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在稀土礦物浮選中降低藥劑成本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在稀土礦物浮選中降低藥劑成本的方法,屬于稀土礦物選礦及藥劑專業(yè)領域。
背景技術:
我國自六、七十年代以來,作為稀土礦物選礦所用的捕收劑普遍采用并行之有效的都是羥肟酸類捕收劑,但均價格昂貴,使稀土精礦藥劑成本居高不下。選礦及選礦藥劑界工程技術人員也曾試驗過多種活化劑,以期降低稀土精礦藥劑成本,如氟硅酸鈉、氟硅酸銨、明礬等,但均效果不佳,早已不再采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稀土礦物浮選中降低藥劑成本的方法。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方式實現(xiàn)的本發(fā)明的方法是在稀土礦物浮選工藝流程中、加入捕收劑之前或在捕收劑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作為稀土礦物活化劑。
所述在捕收劑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是指在配制捕收劑時,或是在選礦藥劑廠家生產稀土礦物捕收劑時在最終產品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
所述水溶性氟化物的加入量一般是在稀土礦物浮選工藝流程中、加入捕收劑之前以水溶液或固態(tài)形式加入1-200克/噸原礦;在捕收劑中加入是按捕收劑重量的0.1-20%進行配入。之所以在稀土礦物浮選工藝流程中或選礦藥劑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作為稀土礦物活化劑的加入量的范圍比較大,是因為對于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稀土礦物原礦,其加入量差別較大,但在上述給定的加入量范圍內,無論加入量大小均可起到活化稀土礦物、改善浮選效果、降低捕收劑用量的效果,如果加入量得當,可降低捕收劑用量20-40%,大幅度降低稀土精礦的浮選藥劑成本。針對具體的稀土原礦,由于礦物的類型、性能的不同,水溶性氟化物的最佳加入量也不相同,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通過試驗和對稀土礦物浮選工藝流程的觀察,可以很容易地獲得水溶性氟化物的最佳加入量。
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是選用水溶性氟化物作為稀土礦物活化劑浮選稀土礦物,可以改善浮選效果,降低捕收劑用量20-40%,大幅度降低了稀土精礦的浮選藥劑成本。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包頭稀土礦物浮選工藝流程中、加入捕收劑之前以水溶液或固態(tài)形式加入20-50克/噸原礦的水溶性氟化物—氟化鈉,或在捕收劑配制時加入其重量的2-6%的水溶性氟化物-氟化鈉進行浮選。其浮選結果與未使用活化劑對同種原礦進行浮選相比較,見下表
由上表可見,節(jié)省捕收劑用量是42.7%,由于羥肟酸類捕收劑價格昂貴,因此經濟效益相當可觀。
權利要求
1.一種在稀土礦物浮選中降低藥劑成本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稀土礦物浮選工藝流程中、加入捕收劑之前或在捕收劑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作為稀土礦物活化劑。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在稀土礦物浮選中降低藥劑成本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在捕收劑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是指在配制捕收劑時,或是在選礦藥劑廠家生產稀土礦物捕收劑時在最終產品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在稀土礦物浮選中降低藥劑成本的方法,屬于稀土礦物選礦及藥劑專業(yè)領域。其特征是在稀土礦物浮選工藝流程中、加入捕收劑之前或在捕收劑中加入水溶性氟化物作為稀土礦物活化劑。其優(yōu)點是選用水溶性氟化物作為稀土礦物活化劑浮選稀土礦物,可以改善浮選效果,降低捕收劑用量20-40%,大幅度降低了稀土精礦的浮選藥劑成本。
文檔編號B03D1/00GK1698971SQ20051008081
公開日2005年11月23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7月1日
發(fā)明者趙越凡 申請人:趙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