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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輪椅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0478069閱讀:601來源:國知局
電動輪椅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動輪椅,包括座椅、車體和控制器,所述車體設置在所述座椅的下方,所述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座椅和/或所述車體中;所述車體設有第一平移機構;所述座椅設有第二平移機構,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所述第二平移機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進行水平移動,以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借此,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座椅可以相對于車體平穩(wěn)地水平移動,使用者可以根據需要調節(jié)座椅。
【專利說明】
電動輪椅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動輪椅。
【背景技術】
[0002]電動輪椅相較于傳統的手動輪椅只需操控智能控制器就可以實現輪椅的前進、后退和轉向等功能,不需要人力控制使用方便。然而,目前的電動輪椅的座椅是固定不可調的,這會造成使用者的不便。例如,老人吃飯向前夾菜時就會因為座椅被固定而造成難以實現。
[0003]綜上可知,現有技術在實際使用上,顯然存在不便與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進。

【發(fā)明內容】

[0004]針對上述的缺陷,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輪椅,使得座椅可以相對于車體平穩(wěn)地水平移動,使用者可以根據需要調節(jié)座椅。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動輪椅,包括座椅、車體和控制器,所述車體設置在所述座椅的下方,所述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座椅和/或所述車體中;所述車體設有第一平移機構;所述座椅設有第二平移機構,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所述第二平移機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進行水平移動,以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
[0006]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包括車體底板、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和第一電機,所述車體底板固定在所述車體的頂部,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車體底板的頂部,所述第一電機設置在所述車體底板的頂部或者底部;
[0007]所述第二平移機構包括座椅底板和第二水平傳動結構,所述座椅底板固定在所述座椅的底部,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且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與和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
[0008]所述第一電機控制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帶動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進而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
[0009]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包括有設置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的滾珠絲桿,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包括有設置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的至少兩個法蘭,所述至少兩個法蘭與所述滾珠絲桿相匹配,且所述滾珠絲桿可旋轉式連接在所述至少兩個法蘭中;
[0010]所述第一電機的輸出端連接所述滾珠絲桿,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電機正轉或反轉,所述第一電機帶動所述滾珠絲桿正轉或反轉,然后帶動所述法蘭所述在滾珠絲桿上向前或向后移動,進而實現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向前或向后移動。
[0011]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有設置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的兩個軸承,所述滾珠絲桿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所述兩個軸承中并分別用卡簧限位。
[0012]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第一電機設置在所述車體底板的底部,且所述第一電機為蝸輪蝸桿減速機或者推桿電機。
[0013]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有平行設置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的至少兩個靜止滑竿,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的至少兩個滑塊,所述滑塊設有通孔,所述通孔與所述靜止滑竿相匹配,且每個所述靜止滑竿分別穿設在對應的所述滑塊的所述通孔中。
[0014]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靜止滑竿的兩端設有固定結構,所述靜止滑竿通過所述固定結構固定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且所述靜止滑竿的所述固定結構的內側設有橡膠套環(huán)。
[0015]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座椅到達向前最大位移或者向后最大位移時,所述控制器停止所述第一電機工作,以停止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和/或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向前或向后移動。
[0016]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包括車體底板和第三水平傳動結構,所述車體底板固定在所述車體的頂部,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車體底板的頂部;
[0017]所述第二平移機構包括座椅底板、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和第二電機,所述座椅底板固定在所述座椅的底部,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且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與和所述第三水平傳動結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所述第二電機設置在所述座椅底板的頂部或者底部;
[0018]所述第二電機控制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帶動所述第三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進而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
[0019]根據本發(fā)明所述的電動輪椅,所述座椅設有至少一個扶手,所述扶手上設有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的控制面板,通過所述控制面板向所述控制器發(fā)出控制命令,以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和/或
