限壓閥2轉動時,配合部4的運動軌跡為弧線,為方便配合部4與滾動件5形成轉動連接,滾動件5設置為可自由轉動的滾珠,或者,滾動件5設置為滾筒,且滾筒設置為能夠沿其軸向自由移動。
進一步優(yōu)選地,還包括有驅動裝置6,驅動裝置6安裝在外蓋組件12上,用于驅動滾動件5向遠離或靠近配合部4的方向往復移動,滾動件5的往復移動能夠對配合部4施力使得配合部4帶動限壓閥2沿軸向運動,使得限壓閥2主動進行排氣??梢岳斫獾氖牵颂幍囊苿訛閰^(qū)別于轉動的平動,直線運動和曲線運動均包括在內,即,驅動裝置6可以驅動滾動件5做往復直線運動,也可以為往復的曲線運動,運動形式可根據具體的結構需求進行設置。
為方便驅動裝置6與滾動件5的連接,優(yōu)選地,滾動件5可轉動地支撐在支撐架7上,具體到圖1中,支撐架7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板71和第二板,還包括連接第一板71和第二板的第三板72,滾動件5的兩端分別與第一板71和第二板轉動連接,驅動裝置6的驅動軸61與第三板72連接,驅動軸61能夠直線往復運動,從而帶動滾動件5也進行往復直線運動,進一步優(yōu)選地,滾動件5進行往復直線運動的方向與滾動件5的軸線以及限壓閥2的軸線均相互垂直。
驅動裝置6例如可以為微型直線電機,或者如圖1中所示為電磁推桿,電磁推桿的桿部即構成驅動裝置6的驅動軸61,通過對電磁推桿的通斷電控制來實現(xiàn)桿部的往復直線運動。
驅動裝置6可以設置在方便滾動件5與配合部4相配合的任意位置,在一個優(yōu)選的實施例中,如圖1中所示,驅動裝置6收納安裝在內蓋122上,限壓閥2、支撐架7以及支撐架7上的滾動件5均位于面蓋121的外側(此處的外側是相對蒸煮器具本身而言,靠近蒸煮器具內部的一側為內,遠離蒸煮器具內部的一側為外),驅動裝置6的驅動軸61穿過面蓋121與支撐架7連接。進一步地,面蓋121上向內側凹陷形成有凹部,限壓閥2、支撐架7以及支撐架7上的滾動件5位于該凹部中,驅動軸61穿過該凹部的側壁與支撐架7連接。
在一個實施例中,限壓閥2在滾動件5的作用下僅沿軸向運動,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在滾動件5的作用下,限壓閥2在沿軸向運動的同時還繞其軸線轉動,即限壓閥2與排氣管3能夠克服一定的阻尼力而相對轉動,此時,優(yōu)選地,限壓閥2和/或鍋蓋1上還設置有復位結構,用于將限壓閥在周向上進行復位。具體地,如圖2所示,當鍋蓋1正??酆显阱侒w上,鋼蓋11與鍋體鎖緊且鍋體內的氣壓小于預設的氣壓時,限壓閥2位于將排氣管3關閉的位置。當鍋體內的氣壓大于預設的氣壓,需要進行排氣時,驅動裝置6驅動滾動件5向第一方向(圖2中箭頭所指的方向)運動,滾動件5會給配合部4一個向第一方向的分力和一個向上的分力,如圖3所示,配合部4在力的作用下會帶動限壓閥2繞限壓閥2的軸線做順時針轉動(圖2中從下向上看時)同時向上運動,將排氣管3打開進行排氣,使得鍋體內的氣壓回落,當鍋體內的氣壓降至小于預設的氣壓時,驅動裝置6驅動滾動件5向與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運動,此時,限壓閥2在重力作用下回落,同時在復位結構的作用下,限壓閥2逆時針轉動(圖2中從下向上看時),將排氣管3封閉,即復位到圖2所示的位置。類似地,當鍋蓋1進行開蓋動作,鋼蓋旋開時,鋼蓋11能夠帶動排氣管3連通排氣管3上的限壓閥2一起轉動,配合部4向滾動件5施力,滾動件5會給配合部4一個向第一方向的反作用分力和一個向上的反作用分力,配合部4在力的作用下會帶動限壓閥2向上運動的同時做順時針轉動(圖2中從下向上看時),將排氣管3打開進行排氣,當鍋蓋1進行合蓋動作時,鋼蓋11旋合,鋼蓋11帶動排氣管3連通排氣管上的限壓閥2反向轉動,在重力作用下,限壓閥2回落,同時在復位結構的作用下,限壓閥2逆時針轉動(圖2中從下向上看時)復位。
復位結構例如可以為偏置件(例如扭簧),或者,如圖4所示,復位結構包括設置在限壓閥2上的第一導向面21以及設置在鍋蓋1上的支撐件,支撐件位于第一導向面21的下方并與第一導向面21相抵接,第一導向面21沿順時針(圖2中從下向上看時)轉動的方向向上傾斜,例如可以為斜面或者圓弧面,如此,當滾動件5向第二方向運動時,在重力的作用下,第一導向面21與支撐件發(fā)生相對運動,在第一導向面21的導向作用下,限壓閥2在回落的過程中反向轉動,直到運動至復位位置??梢岳斫獾氖?,第一導向面21與支撐件的位置可以調換,第一導向面21與支撐件的數量不限,可根據具體需求設置,例如,第一導向面21和支撐件相對應地設置有三組,三組結構沿周向均布。優(yōu)選地,第一導向面21設置在限壓閥2的下端面上,支撐件為沿限壓閥2的軸向延伸的支撐筋條124。為提高支撐筋條124的結構可靠性,進一步優(yōu)選地,面蓋121上向上凸出設置有弧形板123,支撐筋條124設置在弧形板123的徑向內側面上?;⌒伟?23還能夠對限壓閥2的軸向運動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梢岳斫獾氖?,復位結構還可以包括設置在限壓閥2上的第二導向面22,第二導向面22沿逆時針(圖2中從下向上看時)轉動方向向下傾斜,通過第二導向面22可對限壓閥2的逆時針(圖2中從下向上看時)轉動進行周向復位,通過第一導向面21和第二導向面22配合保證限壓閥2在周向上的位置,避免限壓閥2無法復位導致滾動件5無法作用在配合部4上??梢岳斫獾氖?,此處所述的順時針和逆時針只用于限制相對位置關系。
本申請還提供了一種蒸煮器具,包括有上述的鍋蓋組件,在解決了熱態(tài)合蓋難、吸鍋等問題的同時保證了結構的可靠性。蒸煮器具例如可以為電飯煲、電壓力鍋、中壓鍋、微壓鍋等等。
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容易理解的是,在不沖突的前提下,上述各優(yōu)選方案可以自由地組合、疊加。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本發(fā)明可以有各種改動和變化。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理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