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沖擊式強力破碎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高硬度物料的破碎裝置,特別涉及一種適合抗壓強度較高物料破碎的沖擊式強力破碎機。
背景技術:
目前物料的破碎物料的腭式破碎機主要由機架、動腭塊、連桿、轉(zhuǎn)軸、動腭軸、肘板和定齒等組成,該破碎機的性能特點主要取決于動腭塊的垂直行程和水平行程,水平行程可以產(chǎn)生破碎物料所需的壓縮量,排料口的水平行程和垂直行程也決定了排料的速度,筒擺式破碎機在機器轉(zhuǎn)動過程中動腭擺動角較小,而肘板與肘座之間傳遞很大的擠壓力,在反復擠壓下磨損嚴重,造成功率耗失,復擺式破碎機動腭作用點一般作平面運動,其軌跡為封閉曲線,進料口軌跡呈橢圓形,愈靠近排料口其軌跡形狀愈扁直,其動腭的垂直行程使得動、定腭間產(chǎn)生垂直方向的相對運動,以對物料進行磨搓,因磨搓作用使得動、定腭齒板快速磨損而降低了齒板的使用壽命,由于現(xiàn)有技術中的腭式破碎機存在使用年壽命短,功率損耗大的問題,其不能適應實際生產(chǎn)的需要。
發(fā)明內(nèi)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效率高、使用壽命長的沖擊式強力破碎機。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采用這樣是技術方案實現(xiàn)的它包括機架、電機、皮帶輪、軸承、主軸、連桿、動腭塊、定齒板和肘座,機架上裝有皮帶輪、動腭塊和定齒板,所述動腭塊的上端設有動腭軸,該動腭軸固定在機架上,動腭板上設有動齒板,該動齒板與定齒板相對應,電機與皮帶輪之間由皮帶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與皮帶輪相接,該主軸為偏心軸,連桿內(nèi)設有軸承,軸承與偏心主軸相配合,所述連桿與動腭塊相接。
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由于采用了連桿與偏心主軸配合的結構,其水平位移直接由偏心軸所具有的偏心距產(chǎn)生,它不但可以產(chǎn)生破碎物料所需的壓縮量,還可讓破碎后的物料順暢地排出,因而其使用時,沖擊力大、工作效率較高。
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局部結構示意圖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附圖它包括機架4、電機1、皮帶輪3、軸承16、主軸5、連桿6、動腭塊10、定齒板12和肘座7,機架4上裝有皮帶輪3、動腭塊10和定齒板12,所述動腭塊10的上端設有動腭軸11,該動腭軸11固定在機架上4,動腭塊10上設有動齒板14,該動齒板14與定齒板12相對應,電機1與皮帶輪3之間由皮帶2相連接,所述主軸5與皮帶輪3相接,該主軸5為偏心軸,連桿6內(nèi)設有軸承16,軸承16與偏心主軸5相配合,所述連桿6與動腭塊10相接,在所述動腭塊10與連桿6之間設有肘座7,肘座7與和肘座拉緊簧9相接,肘座拉緊簧9安裝在機架4上,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先將物料放置到動齒板14和定齒板12所構成的破碎腔中,接通電機1電源,電機1通過皮帶2帶動皮帶輪3轉(zhuǎn)動,則偏心主軸5與皮帶輪3一起轉(zhuǎn)動,偏心主軸5轉(zhuǎn)動時能帶動軸承16運動,從而帶動軸承16外側的連桿6作往復運動,連桿16的往復運動可使動腭塊10以動腭軸11為軸心作開合位移,則安裝在動腭塊10上的動齒板14能夠向定齒板12靠攏或分離,從而能將物料破碎和排出,本實用新型的偏心主軸5的運動速度為320-380轉(zhuǎn)/分,利用高速回轉(zhuǎn)的沖擊力破碎物料,其破碎比大、效率高、能耗較小,而且產(chǎn)生的粉料很少,動齒板14和定齒板12基本處在水平行程的碰撞,因而可大幅度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權利要求1.沖擊式強力破碎機,包括機架、電機、皮帶輪、軸承、主軸、連桿、動腭塊、定齒板和肘座,機架上裝有皮帶輪、動腭塊和定齒板,所述動腭塊的上端設有動腭軸,該動腭軸固定在機架上,動腭板上設有動齒板,該動齒板與定齒板相對應,電機與皮帶輪之間由皮帶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與皮帶輪相接,該主軸為偏心軸,連桿內(nèi)設有軸承,軸承與偏心主軸相配合,所述連桿與動腭塊相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沖擊式強力破碎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動腭塊與連桿之間設有肘座,肘座與肘座拉緊簧相接,肘座拉緊簧安裝在機架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一種高硬度物料的破碎裝置,特別涉及一種適合抗壓強度較高物料破碎的沖擊式強力破碎機,它包括機架、電機、皮帶輪、軸承、主軸、連桿、動腭塊、定齒板和肘座,機架上裝有皮帶輪、動腭塊和定齒板,所述動腭塊的上端設有動腭軸,該動腭軸固定在機架上,動腭板上設有動齒板,該動齒板與定齒板相對應,電機與皮帶輪之間由皮帶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與皮帶輪相接,該主軸為偏心軸,連桿內(nèi)設有軸承,軸承與偏心軸相配合,所述連桿與動腭塊相接,而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沖擊力大、工作效率較高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B02C1/00GK2589071SQ0226
公開日2003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02年11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1月15日
發(fā)明者林冬華 申請人:林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