[0020]所述控制面板上還設有用于顯示工作狀態(tài)的指示燈和/或指示屏。
[0021]本發(fā)明電動輪椅主要包括車體、座椅和控制器,所述車體設有第一平移機構;所述座椅設有第二平移機構,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所述第二平移機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使得座椅和車體可以相對運動,使用者通過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進行水平移動,從而使得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借此,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座椅可以相對于車體平穩(wěn)地水平移動,使用者可以根據需要調節(jié)座椅。
【附圖說明】
[0022]圖1是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優(yōu)選實施例結構圖之一;
[0023]圖2是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優(yōu)選實施例結構圖之二;
[0024]圖3是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優(yōu)選實施例車體底板結構圖之一;
[0025]圖4是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優(yōu)選實施例車體底板結構圖之二;
[0026]圖5是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優(yōu)選實施例座椅底板結構圖之一;
[0027]圖6是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優(yōu)選實施例座椅底板結構圖之二;
[0028]圖7是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優(yōu)選實施例操作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0030]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電動輪椅,目的在于實現座椅相對于車體的水平移動,電動輪椅100包括座椅10、車體20和控制器,車體20設置在座椅10的下方,所述控制器設置在座椅10和/或車體20中;車體20設有第一平移機構30;座椅10設有第二平移機構40,第一平移機構30和第二平移機構40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所述控制器與第一平移機構30和/或第二平移機構40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第一平移機構30和/或第二平移機構40進行水平移動,以控制座椅10相對于車體20的水平移動。水平移動指的是前、后移動,當然,還包括左、右移動。
[0031]例如,使用者想要休息的時候,向控制器發(fā)出座椅10后移信號,將座椅10后移到舒適的位置;吃飯的時候,將座椅10往前移動,方便夾菜等等。
[0032]優(yōu)選的是,第一平移機構30包括車體底板21、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和第一電機213,車體底板21固定在車體20的頂部,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車體底板21的頂部,第一電機213設置在車體底板21的頂部或者底部;
[0033]第二平移機構40包括座椅底板11和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座椅底板11固定在座椅10的底部,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座椅底板11的底部,且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與和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
[0034]第一電機213控制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帶動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進而控制座椅10相對于車體20的水平移動。
[0035]進一步地,優(yōu)選的是,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包括有設置在車底底板21的頂部的滾珠絲桿211,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包括有設置在座椅底板11的底部的至少兩個法蘭111,至少兩個法蘭111與滾珠絲桿211相匹配,且滾珠絲桿211可旋轉式連接在至少兩個法蘭111中;
[0036]第一電機213的輸出端連接滾珠絲桿211,控制器控制第一電機213正轉或反轉,第一電機213帶動滾珠絲桿211正轉或反轉,滾珠絲桿211原地轉動,然后帶動法蘭111在滾珠絲桿211上向前或向后移動,進而實現座椅10相對于車體20的向前或向后移動。
[0037]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有設置在車底底板21的頂部的兩個軸承214,滾珠絲桿211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兩個軸承214中并分別用卡簧限位。軸承214用于支撐滾珠絲桿211且降低其轉動過程中的摩擦系數??ɑ上拗茲L珠絲桿211移位。
[0038]優(yōu)選的是,第一電機213設置在所述車體底板21的底部,且第一電機213為蝸輪蝸桿減速機或者推桿電機。蝸輪蝸桿減速機具有剎車功能。推桿電機能夠把旋轉運動變成直線運動,利用電機的正反轉作往返運動,從而帶動座椅10實現相對于車體20移動。
[0039]優(yōu)選的是,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有平行設置在車底底板21的頂部的至少兩個靜止滑竿212,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設置在座椅底板11的底部的至少兩個滑塊112,滑塊112設有通孔,所述通孔與靜止滑竿212相匹配,且每個靜止滑竿212分別穿設在對應的滑塊112的所述通孔中。靜止滑竿212靜止不動,滑塊112在靜止滑竿212上滑動,用于穩(wěn)定座椅10。
[0040]優(yōu)選的是,靜止滑竿212的兩端設有固定結構215,靜止滑竿212通過固定結構215固定在車底底板21的頂部,且靜止滑竿212的固定結構215的內側設有橡膠套環(huán)。橡膠套環(huán)可以防止碰傷固定結構215和靜止滑竿212外壁。
[0041]優(yōu)選的是,座椅10到達向前最大位移或者向后最大位移時,所述控制器停止第一電機213工作,以停止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和/或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向前或向后移動。
[0042]優(yōu)選的是,第一平移機構30包括車體底板21和第三水平傳動結構,車體底板21固定在車體20的頂部,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車體底板21的頂部;
[0043]所述第二平移機構包括座椅底板11、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和第二電機,座椅底板11固定在座椅10的底部,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座椅底板11的底部,且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與和所述第三水平傳動結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所述第二電機設置在座椅底板11的頂部或者底部;
[0044]所述第二電機控制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帶動所述第三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進而控制座椅10相對于車體20的水平移動。
