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機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報時機芯,是音樂報時石英鐘專用機芯最新產品。
音樂報時石英鐘,是由石英鐘機芯與音樂報時器組成。報時器是固定程序的邏輯電路,由石英鐘機芯每小時產生一個信號,使報時器步進地工作,達到打點報時的目的。
目前市場上報時石英鐘機芯的報時信號輸出,是用一對簡單的機械觸點方式工作的,通過機械觸點的斷開或接通,每小時向報時器輸出一次信號,由于機械觸點輸出的一致性差,容易疲勞,影響觸發(fā)效果,導致音樂報時石英鐘經常出現報時不準(所謂打亂點)現象。為了改進報時石英鐘機芯報時信號輸出的可靠性,我們特此研究了這種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報時機芯。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機芯,其報時信號輸出是靠機芯內的集成電路,每正點產生一個電脈沖,觸發(fā)音樂報時器。由于采用電子觸發(fā)方式輸出報時信號,避免了現有報時石英鐘機芯通過機械觸點輸出報時信號的所有弊病,大大提高了觸發(fā)訊號的可靠性,有效地克服了音樂報時石英鐘“打亂點”的現象。
以下結合附圖對實施例作詳細說明
圖1是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機芯方塊原理圖。
石英晶體振子(2)與振蕩分頻器(1a)產生標準32768赫茲的信號,經分頻后成為0.5赫茲的信號,驅動步進馬達(4)推動機芯計時輪系工作。同時,另一路經除法器(1b)變成每小時一個脈沖輸出,觸發(fā)音樂報時器(9)每小時報時一次。
K是正點同步觸點,它與計時輪系的分針連接,當分針正點時,K閉合接通,在單次控制器(10)的配合下,產生一個脈沖使除法器(1b)清零,以保證除法器在下一個正點再產生一個與分針同步的觸發(fā)脈沖,同時輸出一脈沖觸發(fā)音樂報時器(9),使得分針正點和脈沖輸出自動同步。N為停走開關,并同時具有啟動一次單次控制器(10)的作用。當N在a位置時,時針停走,單一控制器準備工作;當N打到b時,時鐘正常行走,并啟動一次單次控制器;當K正點閉合時,自動正點校正。
圖2是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機芯的線路原理圖(1)集成電路,內有振蕩分頻器、除法器。
(2)石英晶體振子,與集成電路(1)內振蕩器配合產生32768赫茲的標準信號。
(3)固定電容,調整振蕩器的頻率使其符合標準。
(4)步進馬達,由集成電路驅動,推動機芯輪系工作。
(5)電阻(限制電流)(6)三極管(7)電解電容(8)電池(9)音樂報時器K為正點同步觸點N機芯停走開關集成電路(1)、石英晶體振子(2)、固定電容(3)與步進馬達(4)組成的電路既具有一般石英鐘機芯的計時功能,同為還能夠靠集成電路每小時輸出一脈沖信號給音樂報時器(9),以電子觸發(fā)方式觸發(fā)音樂報時器打點報時。K為正點同步觸點,在正點時由分針輪上凸輪控制,使其接觸,輸出一個正電壓脈沖給集成電路,集成電路則會輸出一正脈沖給音樂報時器(9),在以后的每個正點,都會自行輸出一正脈沖,并與分針保持嚴格的同步。
由三極管(6)、電解電容(7)與電阻(5)組成單次控制器。當走時開關N停在a時,由于集成電路斷電,機芯停走,電池(8)向電解電容(7)充電。當N拔向b時,機芯運行,電解電容上的電量保持下來。當計時輪系的分針行走至正點時,K閉合導通,電解電容(7)的正電壓加在集成電路上,使其輸出一個正脈沖觸發(fā)報時器,同時此電壓也經電阻(5)加給三極管(6),使其導通,電解電容(7)被放電,以后雖然K每個正點時都會導通一次,但由于電解電容(7)再沒有正電壓,所以K不起任何作用。因此,同步觸點K只在開關N啟動后的第一次正點時使集成電路輸出脈沖和分針正點同步,達到自動校正的目的。
當要重新調準正點觸發(fā)時,只要把開關N往返一次,就可以完成了。
權利要求1.一種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報時機芯,由集成電路(1)與石英晶體振子(2)、固定電容(3)及步進馬達(4)組成具有一般石英鐘機芯計時功能的電路,同時還能夠在每正點產生一個電脈沖,觸發(fā)音樂報時器(9)打點報時,其特征在于集成電路(1)是由振蕩分頻器和除法器組成,能夠靠集成電路每小時輸出一脈沖信號,以電子觸發(fā)方式觸發(fā)音樂報時器報時打點;并由三極管(6)、電解電容(7)和電阻(5)組成單次控制器,配合和計時輪系分針連接的正點同步觸點K,在開關N啟動后的第一次正點時使集成電路輸出脈沖和分針正點同步,達到自動校正的目的。
專利摘要電子觸發(fā)式石英鐘機芯,采用由振蕩器和除法器組成的集成電路,每正點產生一個電脈沖,觸發(fā)音樂報時器。它避免了機械觸點所有弊病,大大提高了觸發(fā)訊號的可靠性,有效地克服了音樂報時石英鐘“打亂點”的現象。
文檔編號G04G13/00GK2115550SQ90225770
公開日1992年9月9日 申請日期1990年12月5日 優(yōu)先權日1990年12月5日
發(fā)明者何偉明, 何志明 申請人:何偉明, 何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