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湊型童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緊湊型童車,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生產按照相同橫軸安裝在具有兩個側向部分的底架上的、包括兩個車輪(101)或兩個車輪組合件的童車,童車通過所述每個側向部分所包括的兩個立柱(103,104)(一個下立柱(103)和一個上立柱(104))說明其特性,從而形成25°到45°的角度。對于所述每個側向部分來說,每個角都明顯相同,而且所述兩個立柱(103,104)在所述童車前部的相應區(qū)域內都通過其端部的第一個端部彼此捆在一起或連接,所述下立柱(103)的第二個端部至少支撐一個車輪(101),而所述上立柱(104)的第二個端部支撐一個手柄或一個車把(106)。
【專利說明】緊湊型童車
【技術領域】
[0001]發(fā)明領域為育兒領域,更確切地說就是童車領域。更準確地說,本發(fā)明與童車相關,尤其與緊湊型童車相關,特別是與兩輪童車、或兩個車輪組合件式童車或可被用于兩輪之上的童車相關。接下來,術語“車輪”在文字上應被解讀成可以是一個輪子,或更通常情況下為彼此連成一體的兩個車輪的組合件。
【背景技術】
[0002]大家已了解多種類型的童車。已知類型的童車通常采用四個或三個車輪,以確保其使用所期望的穩(wěn)定性和舒適性。不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已考慮生產只采用兩個車輪的童車或類似裝置,盡管這種研究方案缺乏固有的穩(wěn)定性。
[0003]例如,AT504809A1資料介紹了一種吊籠,用于安裝在車輛中,可改變用途轉化成兩輪式童車。實際上,該產品具有不穩(wěn)定特性,并具有向后翻轉的趨勢。該類童車最好用于拖拉,而不用于推移。然而,即或是拖拉,該類產品依然難于使用,且缺乏舒適度,因為使用者必須一直抓住童車并承受其整個重量。換句話說,這種童車迫使推車人在導向裝置上施加力量以便一直(包括停車時)保持童車的平衡。因此,該技術只構成諸如家用車的一個補充解決方案,而不能延伸作為童車使用。
[0004]DE296170170資料中描述了另外一種研究方案。該資料介紹了一種包括導向桿的兩輪童車,當童車處于停止狀態(tài)對該導向桿施加轉動力時,該導向桿還確保其起到支撐桿的作用。因此,該童車裝置還具有向后翻轉的趨勢,同時需要允許松開導向桿的撐桿。
[0005]實際上,看來已知的各種童車產品都是在購物小車模型基礎上設計的,其兒童座椅可以取代用于容納采購品的袋子。不過,特別是從舒適性和安全性方面來看,這類童車在實際上并不適用于運送兒童。
[0006]發(fā)明人特別指出,這類童車在實踐中應被用于劇烈搖擺的位置,其重量落在使用者的手中,使用者應矯正童車以便使其回到穩(wěn)定位置(當該穩(wěn)定位置存在時)。使用時,對于兒童和童車使用者來說,該搖擺位置的舒適性都很小,因為使用者一直都在承受兒童和童車的重量。由于出現(xiàn)事故情況下,如果使用者意外松開童車的話,童車將向后翻轉,從而導致兒童摔倒,因此該研究方案也是很危險的。此外,與坐位相比,兒童通常處于極度傾斜的位置。
[0007]本發(fā)明旨在至少暫時減緩這些弊病中的某些缺點。
[0008]更準確地說,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易于使用、既讓兒童又讓使用者感到舒適的一種童車。
[0009]本發(fā)明的另外一個目的在于提供限制向后翻轉引起事故風險的這樣一種童車。
[0010]本發(fā)明的目的還在于提供一種輕型、體積小和使用方便的童車。
[0011]本發(fā)明的另外一個目的在于提供既易于制作又易于安裝、并因此造價不高的這樣一種童車。
[0012]本發(fā)明還有一種目的,那就是提供能夠擺脫使用必須展開的特殊維持裝置的這樣一種童車。特殊維持裝置具體表現(xiàn)為一種撐桿,或一種外部構件,用以確保停車狀態(tài)下維持童車的穩(wěn)定功能。
