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例如夾圈的夾持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例如夾圈式的夾持裝置,其尤其被設計用于夾持管中的桿,例如用于夾持自行車車架管中的車座桿(saddle post)。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組件,其包括待夾持元件,該待夾持元件例如為被插入管內類型的桿,在該組件中,夾持借助如上所述的夾持裝置來實現(xiàn)。
背景技術:
特別考慮到夾持自行車車架管中的車座桿的應用,通過在夾圈式裝置中擠壓該管來對管施加壓力的裝置是已知的,該管再將壓力施加至車座桿上,以將車座桿保持在期望位置,并由此將車座桿保持在期望高度。為了調節(jié)車座桿的高度,自行車騎行人必須從車架管的夾持中釋放車座桿。夾持通常借助夾圈來獲得,這種夾圈可作為單獨的配件來安裝,或者通過被焊接到容納車座桿的車架管來安裝。夾圈設有緊固螺釘;緊固螺釘能夠借助工具來張緊,或者借助杠桿來張緊,這種杠桿具有使夾圈能夠由自行車騎行人來張緊或松開而無需任何工具的機械方面的優(yōu)點。更普遍地,對于例如希望調節(jié)滑板車的轉向柱的高度的用戶來說,或者實際上希望調節(jié)任何伸縮式支撐件(如可調節(jié)籃球籃筐的高度的支撐柱或者支撐桿)的高度的用戶來說,會出現(xiàn)相同的一系列問題。如圖1中概略地示出的夾持裝置是已知的。這樣的夾持裝置包括夾持元件或夾圈
2;夾持元件或夾圈2的兩端2a、2b借助接合元件或者張緊螺釘3而被連接到一起,并且還設有杠桿4。這種類型的夾持裝置使用被垂直偏心式地安裝以圍繞平行于車座桿的軸線樞轉的系統(tǒng)。然后,杠桿4的圍繞樞轉軸線的動作使其能夠對應于由杠桿4的行程轉換成的偏心度,對螺釘3施加張力或拉力。該裝置通過在行程結束時漸進地減小半徑而被鎖定在張緊位置,使該裝置能夠產生鎖定該裝置的硬點(hard spot)。在某些特定裝置的構造中,裝置可通過利用工具或以手動方式使螺釘頭3相對于杠桿4而被預張緊。由塑性材料制成的墊圈9能夠確保裝置被恰當?shù)貜埦o而沒有不想要的預張力,并獲得使該裝置能夠由用戶可接受的力來操縱的摩擦系數(shù)。這種類型的夾持裝置所導致的多種問題之一在于其人機工程學效果較差。由致動杠桿臂4圍繞其樞轉軸線運動構成的用于致動該裝置的致動動作沒有給較長的杠桿留有空間。較長的杠桿突出至遠遠超過夾圈2,并且因此超過待夾持元件(尤其是在張緊位置)。這樣的突出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尤其是當該裝置被用于夾持自行車車架管中的車座桿時,因為這會導致鉤掛和傷害的危險。因此,杠桿4的長度必須相對較短,以使得杠桿不會突出過多,而這樣就需要將較大的力施加到較小的承受表面,并導致難以張緊和松開。過短的杠桿需要由用戶施加特別大的力以致動該杠桿。另外,在一定情況下,當用戶已經在自行車上或者跨在自行車上時,能夠致動夾持裝置是需要的。由于上述的現(xiàn)有裝置是被橫向致動的,所以當用戶已經在自行車上或者跨在自行車上時很難致動。因此,調節(jié)無可避免地必須在上車之前完成,并且如果所述用戶事先沒有進行調整的話,就需要用戶先下車調整然后再上車。利用圍繞與車座桿的軸線不平行的軸線被致動的緊固螺釘?shù)膴A持裝置也是公知的。例如,在US5340003號以及DE202004000241號專利文獻文件描述了這類裝置。這類裝置導致的多個問題之一還在于,該類型的夾持裝置的人機工程學效果較差,由此需要用戶施展較大的力以致動該夾持裝置。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除了別的問題之外解決上述問題。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夾持裝置,其更容易操縱,尤其是當其用于夾持自行車車架管中的車座桿時。為此,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例如夾圈式的夾持裝置,其適合用于圍繞和夾緊待夾持元件。該裝置包括被設計為圍繞夾持軸線擠壓所述待夾持元件的夾持元件,該夾持元件具有適于更加罪近在一起以夾持待夾持兀件的兩端。優(yōu)選地,待夾持元件沿與夾持軸線一致的軸線延伸。在主要擠壓自行車車架管內的車座桿的示例中,本發(fā)明意義上的夾持軸線與車座桿的軸線一致,該軸線自身與自行車車架管的軸線一致。