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幕墻窗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節(jié)能鋁合金幕墻窗。
背景技術:
幕墻是建筑物的外墻圍護結構,是現(xiàn)代大型和高層建筑常用的帶有裝飾效果的輕質墻體。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加劇,建筑密度大,人口集中,對于土地的利用率要求越來越高,人們對于綠色生態(tài)和美好環(huán)境的需求也越來越突出。 城市土地寸土寸金,而大量建筑的外立面亟待利用。 在這種情況下,傳統(tǒng)幕墻及其綠化模式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城市發(fā)展的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節(jié)能鋁合金幕墻窗,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使用雙層玻璃設置,能降低傳統(tǒng)幕墻光污染、降低噪聲污染、保溫隔熱、為建筑物提供更加豐富靈活的外立面,解決了傳統(tǒng)幕墻系統(tǒng)存在的諸多問題,節(jié)省能源,綠色環(huán)保。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節(jié)能鋁合金幕墻窗,包括底板、進氣腔、出氣腔、鋁合金支撐架、內層玻璃和外層玻璃,所述的底板為與窗洞長寬相配合的長方形板體,下部底板的上表面設有進氣腔,上部底板的下表面設有出氣腔,進氣腔和出氣腔的內側設有鋁合金支撐架,所述的鋁合金支撐架上設有兩組開口,開口內設有靠近室內的內層玻璃和靠近外部的外層玻璃。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進氣腔內設有進氣泵,進氣泵與靠近外部環(huán)境的進氣口連接,進氣泵與凈化器連接,凈化器還與加濕器連接,凈化器上端設有進氣管。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出氣腔與出氣管連接,出氣腔靠近室內的一側設有出氣口。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鋁合金支撐架中部設有支撐柱,所述的進氣管和出氣管設于支撐柱內,所述的進氣管和出氣管與空氣腔連通。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內層玻璃和外層玻璃與鋁合金支撐架之間設有絕熱填充物。
作為本方案的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的底板表面設有螺紋孔,所述的底板通過螺栓與墻體固定連接。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yōu)點:
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使用雙層玻璃設置,能降低傳統(tǒng)幕墻光污染、降低噪聲污染、保溫隔熱、為建筑物提供更加豐富靈活的外立面,解決了傳統(tǒng)幕墻系統(tǒng)存在的諸多問題,節(jié)省能源,綠色環(huán)保。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 顯而易見地, 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 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 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申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1中,1、底板,2、進氣腔,3、出氣腔,4、鋁合金支撐架,5、內層玻璃,6、外層玻璃,7、進氣泵,8、進氣口,9、凈化器,10、加濕器,11、進氣管,12、出氣管,13、出氣口,14、支撐柱,15、空氣腔,16、絕熱填充物,17、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節(jié)能鋁合金幕墻窗,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使用雙層玻璃設置,能降低傳統(tǒng)幕墻光污染、降低噪聲污染、保溫隔熱、為建筑物提供更加豐富靈活的外立面,解決了傳統(tǒng)幕墻系統(tǒng)存在的諸多問題,節(jié)省能源,綠色環(huán)保。
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節(jié)能鋁合金幕墻窗,包括底板1、進氣腔2、出氣腔3、鋁合金支撐架4、內層玻璃5和外層玻璃6,所述的底板1為與窗洞長寬相配合的長方形板體,下部底板1的上表面設有進氣腔2,上部底板1的下表面設有出氣腔3,進氣腔2和出氣腔3的內側設有鋁合金支撐架4,所述的鋁合金支撐架4上設有兩組開口,開口內設有靠近室內的內層玻璃5和靠近外部的外層玻璃6。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進氣腔2內設有進氣泵7,進氣泵7與靠近外部環(huán)境的進氣口8連接,進氣泵7與凈化器9連接,凈化器9還與加濕器10連接,凈化器9上端設有進氣管11,通過此裝置為其室內提供干凈濕度的空氣。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出氣腔3與出氣管12連接,出氣腔3靠近室內的一側設有出氣口13。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鋁合金支撐架4中部設有支撐柱14,所述的進氣管11和出氣管12設于支撐柱14內,所述的進氣管11和出氣管12與空氣腔15連通。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內層玻璃5和外層玻璃6與鋁合金支撐架4之間設有絕熱填充物16,通過絕熱填充物隔絕外部玻璃和內部玻璃的熱量傳遞。
其中,在實際應用中,所述的底板1表面設有螺紋孔,所述的底板1通過螺栓17與墻體固定連接。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