【發(fā)明內容】
[0013]達到上述目的以及隨后設定的其他目的,都將借助根據(jù)相同橫軸安裝在具有兩個側向部分的底架上的、包括兩個車輪或兩個車輪組合件的童車來實現(xiàn)。
[0014]根據(jù)本發(fā)明,所述每個側向部分都包括兩個立柱,即下立柱和上立柱,兩個立柱形成介于25°和45°的角度,對于所述每個側向部分來說,每個角都明顯相同,而且所述兩個立柱在所述童車前部的相應區(qū)域內都通過其端部的第一個端部彼此捆在一起或連接,所述下立柱的第二個端部至少支撐一個車輪,而所述上立柱的第二個端部支撐一個手柄或一個車把。所述上立柱支撐一個吊床,該吊床在所述吊床靠背上部和所述吊床底座處與所述每個上立柱相連。
[0015]因此,本發(fā)明針對兩輪童車的制作推薦一種新的研究方案,該方案具有童車側向部分的特殊結構。此處所謂“兩輪童車”的含義,就是僅僅配有兩個后輪的童車,以及在前部配有一個或幾個附加車輪、但可以在兩個后輪上安全并舒適使用的童車。
[0016]更準確地說,在下立柱和上立柱之間由此形成的角度能夠確保童車(處于使用或非使用狀態(tài))良好的穩(wěn)定性。只要稍稍把上立柱向后傾斜就能夠移動童車。
[0017]上立柱和下立柱之間的連接(該連接或通過連接件保證,或與唯一管件的彎曲度相一致)確保了童車在整體上的一定靈活性,因為并不存在連接兩個立柱的其他元件。這樣就允許簡單而有效地保證童車的懸起,而無需設置諸如車輪上的彈簧等特殊的懸掛裝置。
[0018]此外,該特殊結構還可以允許童車至少取兩個位置:
[0019]-一個是靜止、固定位置。在該位置上,所述下部或所述下部的連成一體的構件與地面相接觸;以及
[0020]-一個是標準運行、不固定位置。在該位置上,與所述靜止位置相比,所述童車向后翻轉。
[0021]所述支座被安裝在所述中間部位,以便在兒童被安置在所述支座中時,所述童車的重心位于所述車輪軸線穿過的垂直平面附近,并與所述垂直平面相比,在所述標準運行位置中完全保持朝向所述童車的前方,以便在所述運行位置中未給所述導向裝置施力的情況下,所述童車從所述運行位置向所述靜止位置翻轉。
[0022]因此,在童車整體的平衡方面,特別是在把兒童安置在吊床中的情況下,童車特別易于操作且高效。
[0023]這樣,我們就可以擁有操作非常容易和舒適的童車,而無須在把手上施加很大的力。此外,該童車非常安全,因為當使用者停止在把手上施力時,該童車具有返回前部的趨勢。
[0024]按照特殊的制作模式,所述吊床采用軟質材料制成,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材料為形成所述上立柱周圍的連成一體的卷邊而準備。
[0025]這就得以進行方便高效的裝配。
[0026]按照特殊的制作模式,將所述吊床安置在所述立柱之上,以便當把兒童安置在所述吊床中時,一旦與靜止位置相比給所述上立柱施加超過15°的傾斜度,所述童車的重心就位于通過車輪軸線確定的垂直平面附近。
[0027]從另一個特殊角度出發(fā),按照本發(fā)明制作的童車至少設有一個支撐座墊塊,該墊塊至少在所述下立柱之一的所述第一個端部附近,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與地面相接觸。
[0028]通過地面摩擦力,該墊塊可以確保在靜止位的制動和/或保持功能。優(yōu)先選擇該墊塊材料,以確保其高效的摩擦力。
[0029]該有效的研究方案允許擺脫采用其他制動方法,例如作用在一個車輪上的制動方法。
[0030]從上述特殊角度的替代方法出發(fā),按照本發(fā)明制作的童車不但至少設有一個支撐座墊塊,而且還至少設有一個小滾輪或一個附加車輪,該墊塊和輪子至少在所述下立柱之一的所述第一個端部附近,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與地面相接觸。
[0031]因此,即使在靜止位置,對于使用者來說也易于操作該童車。