[0045]優(yōu)選的是,座椅10設有至少一個扶手50,扶手50上設有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的控制面板51,通過控制面板51向所述控制器發(fā)出控制命令,以控制座椅10相對于車體20的水平移動。
[0046]優(yōu)選的是,控制面板51上還設有用于顯示工作狀態(tài)的指示燈和/或指示屏。優(yōu)選的是,座椅10回到原位時原位指示燈亮。
[0047]優(yōu)選方案實施過程:
[0048]通過操作控制面板51將電動輪椅100的控制模式切換成座椅前后調節(jié)模式,在該模式下的操作為對座椅前后移動的操作,輸入座椅向前移動或者向后移動的信號,控制器接收信號后控制蝸輪蝸桿減速機正反轉,座椅向前或者向后移動。座椅移回到原位,原位指示燈亮起。當座椅達到向前最大位移時,如果操作者依然輸入向前移位信號,控制器控制蝸輪蝸桿減速機停止工作,座椅移位停止;當座椅達到向后最大位移時,如果操作者依然輸入向后移位信號,控制器控制座椅移位停止;操作者手動發(fā)出移位停止信號,控制器控制蝸輪蝸桿減速機停止工作,座椅移位停止。
[0049]綜上所述,本發(fā)明電動輪椅主要包括車體、座椅和控制器,所述車體設有第一平移機構;所述座椅設有第二平移機構,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所述第二平移機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使得座椅和車體可以相對運動,使用者通過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進行水平移動,從而使得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借此,本發(fā)明電動輪椅的座椅可以相對于車體平穩(wěn)地水平移動,使用者可以根據需要調節(jié)座椅。
[0050]當然,本發(fā)明還可有其它多種實施例,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精神及其實質的情況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當可根據本發(fā)明作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但這些相應的改變和變形都應屬于本發(fā)明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包括座椅、車體和控制器,所述車體設置在所述座椅的下方,所述控制器設置在所述座椅和/或所述車體中;所述車體設有第一平移機構;所述座椅設有第二平移機構,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所述第二平移機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電性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和/或所述第二平移機構進行水平移動,以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包括車體底板、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和第一電機,所述車體底板固定在所述車體的頂部,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車體底板的頂部,所述第一電機設置在所述車體底板的頂部或者底部; 所述第二平移機構包括座椅底板和第二水平傳動結構,所述座椅底板固定在所述座椅的底部,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且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與和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 所述第一電機控制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帶動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進而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包括有設置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的滾珠絲桿,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包括有設置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的至少兩個法蘭,所述至少兩個法蘭與所述滾珠絲桿相匹配,且所述滾珠絲桿可旋轉式連接在所述至少兩個法蘭中; 所述第一電機的輸出端連接所述滾珠絲桿,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電機正轉或反轉,所述第一電機帶動所述滾珠絲桿正轉或反轉,然后帶動所述法蘭所述在滾珠絲桿上向前或向后移動,進而實現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向前或向后移動。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有設置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的兩個軸承,所述滾珠絲桿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所述兩個軸承中并分別用卡簧限位。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機設置在所述車體底板的底部,且所述第一電機為蝸輪蝸桿減速機或者推桿電機。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有平行設置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的至少兩個靜止滑竿,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的至少兩個滑塊,所述滑塊設有通孔,所述通孔與所述靜止滑竿相匹配,且每個所述靜止滑竿分別穿設在對應的所述滑塊的所述通孔中。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靜止滑竿的兩端設有固定結構,所述靜止滑竿通過所述固定結構固定在所述車底底板的頂部,且所述靜止滑竿的所述固定結構的內側設有橡膠套環(huán)。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到達向前最大位移或者向后最大位移時,所述控制器停止所述第一電機工作,以停止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和/或所述第二水平傳動結構向前或向后移動。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平移機構包括車體底板和第三水平傳動結構,所述車體底板固定在所述車體的頂部,所述第一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車體底板的頂部; 所述第二平移機構包括座椅底板、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和第二電機,所述座椅底板固定在所述座椅的底部,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固定在所述座椅底板的底部,且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與和所述第三水平傳動結構相互之間可移動式連接,所述第二電機設置在所述座椅底板的頂部或者底部; 所述第二電機控制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所述第四水平傳動結構帶動所述第三水平傳動結構進行水平移動,進而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輪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設有至少一個扶手,所述扶手上設有與所述控制器電性連接的控制面板,通過所述控制面板向所述控制器發(fā)出控制命令,以控制所述座椅相對于所述車體的水平移動;和/或所述控制面板上還設有用于顯示工作狀態(tài)的指示燈和/或指示屏。
【文檔編號】A61G5/04GK105832472SQ201610143059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6年3月14日
【發(fā)明人】張學海, 李運龍
【申請人】張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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