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鋸工作臺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鋸工作臺,屬于電動工具領域,特別是切割比較大和厚重的石材用的帶鋸工作臺。
普通的帶鋸工作臺只適用于輕型材料的切割。當用于比較大和厚重的石材切割時,被切割下的細小粉未和碎塊堆積在工作臺面上,往往頂住被加工件,使得被切割的材料無法前進,被加工掉的細小粉未,掉在工作臺表面,使工作臺表面不平,造成被加工物體的加工精度降低;再者,流到工作臺面的帶鋸條冷卻液又會使被加工材料和工作臺相互吸合,愈使加工材料在推進時十分費力,轉動尤其困難。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在平面上任意移動和轉動且輕便省力的帶鋸工作臺,能承載較大和較重的加工材料,能有效減輕加工時所受的推進阻力及減少加工粉未對被加工物體精度的影響,并使被加工物體能在濕的、有液體的環(huán)境中能順利推進和轉動。
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帶鋸工作臺,包括工作臺基體(4),球狀物體(5),工作臺基體(4)上布有非貫通性大孔(3)和溝槽(9),球狀物體(5)放在大孔(3)上;在大孔(3)的底部周邊開有小的通孔(7),大孔(3)的孔徑大于球狀物體(5)的直徑,大孔(3)的孔深大于球狀物體(5)的半徑而小于球狀物體(5)的直徑;工作臺基體(4)的周邊有低于工作臺表面的淺槽(2)。工作臺基體(4)上的溝槽(9)上擰有螺釘(8)。工作臺基體(4)上安裝有集液裝置(1)。
這種工作臺,由于工作臺基體上的大孔放有高于工作臺基體的球狀物體,當被切割的材料放在該工作臺上,被切割的材料恰好壓在球狀物體上,推動工作臺時,被切割的材料與球狀物體之間形成滾動摩擦,有效地減輕被切割的材料與工作臺之間的摩擦力,使得被切割的材料可以在工作臺上任意移動和轉動,能承載較大和較重的加工材料,從被加工的材料上掉下的細小粉未和碎塊掉在被加工的物體與帶鋸工作臺之間,從而減小了對帶鋸工作臺精度的影響,并使被加工物體能在濕的、有液體的環(huán)境中能順利的推進和轉動。帶鋸工作臺上設置的淺槽能有效地排除工作臺面上的積水,溝槽使得帶鋸條能順利地安裝在工作臺面上,集液箱能有效地防止工作臺基體上的孔流出的水四濺。
為了更好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現(xiàn)結合附圖加以詳細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帶鋸工作臺的主視圖圖2本實用新型帶鋸工作臺的俯視圖
圖1和圖2所示的帶鋸工作臺,包括有工作臺基體(4),球狀物體(5);工作臺基體(4)上均布有非貫通性大孔(3),球狀物體(5)放在大孔(3)上;在大孔(3)的底部周邊開有小的通孔(7),大孔(3)的孔徑大于球狀物體(5)的直徑,大孔(3)的孔深大于球狀物體(5)的半徑而小于球狀物體(5)的直徑;這樣當被切割的物體放在工作臺上時被切割的物體與工作臺上的球狀物體形成滾動摩擦,被加工的材料與工作臺面之間不會因為冷卻液的使用而粘合在一起;在工作臺的基體(4)的中間部位開有溝槽(9),帶鋸的帶鋸條經(jīng)過溝槽(9)安裝在工作臺的合適位置上,帶鋸工作臺的前邊適當位置安裝有螺釘和螺母,利用螺釘和螺母可以有效地加強工作臺的強度并便于帶鋸條的安裝;工作臺基體(4)的周邊開有低于工作臺表面的淺槽(2),工作臺基體(4)上安裝有集液裝置(1),這樣便于切割時的冷卻液的回收和進行集中處理。
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由權利要求書確定,對于本實用新型結構上的簡單變形和改進,仍屬于該專利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權利要求1.一種帶鋸工作臺,包括工作臺基體(4),球狀物體(5),其特征在于工作臺基體(4)上布有非貫通性大孔(3)和溝槽(9),球狀物體(5)放在大孔(3)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工作臺,其特征在于大孔(3)的底部周邊開有小的通孔(7)。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工作臺,其特征在于大孔(3)的孔徑大于球狀物體(5)的直徑,大孔(3)的孔深大于球狀物體(5)的半徑而小于球狀物體(5)的直徑。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工作臺,其特征在于工作臺基體(4)的周邊有低于工作臺表面的淺槽(2)。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工作臺,其特征在于在工作臺基體(4)上的溝槽(9)上擰有螺釘(8)。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鋸工作臺,其特征在于工作臺基體(4)上安裝有液體收集裝置(1)。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鋸工作臺,屬于電動工具領域。它包括帶鋸工作臺基體和球狀物體。在帶鋸工作臺的基體上開有非貫通性大孔,在大孔周邊開有貫通的小孔,球狀物體放在大孔上,大孔的孔深大于球的半徑。這種帶鋸工作臺,利用球體在工作臺基體上的孔內(nèi)轉動,能有效地減少帶鋸上的被切割物體與帶鋸工作臺臺面間的摩擦力,使物體在進行切割時輕快平穩(wěn)。是一種新型實用的帶鋸工作臺,對于切割比較大而厚的材料尤為合適。
文檔編號B27B13/00GK2276403SQ9620078
公開日1998年3月18日 申請日期1996年1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1996年1月25日
發(fā)明者苗正華 申請人:苗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