[0032]按照特殊的制作模式,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所述下立柱與地面形成介于15°和25。之間的角度。
[0033]這種情況下,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所述下立柱可以明顯地平行伸展至地面。
[0034]按照特殊的制作模式,所述吊床的靠背可以傾斜。這樣,為了提高被安置在吊床中兒童的舒適性,靠背的傾斜度可被調成合適狀態(tài)。
[0035]舉例說,吊床可以在大約15°的角度內移動。吊床適應于在任何傾斜位置維持平衡和重心位置條件。
[0036]按照特殊的制作模式,所述上立柱的第二端部向車輪軸線確定的垂直平面后部伸展。
[0037]按照特殊的制作模式,一個下立柱的第一端部將通過連接件與一個上立柱的第一端部相連。
[0038]有利的是,在這種情況下,所述連接件采用選定材料確定尺寸和/或制造,以便允許在上立柱和下立柱之間的預先確定范圍內出現(xiàn)的角度變化,從而在輸送兒童時確保懸起效應。
[0039]按照制作模式,所述連接件可以設有一個支撐座墊塊或一個小滾輪,和/或一個踏腳板。
[0040]從另一個特殊角度出發(fā),在所述下立柱之間安置了一個托盤或一個吊籃。
[0041]按照其他制作模式,所述側向部分通過至少兩個橫檔將其彼此相連。橫檔屬于包括以下構件的組合體:
[0042]-一個車把,用于連接所述上立柱的第二端部;
[0043]-一個踏腳板,用于連接所述上立柱和/或所述下立柱的第一端部;或相應的連接件;
[0044]-一個后橫檔,用于連接所述下立柱的第二端部。
[0045]本發(fā)明還涉及到以上描述的童車個性化和裝配工藝。該工藝尤其包括以下步驟:
[0046]-通過因特網網址在預先確定的范圍內、和/或在將在所述吊床用布料上印刷的圖像或圖案提供范圍內,選擇吊床用布料;
[0047]-通過所述網址選擇底架用顏色和/或材料;
[0048]-必要情況下,通過所述網址選擇針對所述童車的一種或幾種方案;
[0049]-采用所述布料制作吊床;
[0050]-將所述吊床和所述童車的所有組成構件放置在一個包裝物中;
[0051]-驗收所述包裝物,包括所述童車的所述的成套組成構件;
[0052]-裝配所述童車底架的所述組成構件;
[0053]-安裝所述吊床,該吊床在所述吊床靠背上部和所述吊床底座處與所述每個上立柱相連。
[0054]因此,本發(fā)明允許采用該童車配置和制造的新的研究方案。
[0055]按照特殊的制作模式,所述裝配步驟特別包括以下子步驟:
[0056]-針對每個側向部分,下立柱第一端部與上立柱第一端部連成一體;
[0057]-裝配兩個側向部分;
[0058]_在所述上立柱上安裝吊床;
[0059]-在每個下立柱上安裝車輪。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60]本發(fā)明的其他特性和優(yōu)點在以下說明解讀和中顯現(xiàn),該解讀以指示性和非限制性例證給出,同時在附圖顯現(xiàn),在這些附圖中:
[0061]-圖1(a)介紹了按照本發(fā)明的特殊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側視圖;
[0062]-圖1(b)介紹了按照與本發(fā)明的圖1 (a)的制作模式相同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前視圖;
[0063]-圖1(c)介紹了按照與本發(fā)明的圖1(a)的制作模式相同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后視圖;
[0064]-圖1(d)介紹了按照與本發(fā)明的圖1 (a)的制作模式相同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3/4正視圖;