該裝置還包括張緊工具,這些張緊工具自身包括被安裝為圍繞致動軸線樞轉的致動器工具以及用于將夾持元件的兩個端部連接在一起的接合工具。這些張緊工具適于使夾持元件的兩個端部能夠沿致動軸線更加靠近在一起,致動軸線并不平行于夾持軸線。另外,致動器工具包括至少一個臂,該至少一個臂有一端部經由螺旋凸輪被連接到夾持元件的兩個端部中的一個。因此,張緊工具圍繞相對于夾持軸線傾斜的致動軸線被致動,使得致動器工具能夠較長,從而減小需要施加的致動力,同時還相對于待夾持元件完全不突出或者僅有程度較小的突出,從而減小傷害風險。致動器工具上存在至少一個臂,該臂被連接到夾持元件的兩個端部中的一個,使其能夠減小由用戶施展的用于致動夾持裝置的力。在第一變體實施例中,螺旋凸輪的節(jié)距適于在致動器工具被致動時使拉力能夠被施加到接合工具。螺旋凸輪具有第一面,第一面設有鎖定工具,該鎖定工具適于鎖定螺旋凸輪的相對于夾持元件的運動。鎖定工具可包括至少兩個凸部。另外,夾持元件的臂連接到其上的端部設有凹部,這些凹部被設計為與凸部配合。螺旋凸輪具有第二面;第二面與第一面相對,并且構成螺旋支承面。
另外,臂的被連接到夾持元件的端部之一的端部具有構成螺旋支承面的表面;該螺旋支承面與螺旋凸輪的螺旋支承面對稱,并且被設計為與螺旋凸輪的螺旋支承面配合。在另一變體中(其可選擇地與前述變體結合),接合工具的長度可調節(jié)。接合工具穿過致動器工具,并且沿致動軸線穿過夾持元件的端部。接合工具可包括:第一接合元件,其至少穿過致動器臂以及夾持元件的被該致動器臂連接到其上的端部;以及第二接合元件,其至少穿過夾持元件的另一端部,并且例如借助螺釘緊固而被連接到第一接合元件。在另一變體中(其可選擇地與一個或多個前述變體結合),致動軸線垂直于夾持軸線。在第二方案中,本發(fā)明提供一種伸縮式組件,其包括至少一個待夾持元件,且設有如以上限定的夾持裝置。該組件可包括自行車車座桿,待夾持元件是被設計為容納所述車座桿的自行車車架管。該組件可包括桿,待夾持元件則是被設計為容納所述桿的管,該桿和管形成例如用于自行車或滑板車的轉向柱的全部或一部分。該組件可包括桿,待夾持元件則是被設計為容納所述桿的管,該桿和管形成支撐桿,如用于籃球籃筐或者用于體育設備的某種其他相似物品的支撐桿的全部或一部分。
閱讀以下通過非限定示例來描述的優(yōu)選的變體實施例的說明并參照附圖,本發(fā)明的其他特征和優(yōu)勢更加清晰地并且以可理解的方式顯示,附圖中:圖1是概略地示出了現(xiàn)有技術的夾持裝置的示例的視圖;圖2a和圖2b是概略地示出了分別處于鎖定或張緊位置以及處于解鎖或松開位置的本發(fā)明的夾持裝置的示例的視圖;以及圖3是概略地示出本發(fā)明的夾持裝置的示例的細節(jié)的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示出了現(xiàn)有技術的裝置,以上已進行了說明。圖2a和圖2b是概略地示出了分別處于張緊位置以及松開位置的本發(fā)明的夾持裝置的視圖。夾持裝置包括夾持元件2 ;夾持元件2適合被設置成圍繞待夾持元件1,并且圍繞夾持軸線A擠壓所述待夾持元件。在該示例中,夾持軸線A與待夾持元件的軸線一致,桿和待夾持元件本身共軸。換言之,待夾持元件圍繞夾持軸線是共軸的。待夾持元件I呈管狀,且其容納桿10式的元件。在松開位置,用戶能夠調節(jié)桿10在管I中的定位,且隨后將桿10以張緊的姿態(tài)鎖定在期望位置(即期望高度)。該裝置還包括張緊工具3、4。這些張緊工具3、4包括:致動器工具4,例如為杠桿式或臂式,被安裝為圍繞致動軸線樞轉;以及接合工具3,其將夾持元件2的兩個端部連接到一起(如在以下參照圖3更精確地解釋的)。
同樣參照圖3如以下更精確地解釋的,張緊工具3能夠沿本發(fā)明意義上的致動軸線使夾持元件2的兩端更加靠近在一起。在該示例中,致動器工具4的致動軸線垂直于夾持軸線A。因此,圖3是概略地示出包括夾圈2式的夾持元件2的本發(fā)明的夾持裝置的另一示例的實施細節(jié)的視圖,夾持元件2具有兩個端部2a、2b,這兩個端部適于沿本發(fā)明意義上的致動軸線B移動而更加靠近在一起,以圍繞夾持軸線A夾持待夾持元件(未示出)。在該非限定性示例中,夾持元件2適用于容納管狀元件,該管狀元件的軸線與夾持軸線A —致。更精確地,該裝置借助接合工具3a、3b來使用同軸的螺旋凸輪4b的系統(tǒng)。兩個凸輪4b對稱,并且它們的節(jié)距被設計為使接合工具3a、3b能夠處于足夠的張力或處于足夠的拉力下。在該示例中,該裝置具有由兩個螺旋凸輪組成的組件。