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醫(yī)療手術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動物實驗中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的假體。
背景技術:
股骨頭缺血性壞死(avascular necrosis of femoral head,ANFH)是一種由于多種原因?qū)е伦甜B(yǎng)股骨頭的血管受損,引起骨細胞及骨髓成分死亡及隨后的修復,繼而導致股骨頭結構改變、股骨頭塌陷關節(jié)功能障礙疾病,是骨科常見的難治性疾病之一。發(fā)病年齡在20~50歲之間,是一種具有嚴重破壞性的疾病,其病程長、致殘率高,增加了家庭及社會負擔。股骨頭壞死的原因分為創(chuàng)傷性和非創(chuàng)傷性兩類。創(chuàng)傷性股骨頭壞死多見于股骨頸骨折,髓關節(jié)脫位、挫傷摔傷后。非創(chuàng)傷性股骨頭壞死常見于激素應用史、酗酒史、髖關節(jié)發(fā)育不良、強直性脊柱炎、放射線照射、風濕性關節(jié)炎、骨質(zhì)疏松等等。我國以激素和乙醇攝入引起最為常見。目前對股骨頭壞死的治療包括非手術治療和手術治療。非手術治療旨在積極治療原發(fā)病,還有限制負重、藥物治療、體外沖擊波治療、高壓氧治療等;手術治療方法則有髓芯減壓術(或聯(lián)合植骨)、截骨矯形術、人工關節(jié)置換術等。但對于治療中晚期(Ficat II-IV期)的患者,預防并阻止股骨頭塌陷并無有效的方案。
根據(jù)前期對于股骨頭壞死塌陷機制的研究,認為其原因是在骨壞死出現(xiàn)之后,破骨和成骨存在時間差,造成修復過程中的力學強度減低,修復反應越活躍則受影響的范圍越大,越容易出現(xiàn)塌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防止股骨頭骨壞死后股骨頭塌陷,引起骨關節(jié)炎,本實用新型提供的金屬內(nèi)置物為股骨頭修復重建提供良好的力學支撐,能重新構建髖關節(jié)面,避免其塌陷而引起關節(jié)功能障礙。
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
一種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所述的局部置換假體為傘狀結構,其包括:頂部的弧形結構以及與其連接的中空螺釘;所述的中空螺釘上設置有用于貫穿定位裝置的中心孔。
所述的弧形結構中心設置有六角開孔;中心孔與六角開孔相連通。
所述的定位裝置為克氏針;克氏針的直徑不大于中空螺釘?shù)闹睆健?/p>
所述的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分為大、中、小號;大號弧形結構的底部圓直徑30mm,中號弧形結構的底部圓直徑26mm,小號弧形結構的底部圓直徑25mm。
所述的弧形結構厚度為2mm,弧度為0.6π。
所述的中空螺釘?shù)穆菁y外徑8-10mm,內(nèi)徑2mm,螺紋間距1.2mm。
所述的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是由Ti6Al4V經(jīng)過車床加工而成。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的技術效果:
本實用新型一種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包括傘狀并含有空心螺釘結構的裝置;所述的傘狀結構的頂部的弧形結構有利于股骨頭壞死局部提供有力的力學支撐,保留關節(jié)面的完整性,減少組織磨損。空心螺釘結構可通過導針,能準確的將假體引導至植入部位,并能通過螺紋將其牢固的與周圍組織固定。中空螺釘方便手術固定,螺紋連接穩(wěn)定牢靠。本實用新型的裝置,操作方便,有利于提供有力的力學支撐,減小動物死亡率。
進一步,螺釘結構能夠有效的將力傳至股骨距使其更符合人和動物股骨頭的生物力學環(huán)境。
進一步,六角開孔的設置便于通過六角扳手進行手術固定,可操作性高。
【附圖說明】
圖1為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示意圖;
圖2為圖1的俯視圖;
圖3為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植入后X射線圖;
其中,1-弧形結構,2-中空螺釘,3-中心孔,4-六角開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詳細描述:
如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采用Ti6Al4V為內(nèi)置假體的原材料,經(jīng)過車床加工成傘狀結構,即頂部的弧形結構1以及與其連接的中空螺釘狀結構2;所述的傘狀結構根據(jù)要求不同按其直徑分為大、中、小號;所述的頂部弧形結構1中心有六角開孔4;中空螺釘2中心設置中心孔3,六角開孔4與所述的中空螺釘2的中心孔3相通,用于導針定位和植入物固定。
根據(jù)傘部直徑不同分為大、中、小號,大號直徑30mm,高50mm,中號直徑26mm,高40mm,小號直徑25mm,高35mm。傘部機構厚為2mm。中空螺釘2螺紋外徑為8-10mm,中空內(nèi)徑為2mm,螺紋間距為1.2mm。
本實用新型具體制作及使用時先將壞死塌陷部分運用擺鋸切除,之后用直徑為2mm的克氏針穿入需植入部位定位并固定,之后將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用專用改錐擰至股骨距部位固定,假體固定后運用X射線圖觀察股骨頭壞死局部置換假體植入的位置和方向如圖3所示。
以上內(nèi)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僅限于此,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隔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的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確定專利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