[0065]-根據(jù)側視圖,如同結合圖1(a)所描述的內容,圖2(a)和2(b)介紹了當兒童坐在這樣一輛童車的吊床中時施加在童車上的力;
[0066]-圖3(a)介紹了按照本發(fā)明的特殊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側視圖;
[0067]-圖3(b)介紹了按照本發(fā)明的特殊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正視圖(或前視圖);
[0068]-圖4介紹了包括根據(jù)本發(fā)明制作童車的打開的包裝物;
[0069]-圖5(a)介紹了采用另外一種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側視圖;
[0070]-圖5(b)介紹了按照與本發(fā)明的圖5(a)的制作模式相同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3/4正視圖;
[0071]-圖6介紹了依然按照本發(fā)明的特殊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側視圖;
[0072]-圖7介紹了按照圖5(a)介紹的本發(fā)明的制作模式改型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3/4正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73]I第一種制作模式說明
[0074]圖1 (a)介紹了按照本發(fā)明的特殊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側視圖。
[0075]這樣的童車包括兩個車輪(根據(jù)圖1(a)的視圖,其中只有一個車輪可視,該車輪的數(shù)字部件號為101)、或兩個車輪組合件,因此旋轉軸(被稱之為輪軸)沿共用橫軸伸展。
[0076]童車采用具有兩個對稱側向部分的底架,底架的部件號為102,每個側向部分包括兩個立柱,一個為部件號為103的下立柱,一個為部件號為104的上立柱,二者形成大致35°的角度(在所說明的制作模式中為36° )。舉例說,按照其他制作模式,該角度可以在25°到45°的角度范圍內予以選擇。
[0077]在部件號為105的所述童車前部的相應區(qū)域中,兩個立柱103和104彼此捆在一起或相連,同時將立柱103的一端與立柱104的一端相連。按照某種制作方式,下立柱103的端部可以插入上立柱104的端部。按照另外一種備選制作方式,采用特殊的連接構件可以實現(xiàn)這些端部的連接/連成一體。按照第三種研究方案,兩個立柱103和104可以采用同一個零件構成,在區(qū)域105處彎曲而成。
[0078]車輪101被安裝在下立柱103第二端部附近。上立柱第二端部設有導向裝置106。按照制作模式,兩個上立柱通過構成車把的構件相連,或每個立柱都設有把手。
[0079]按照某種制作方式,這樣一種童車的不同構件103和104可以采用諸如鋁材等堅固材料制成。在備選制作方式中,立柱103和104可以是空心的。
[0080]應該注意到的是,按照有利的制作方式,通過操縱下立柱103第二端部處的固定系統(tǒng),就可以輕易地使這樣一種童車的車輪與底架分離。采用特殊制作模式,可以設定車輪多個可用的直徑。因此,按照預設的活動(在鄉(xiāng)村、或山區(qū)林蔭小道、城市等地散步),可以選用合適直徑和組成的車輪(例如,當需要在高低不平道路上推移童車時,可選用被稱之為非常實用的“越野”型車輪)。
[0081]最后,可以給兒童提供底座的吊床107通過一個捆綁系統(tǒng)(例如維可?:牢帶料或按鈕)被固定在上立柱104處。因此,可以容易地安裝和拆卸吊床。該吊床107基本上或全部采用布料制成,因此將其懸掛在上立柱104處,其與垂線相比的傾斜度可以完全適應兒童用底座的形狀。為了有效地支承該吊床,無需有別于上立柱104的任何構件,吊床側壁從立柱104處開始伸展。