然而,不超過本發(fā)明的范圍,也可設計其中僅一個凸輪具有螺旋形支承面的裝置,因此在該裝置中,僅一個凸輪被設計為使接合工具3a、3b能夠處于張力或拉力下。夾圈2可由金屬材料制成。凸輪4b被固定到夾圈2,并且經由被容納在夾圈2的端部2a、2b中的凹部6內的凸部5而被防止相對于夾圈2運動;凸輪4b可由塑性材料或任何合適的材料制成,以確保凸輪4b具備良好的摩擦系數(shù)并且對其表面狀態(tài)的損傷較小。在該非限定性示例中,凸輪4b與夾圈2不同(分開)。然而,不超過本發(fā)明的范圍,也可設計出凸輪4b和夾圈2被形成為單件的裝置。致動器杠桿4a被安裝為相對于凸輪4b樞轉,凸輪4b相對于夾圈2保持靜止。應理解的是,當致動器杠桿4a被致動時,杠桿4a的支承面8通過與凸輪4b的螺旋支承面接觸而與凸輪4b接合,同時沿致動軸線B推動所述凸輪,由此端部2a、2b更靠近地移動到一起,從而夾持待夾持元件。在上述變體實施例中,僅其中的一個凸輪具有螺旋鄰接表面,夾圈的端部2a、2b中僅一個端部可移動。因此,杠桿4a和凸輪4b構成如以上參照圖2a、圖2b描述的致動器工具4。杠桿4a經由其各自的與連接到凸輪4b的端部相對的端部,借助連桿11和組件螺釘12連接到一起,。因此,杠桿4a可圍繞致動軸線B (也就是橫向軸線),即圍繞不與夾持軸線A平行的致動軸線B而被驅動樞轉。在圖3示出的示例中,該致動軸線B垂直于夾持軸線A。然而,在該非限定性示例中,本發(fā)明意義上的致動軸線B與張緊工具3、4的軸線一致。因此,在該示例中,杠桿4a被向下致動用以張緊,并且被向上致動用以松開。為了保持杠桿4a的被連接到凸輪4b的端部上的支承面8與凸輪4b上的和相應支承面8對稱的支承面7之間的接觸,凸輪4b與夾圈2之間以及凸輪4b與待夾持元件之間的空隙經由夾圈2中的肩臺部(圖3未示出)與空心銷軸3c構成的系統(tǒng)來消除。另外,在圖3示出的示例中,以上參照圖2a、圖2b描述的接合工具3包括螺釘3a,螺釘3a被接合在攻有螺紋的空心螺釘3b中。在該非限定性示例中,本發(fā)明意義上的致動軸線B與螺釘3a、3b的軸線一致。因此,以這種方式形成的杠桿臂能夠傳輸較大的力,并且一旦(用戶)上到或跨在自行車上,能夠更多地憑直覺進行操縱,以通過致動動作來調節(jié)車座桿的高度。因此,該裝置能夠在工廠中執(zhí)行預調節(jié),并且通過添加螺紋鎖扣裝置而能夠隨著時間進行重復的張緊。以上全部描述是以示例方式給出的,因此并不限制本發(fā)明。具體地,本發(fā)明并不限于與夾持軸線A垂直的致動軸線B,只要在這兩個軸線之間存在一定的傾斜角度,由此能夠減小或者甚至消除致動工具4在這兩個軸線垂直時的突出或突起(尤其是在張緊姿態(tài)下),并且因此能夠增加致動杠桿的長度且由此減小所需致動力即可。另外,本發(fā)明并不限于具有含兩個杠桿4a和兩個凸輪4b的致動器工具4的裝置。在夾持元件2的兩個端部2a、2b之一處的單個杠桿4a和單個凸輪4b就可以滿足需要。自然,當杠桿4a和凸輪4b與夾持元件2的每一端2a、2b結合時夾持的有效性會得到加強。
權利要求
1.一種例如夾圈式的夾持裝置,其適合用于圍繞和夾持待夾持元件(1),所述夾持裝置包括:夾持元件(2),其被設計為圍繞夾持軸線(A)擠壓所述待夾持元件(I ),且所述夾持元件具有適于更加靠近在一起以夾持所述待夾持元件(I)的兩個端部(2a、2b);以及張緊工具(3、4),其包括被安裝為圍繞致動軸線(B)樞轉的致動器工具(4)以及用于將所述夾持元件(2)的兩個端部(2a、2b)連接到一起的接合工具(3),所述張緊工具(3、4)適于使所述夾持元件(2)的兩個端部(2a、2b)能夠沿所述致動軸線(B)更加靠近在一起,所述致動軸線(B)不平行于所述夾持軸線(A),所述夾持裝置的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工具(4)包括至少一個臂(4a),所述至少一個臂具有經由螺旋凸輪(4b)被連接到所述夾持元件(2)的兩個端部(2a、2b)中的一個上的端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凸輪(4b)的節(jié)距適于在所述致動器工具(4)被致動時使拉力能夠被施加到接合工具(3)。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凸輪(4b)具有第一面,所述第一面設有鎖定工具(5),所述鎖定工具適于鎖定所述螺旋凸輪(4b)相對于所述夾持元件(2)的運動。