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電動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通過振動電動機底座,以及通過連接裝置與振動電動機機架連接的底座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設置在振動電動機底座上的第一螺孔,以及設置在底座板上與第一螺孔配合使用的第二螺孔;所述振動電動機底座上設有貫穿第一螺孔與第二螺孔的螺桿;所述底座板上方的螺桿上套設有防松螺母,該防松螺母上端傾斜向上延伸有第一錐形段,該第一錐形段上端設有傾斜向上彎折的第二錐形段;所述防松螺母的第二錐形段上套上有內錐形螺母,該錐形螺母內設有與第二錐形段配合使用的錐形凹槽;防止螺栓松脫。
【專利說明】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電動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0002]振動電動機底座通常采用普通雙螺母螺栓連接在底座板上,運行電動機后,螺栓會因振動而松動,并且松動后很難再次擰緊,最終導致電動機的掉落,降低其使用壽命。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防止螺栓松脫的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
[0004]實現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包括振動電動機底座,以及通過連接裝置與振動電動機機架連接的底座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設置在振動電動機底座上的第一螺孔,以及設置在底座板上與第一螺孔配合使用的第二螺孔;所述振動電動機底座上設有貫穿第一螺孔與第二螺孔的螺桿;所述底座板上方的螺桿上套設有防松螺母,該防松螺母上端傾斜向上延伸有第一錐形段,該第一錐形段上端設有傾斜向上彎折的第二錐形段;所述防松螺母的第二錐形段上套上有內錐形螺母,該錐形螺母內設有與第二錐形段配合使用的錐形凹槽。
[0006]所述防松螺母為開槽螺母。
[0007]所述第二錐形段表面設有摩擦層,該摩擦層上設有鋸齒。
[0008]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防松螺母與螺桿擰在一起將電動機底座與底座板緊固在一起,而傾斜的第二錐形段與內錐形螺母的錐形凹槽配合使用,一方面使防松螺母與內錐形螺母之間連接牢固,另一方面錐形凹槽與第一錐形段錐度不同,使得內錐形螺母的底端卡在第一錐形段的頂部,避免防松螺母的松動而脫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通過下面結合附圖的詳細描述,本發(fā)明前述的和其他的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將變得顯而易見。
[0010]其中:圖1為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0011]圖2為本發(fā)明摩擦層結構示意圖;
[0012]圖3為本發(fā)明錐形彈簧結構示意圖;
[0013]附圖中,1為電動機底座,2為底座板,3為第一螺孔,4為第二螺孔,5為螺桿,6為防松螺母,7為第二錐形段,8為第二錐形段,9為內錐形螺母,10為錐形凹槽,11為摩擦層,12為鋸齒,13為錐形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參見圖1-圖3所示,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包括振動電動機底座I,以及通過連接裝置與振動電動機機架連接的底座板2 ;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設置在振動電動機底座上的第一螺孔3,以及設置在底座板上與第一螺孔配合使用的第二螺孔4 ;所述振動電動機底座上設有貫穿第一螺孔與第二螺孔的螺桿5 ;所述底座板上方的螺桿上套設有防松螺母6,該防松螺母上端傾斜向上延伸有第一錐形段7,該第一錐形段上端設有傾斜向上彎折的第二錐形段8 ;所述防松螺母的第二錐形段上套有內錐形螺母9,該內錐形螺母內設有與第二錐形段配合使用的錐形凹槽10。
[0015]通過防松螺母與螺桿擰在一起將電動機底座與底座板緊固在一起,而傾斜的第二錐形段與內錐形螺母的錐形凹槽配合使用,一方面使防松螺母與內錐形螺母之間連接牢固,另一方面錐形凹槽與第一錐形段錐度不同,使得內錐形螺母的底端卡在第一錐形段的頂部,避免防松螺母的松動而脫落。
[0016]在前述實施例的基礎上,為了使防松螺母與內錐形螺母連接更牢固,所述防松螺母為開槽螺母。采用開槽螺母,防松螺母兩側張開保持與錐形凹槽內壁之間的緊密配合,放置防松螺母的松脫,使防松螺母與內錐形螺母連接更牢固。
[0017]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為了增加第二錐形段與錐形凹槽之間的摩擦力,所述第二錐形段表面敷設有摩擦層11,該摩擦層上設有鋸齒12。由于設有摩擦層,且摩擦層上設有鋸齒,增加第二錐形段與錐形凹槽之間的摩擦力,從而避免防松螺母的轉動;所述摩擦層可以米用橡膠材料。
[0018]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為了增加防松螺母的使用壽命,所述防松螺母采用低合金鋼制造。采用低合金鋼制造成本低,且能增加防松螺母的使用壽命。
[0019]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為了增加第二錐形段與錐形凹槽之間的摩擦力,所述第二錐形段外表面套設有錐形彈簧13。由于設有錐形彈簧,使第二錐形段與錐形凹槽內壁之間的配合更緊密。
[0020]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所述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即公開范圍內,仍可作一些修正或改變,故本發(fā)明的權利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限定的范圍為準。
【權利要求】
1.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包括振動電動機底座,以及通過連接裝置與振動電動機機架連接的底座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設置在振動電動機底座上的第一螺孔,以及設置在底座板上與第一螺孔配合使用的第二螺孔;所述振動電動機底座上設有貫穿第一螺孔與第二螺孔的螺桿;所述底座板上方的螺桿上套設有防松螺母,該防松螺母上端傾斜向上延伸有第一錐形段,該第一錐形段上端設有傾斜向上彎折的第二錐形段;所述防松螺母的第二錐形段上套上有內錐形螺母,該錐形螺母內設有與第二錐形段配合使用的錐形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松螺母為開槽螺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振動電動機底座連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錐形段表面設有摩擦層,該摩擦層上設有鋸齒。
【文檔編號】F16B39/282GK104454909SQ201410635571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12日
【發(fā)明者】蔣定專 申請人:常州市新西華亞工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