[0082]也可以設置諸如具有剛性結構的其他類型的底座。
[0083]圖1(a)的視圖介紹了處于靜止狀態(tài)(也就是停止狀態(tài))的空童車的側視圖。而圖1(b)則介紹了按照與本發(fā)明的圖1(a)的制作模式相同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前視圖;在該視圖中,根據(jù)剖面圖(xz)我們注意到童車的對稱性。
[0084]此外,這樣一種童車可以包含一個吊籃108,吊籃在下立柱103之間伸展。舉例說,吊籃可以是一種剛性構件,或特別是布料或網兜制成的軟質構件。
[0085]圖1(c)介紹了按照與本發(fā)明的圖1(a)的制作模式相同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后視圖。在該視圖中,我們注意到童車的下立柱103通過彎成肘形的連接橫檔109彼此相連。在備選方案中,下立柱103通過一個結構連成一體,該結構就是形成包括兩個下立柱103 (必要時還包括兩個上立柱104)的唯一僅有構件的一部分的構件109。
[0086]圖1 (d)介紹了按照與本發(fā)明的圖1 (a)的制作模式相同的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3/4正視圖。在該制作模式中,我們注意到在童車前部設有一個踏腳板110,以便讓被安置在吊床中的兒童將腳放在踏腳板上。
[0087]根據(jù)側視圖,如同結合圖1(a)所描述的內容,圖2(a)和2 (b)介紹了當兒童坐在童車的吊床中時分別在靜止位置和運行位置施加在童車上的力;
[0088]圖2(a)介紹了采用這樣一種配置的童車的側視圖。
[0089]一旦將兒童安置在童車中,標注為E的兒童就將對地面產生垂直力。實際上,該垂直力標注為F的合力施加給標注為C的兒童質量中心,而且該合力與兒童體重相一致。
[0090]根據(jù)牛頓第三運動定律(闡述當兩個物體互相作用時,彼此施加于對方的力,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通過標注為Al和A2的童車的地面接觸點,標注為R1和R2的地面反作用力之和的大小等于力F。R1和R2的地面反作用力朝向力F的反方向。
[0091]在翻轉童車時,如同圖2(b)的所介紹的那樣,在童車和地面之間只有唯一接觸點存在,即接觸點Al。因此,不再只存在唯一的接觸力IT1,其大小值等于力F。如同圖2(b)的所介紹的那樣,在標準運行位置,接觸點A1和標注為C的兒童質量中心差不多對齊,而童車則明顯位于不穩(wěn)定的平衡狀態(tài)。這樣的平衡位置得以在把手106上利用可忽略不計的應力實施拖拉或推移。
[0092]實際上,將輪軸、吊床和把手進行這樣的布置,以致在標準運行位置(在所說明的制作模式中翻轉大約15°,因而下立柱明顯地呈垂直狀態(tài)),質量中心C非常輕微地(例如,從幾毫米到2厘米)位于接觸力R’i的前部,從而因此位于穿過輪軸的垂直平面的前部。因此,實際上使用者受益于幾乎消除了力的狀態(tài),從而因此在確保兒童安全的情況下,利用在把手上的微弱應力就可以輕易地操縱童車,而無需在把手上施加作用力(例如,使用者無意松開把手),童車向前而不是向后翻轉,從而取圖2(a)所示的靜止位置。
[0093]圖3(a)介紹了按照本發(fā)明特殊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側視圖。
[0094]更準確地說,圖3 (a)介紹了這樣一種童車的各種組成構件在長度和直徑(單位為毫米的數(shù)據(jù))方面的大小,以及針對所說明制作方式的現(xiàn)有各種角度(單位為度)的數(shù)值大小。
[0095]因此,在主要角度方面應該注意到的是:
[0096]-在靜止位置,下立柱103和地面之間形成的角度為19°;
[0097]-下立柱103和上立柱104之間形成的角度為36°(當這兩個立柱被組裝時);以及
[0098]-上立柱104和與地面相垂直的平面(也就是(XZ)平面)之間形成的角度為35。。
