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屬于廚房灶具【技術領域】。它解決了現(xiàn)有的集成灶作為一個整體,不能根據(jù)實際情況增刪部件的問題。本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包括臺板、底板、左側板和右側板,臺板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和右側板固連,底板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和右側板固連,左側板具有內壁和外壁,左側板內壁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凹槽部與橫向凸出部,左側板外壁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凸出部與橫向凹槽部,左側板內壁上的凹槽部和凸出部分別為左側板外壁上的凸出部和凹槽部,左側板與右側板鏡像對稱,底板底部四周分別設有用于支撐所述支架的支腳。通過該結構可增刪隔板,以便于增刪各功能部件,便于用戶根據(jù)自身需要調整集成灶。
【專利說明】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廚房灶具【技術領域】,涉及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
【背景技術】
[0002]集成灶,行業(yè)里亦稱作環(huán)保灶或集成環(huán)保灶,集成灶是一種集吸油煙機、燃氣灶、消毒柜、儲藏柜等多種功能于一體的廚房電器,具有節(jié)省空間、抽油煙效果好,節(jié)能低耗環(huán)保等優(yōu)點。
[0003]但是現(xiàn)有的集成灶作為一個整體,通常不可拆分,出廠后各功能部件已固定,不能根據(jù)實際情況增刪部件。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方便用戶后期增刪功能部件的用于集成灶的支架。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包括臺板、底板、左側板和右側板,所述的臺板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和右側板固連,所述的底板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和右側板固連,所述的左側板具有內壁和外壁,所述的左側板內壁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凹槽部與橫向凸出部,所述的左側板外壁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凸出部與橫向凹槽部,左側板內壁上的凹槽部和凸出部分別為左側板外壁上的凸出部和凹槽部,所述的左側板與右側板鏡像對稱,所述的底板底部四周分別設有用于支撐所述支架的支腳。
[0006]在上述的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中,左側板內壁上凹槽部與凸出部沿縱向均勻間隔設置。
[0007]在上述的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中,所述的臺板上設有用于安裝爐灶的爐灶安裝孔。
[0008]在上述的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中,所述的左側板和右側板分別是由整塊鋼板壓制成型的。
[0009]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如下優(yōu)點:
[0010]1、左側板內壁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凹槽部與橫向凸出部,通過該結構可增刪隔板,以便于增刪各功能部件,便于用戶根據(jù)自身需要調整集成灶。
[0011]2、底板底部四周分別設有用于支撐所述支架的支腳。以用于支撐集成灶。
[0012]3、左側板和右側板分別是由整塊鋼板壓制成型的。整體穩(wěn)定性,密封性更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圖1是本支架結構示意圖。
[0014]圖2是本支架右側板結構示意圖。
[0015]圖中,
[0016]1、臺板;
[0017]2、底板;21、支腳;
[0018]3、左側板;31、內壁;32、外壁;
[0019]4、右側板。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以下是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發(fā)明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0021]如圖1和2所示,本發(fā)明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包括臺板1、底板2、左側板3和右側板4,臺板1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3和右側板4固連,底板2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3和右側板4固連,左側板3具有內壁31和外壁32,左側板3內壁31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凹槽部與橫向凸出部,左側板3外壁32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凸出部與橫向凹槽部,左側板3內壁31上的凹槽部和凸出部分別為左側板3外壁32上的凸出部和凹槽部,左側板3與右側板4鏡像對稱,底板2底部四周分別設有用于支撐所述支架的支腳21。
[0022]優(yōu)選左側板3內壁31上凹槽部與凸出部沿縱向均勻間隔設置。
[0023]優(yōu)選臺板1上設有用于安裝爐灶的爐灶安裝孔。
[0024]優(yōu)選左側板3和右側板4分別是由整塊鋼板壓制成型的。
[0025]使用時,在左側板3內壁31和右側板4內壁的凹槽部上設置隔板,用于放置各功能部件,因此便于客戶根據(jù)自身需要選擇。
[0026]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發(fā)明精神作舉例說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
[0027]盡管本文較多地使用了臺板1、底板2、支腳21、左側板3、內壁31、外壁32、右側板4等術語,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術語的可能性。使用這些術語僅僅是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釋本發(fā)明的本質;把它們解釋成任何一種附加的限制都是與本發(fā)明精神相違背的。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包括臺板(I)、底板(2)、左側板(3)和右側板(4),所述的臺板(I)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3)和右側板(4)固連,所述的底板(2)兩端端面分別與左側板(3)和右側板(4)固連,所述的左側板(3)具有內壁(31)和外壁(32),所述的左側板(3)內壁(31)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凹槽部與橫向凸出部,所述的左側板(3)外壁(32)上沿縱向分別間隔設有橫向凸出部與橫向凹槽部,左側板(3)內壁(31)上的凹槽部和凸出部分別為左側板(3)外壁(32)上的凸出部和凹槽部,所述的左側板(3)與右側板(4)鏡像對稱,所述的底板(2)底部四周分別設有用于支撐所述支架的支腳(21)。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其特征在于:左側板(3)內壁(31)上凹槽部與凸出部沿縱向均勻間隔設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臺板(I)上設有用于安裝爐灶的爐灶安裝孔。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集成灶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側板(3)和右側板(4)分別是由整塊鋼板壓制成型的。
【文檔編號】A47B77/08GK104433327SQ201410740533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2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2月2日
【發(fā)明者】沈棋 申請人:沈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