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行李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日常生活用品,特別涉及一種行李箱。
【背景技術】
[0002]行李箱是人們日常生活用品,在人們出差旅行的時候用來裝行李,但現(xiàn)有技術中的行李箱總是一個整體結構,所有的東西都放在行李箱本體內,通過一個拉鏈來控制行李箱的開合,在日常生活中有時需要放置一些隨時拿出的物品,如食品,水等,顯得很不方便。且人們在機場車站等車的時候有時會遇到?jīng)]有座位的情況,這時候很多人選擇坐在行李箱上,對行李箱的損傷比較大,容易造成行李箱的損壞,減少了行李箱的使用壽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行李箱。
[0004]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方法是:一種行李箱,包括箱子本體,輪子、伸縮拉桿、拉手,在所述的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一個抽屜,所述的抽屜設置在所述的箱子本體的下部,在所述的抽屜上設置有手柄;在所述的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加強筋。
[0005]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在所述的箱子本體的底部設置有一個稱重裝置,在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一個報警裝置,所述的稱重裝置與報警裝置連接。
[0006]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的加強筋設置在所述的箱子本體的兩個側面和正面。
[0007]作為本發(fā)明的一種改進,所述的輪子為萬向輪。
[0008]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設置抽屜,可以放置一些需隨時拿出的東西,不需要頻繁的開箱子,防止箱子頻繁的開啟而導致東西的丟失,同時通過設置稱重裝置和報警裝置可以放置行李箱超重,通過設置通過設置加強筋能夠提高箱子的強度,防止因人坐在上面而損壞行李箱。
【附圖說明】
[0009]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各部件為:
I抽屜、2拉桿、3拉手、4報警裝置、5箱子本體、6稱重裝置、7輪子、8手柄、9加強筋。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結合實施例并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描述,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幅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
[0011]如圖1所述的一種行李箱,包括箱子本體5,輪子7、輪子7為萬向輪。伸縮拉桿2、拉手3,在所述的箱子本體5上還設置有一個抽屜1,所述的抽屜I設置在所述的箱子本體5的下部,在所述的抽屜I上設置有手柄8。,在所述的箱子本體5上還設置有加強筋9。
[0012]作為本實施例的一種有效補充,在所述的箱子本體5的底部設置有一個稱重裝置6,在箱子本體5上還設置有一個報警裝置4,所述的稱重裝置6與報警裝置4連接。
[0013]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設置抽屜,可以放置一些需隨時拿出的東西,不需要頻繁的開箱子,防止箱子頻繁的開啟而導致東西的丟失,同時通過設置稱重裝置和報警裝置可以放置行李箱超重,通過設置通過設置加強筋能夠提高箱子的強度,防止因人坐在上面而損壞行李箱。
[0014]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發(fā)明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據(jù)本發(fā)明的技術實質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仍屬于本發(fā)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行李箱,包括箱子本體,輪子、伸縮拉桿、拉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一個抽屜,所述的抽屜設置在所述的箱子本體的下部,在所述的抽屜上設置有手柄;在所述的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加強筋。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行李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箱子本體的底部設置有一個稱重裝置,在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一個報警裝置,所述的稱重裝置與報警裝置連接。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強筋設置在所述的箱子本體的兩個側面和正面。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行李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輪子為萬向輪。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行李箱,包括箱子本體,輪子、伸縮拉桿、拉手,在所述的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一個抽屜,所述的抽屜設置在所述的箱子本體的下部,在所述的抽屜上設置有手柄;在所述的箱子本體上還設置有加強筋。本發(fā)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設置抽屜,可以放置一些需隨時拿出的東西,不需要頻繁的開箱子,防止箱子頻繁的開啟而導致東西的丟失,同時通過設置稱重裝置和報警裝置可以放置行李箱超重。
【IPC分類】A45C13/00, A45C5/14, A45C15/00, A45C13/36, A45C5/04
【公開號】CN104939463
【申請?zhí)枴緾N201410122171
【發(fā)明人】夏茂秀
【申請人】夏茂秀
【公開日】2015年9月30日
【申請日】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