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工具(5)包括至少兩個凸部(5)。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元件(2)的連接到所述臂(4a)的端部(2a、2b)設有凹部(6),所述凹部被設計為與所述凸部(5)配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3到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凸輪(4b)具有第二面;所述第二面與所述第一面相對,并且構成螺旋支承面(7)。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臂(4a)的連接到所述夾持元件(2)的兩個端部(2a、2b )中的一個上的端部具有構成螺旋支承面(8)的表面;所述螺旋支承面(8)與所述螺旋凸輪(4b )的螺旋支承面(7 )對稱,并且被設計為與所述螺旋支承面(7 )配合。
8.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工具(3)的長度能夠調節(jié)。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工具(3)穿過所述致動器工具(4),并且沿所述致動軸線(B)穿過所述夾持元件(2)的端部(2a、2b)。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合工具(3)包括:第一接合元件(3a),其至少穿過所述臂(4a)以及所述夾持元件(2)的連接到所述致動器臂(4)的端部(2a、2b);以及第二接合元件(3b),其至少穿過所述夾持元件(2)的另一端部(2a、2b),并且例如借助螺釘緊固而被連接到所述第一接合元件(3a)。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軸線(B)垂直于所述夾持軸線(A)。
12.—種伸縮式組件,其包括至少一個待夾持元件(2),其特征在于,所述組件設有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1中任一項所述的夾持裝置。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組件包括自行車車車座桿(10);且其中所述待夾持元件(2)是被設計為容納所述車座桿(10)的自行車車架管(2)。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組件包括桿(10);且其中所述待夾持元件(2)是被設計為容納所述桿(10)的管(2),所述桿(10)和所述管(2)形成例如用于自行車或滑板車的轉向柱的全部或一部分。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組件包括桿(10);且其中所述待夾持元件(2)是被設計為容納所述桿(10)的管(2),所述桿(10)和所述管(2)形成支撐桿,例如用于籃球籃筐或用于體 育設備的某種其他相似物品的支撐桿的全部或一部分。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夾持管中的桿的夾持裝置。裝置包括繞夾持軸線(A)圍繞待夾持元件(1)的夾持元件(2),所述夾持元件具有能更靠近地移動到一起以夾持待夾持元件(1)的兩端(2a、2b);和夾持工具,包括圍繞致動軸線(B)可旋轉地安裝的致動工具(4)和連接夾持元件(2)的兩端(2a、2b)的接合工具(3)。所述夾持工具使夾持元件的兩端能相對于致動軸線更靠近彼此地移動,致動軸線(B)不平行于夾持軸線(A)。且致動工具(4)包括至少一個臂(4a),臂的一端經由螺旋形凸輪(4b)連接到夾持元件(2)的端部(2a、2b)之一。因此致動工具可相當長以減小所需致動力量,而在夾持位置又相對于待夾持元件幾乎或完全不突出以減小傷害危險。
文檔編號F16B2/18GK103221698SQ201180055440
公開日2013年7月24日 申請日期2011年11月8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1月18日
發(fā)明者斯蒂芬·布朗丹, 皮埃爾·路易斯·巴塞蒂, 伯努瓦·卡勒萊 申請人:戴卡特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