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門口擋門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室內裝修用的安裝連接裝飾部件具體涉及一種門口擋門條。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的室內門口裝修,為使各裝飾安裝組件相互鑲嵌膠合與墻體連成一體,通常先在相關裝飾安裝組件需要連接部位的外側表面上,多處釘入穩(wěn)釘進行連接穩(wěn)固。存在不足一是裝飾安裝組件表面留有的多處穩(wěn)釘孔,影響了室內裝修的整體質量(美感)效果;二是施工中連接裝飾安裝組件操作工序復雜,增加了施工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門口擋門條,以達到連接各安裝組件能使其裝飾表面無釘孔痕跡,并施工操作方便快捷,提高室內裝修的整體質量(美感)效果和工作效率。
本實用新型門口擋門條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xiàn)的在條體兩端的底面上,分別設有臺階狀連接通槽;所述臺階狀連接通槽的槽形,是直槽狀和/或尖角槽狀的其中一種。
實現(xiàn)上述技術方案時,通常選擇在條體的外側表面上,設有安裝通槽;在條體一端的端面上,設有鑲嵌通槽。
本實用新型采取上述結構,當裝飾安裝組件之間安裝連接需穩(wěn)釘與墻體固連時,穩(wěn)釘釘入部位設在裝飾安裝組件連接結構的內部,連接安裝后的裝飾安裝組件外側表面不留任何釘孔痕跡。同現(xiàn)有技術相比一是提高了室內裝修的整體質量(美感)效果;二是施工中工序簡化,各裝飾安裝組件連接安裝方便快捷,工作效率提高35%以上。
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2為圖1的俯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二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第三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第四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五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六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8為本實用新型第七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9為本實用新型第八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10為本實用新型第九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11為本實用新型第十種實施方式主視圖12為本實用新型第十一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13為本實用新型第十二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14為本實用新型第十三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15為本實用新型第十四種實施方式主視圖;圖16為本實用新型圖12在室內門口裝修中安裝連接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圖15所示。在采用密度板構成的條體兩端的底面上,分別設有臺階狀連接通槽1;所述臺階狀連接通槽1的槽形,可以是直槽狀(圖1、圖6、圖12所示);也可以是尖角槽狀(圖5、圖9、圖11、圖15所示);還可以是直槽和尖角槽組合狀(圖3、圖4、圖7、圖8、圖10、圖13、圖14所示)。根據(jù)不同的門口裝修的連接需要,可以在條體的外側表面上設有安裝通槽2(圖6-圖9、圖12-圖15所示);還可以在條體的一端,設有鑲嵌通槽3(圖10-圖15所示)。為增強室內裝修的整體美感效果,通常在條體的外側裝飾表面上,覆合壓連一層木紋紙或木皮層。條體的裝飾表面可設成平面狀(圖1-圖15所示)或平面與曲面連接狀或其它不同的幾何形體組合。室內門口裝修時,裝飾面板4端部通過汽釘5固連膠合于墻體上的木方6,本實用新型的兩端底面臺階狀通槽分別與裝飾面板端部鑲嵌連接,并通過其外側表面上的安裝通槽內設有的汽釘7與木方6相連同門框構成一體,最后再在安裝通槽內鑲嵌有裝飾條8(圖16所示)。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原理的前提下,無需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夠聯(lián)想到的技術特征,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型和改進,這些變化顯然都應視為等同特征,仍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門口擋門條,其特征在于在條體兩端的底面上,分別設有臺階狀連接通槽(1);所述臺階狀連接通槽(1)的槽形,是直槽狀和/或尖角槽狀的其中一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口擋門條,其特征在于在條體的外側表面上,設有安裝通槽(2)。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門口擋門條,其特征在于在條體一端的端面上,設有鑲嵌通槽(3)。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門口擋門條,屬室內裝飾技術領域。是在條體兩端的底面上,分別設有臺階狀連接通槽(1);所述臺階狀連接通槽(1)的槽形,是直槽狀和/或尖角槽狀的其中一種;在條體的外側表面上,設有安裝通槽(2)。采取上述結構,當各裝飾安裝組件之間安裝連接需穩(wěn)釘與墻體固連時,穩(wěn)釘釘入部位設在裝飾安裝組件連接結構的內部,連接安裝后的裝飾安裝組件外側表面不留任何釘孔痕跡。同現(xiàn)有技術相比一是提高了室內裝修的整體質量(美感)效果二是施工中工序簡化,各裝飾安裝組件連接安裝方便快捷,工作效率提高35%以上。
文檔編號E06B1/04GK2637674SQ0326905
公開日2004年9月1日 申請日期2003年7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7月16日
發(fā)明者柳本鵬 申請人:柳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