[0099]在靜止位置,把手106豎向伸展,而且其上部在距離地面990毫米處伸展。與穿過輪軸303的垂直平面相比,該把手向后移動90毫米。
[0100]與輪軸303相比,下立柱103向后超出100毫米。
[0101]按照該制作模式,車輪101的直徑為250毫米。
[0102]在靜止位置,吊床底座明顯地呈橫向伸展并被安置在距離地面285毫米處。
[0103]圖3(b)介紹了按照本發(fā)明的特殊制作模式生產的童車的正視圖(或前視圖)。
[0104]按照這樣一種制作模式,上立柱104至少通過一個橫檔彼此相連,例如通過至少一根鋼質或其他任何堅固金屬材質的管道或金屬線301、302相連,從而加固底架的總體結構。該橫檔特別是可以變成堅固的止動擋板的形狀,位于吊床靠背后部、在此所安置兒童頭部處,以便一方面確保在摔倒情況下對兒童頭部和背部進行保護的作用,另一方面將與吊床相組合的安全帶吊帶進行固定。
[0105]在靜止位置,下立柱的第一端部被擱在地面上,以便確保穩(wěn)定的平衡狀態(tài)。為避免立柱磨損、和/或確保較佳的固定作用和/或停車時的制動作用,可以給該端部配置一個采用合適材料(未描述)制成的墊塊。
[0106]圖4介紹了包括根據(jù)本發(fā)明制作的童車的打開的、已被拆卸的包裝物。
[0107]事實上,根據(jù)本發(fā)明制作的童車是完全可以拆卸的,而且在拆卸位置占據(jù)非常有限的體積(特別是在其運輸時非常有利,或體現(xiàn)在操縱童車時,或體現(xiàn)在將其搬運至汽車上時)。
[0108]由于需要裝配的童車組成構件數(shù)量相對少(大約5到6個需要裝配的構件),因此可將組裝構件合并為成套元件的形式,這種形式可以采用如同圖4的包裝物400的緊湊型包裝的形式交付。
[0109]因此,本發(fā)明的童車允許采用童車供應的新的研究方案,該方案可以通過諸如因特網網址按要求提供個性化和配置,并按照成套元件的形式交付然后由使用者進行裝配,而無需專用工具。
[0110]此外,由于按照童車成套元件的形式提交,這就可以選用如同以下例子中所述的組成構件的多個參數(shù)(并因此可以使其具有個性化):
[0111]-童車布料和布料的裝飾(必要情況下,自己提供需要仿制的裝飾圖案或個性化圖像);
[0112]-底架、特別是立柱的材料和/或顏色;
[0113]-各種配置(吊籃、車把或把手等等)的類型、材料和/或顏色;
[0114]-車輪的類型和尺寸(根據(jù)所期望的用途(越野型、城市用童車等等))。
[0115]可以注意到的是,根據(jù)所說明的制作模式,該類童車是不可折疊的。這種制作模式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非常簡單、輕盈且造價低廉的產品,因而不必要采用專用設備來用于折疊和展開。不過,在需要時,可以將童車拆卸。
[0116]2第二種制作模式說明
[0117]在通過相關圖5(a)和5(b)所介紹的該另外一種制作模式中,在未設車輪的下立柱端部附近,童車不僅設有支撐座墊塊,而且設有小滾輪。這就允許使用者即使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都可以保留對童車一定的可操縱性。
[0118]采用該制作模式對于童車的其他固有特性不產生影響,保持相同特性:童車的上立柱和下立柱之間形成的角度總是介于25°到45°之間,而且童車總是處于平衡狀態(tài),以便當兒童被安置在吊床中時,所述童車的重心位于車輪軸線穿過的垂直平面附近,并與所述垂直平面相比,尤其只是在兩個后輪上的標準運行位置中完全保持朝向所述童車的前方。
[0119]因此,只是在兩個后輪上的標準運行位置狀態(tài)下可以保持童車使用,與先前介紹的第一種制作模式中的情況相同。也可以在靜止位置移動童車。因此,這類童車結合了傳統(tǒng)四輪童車(或者在只設一個中央車輪的情況下采用的三輪童車)和諸如先前介紹的兩輪童車的優(yōu)點。
[0120]可能由于本發(fā)明推薦的特殊結構,即使傳統(tǒng)型四輪童車可以短暫向后翻轉,該制作模式也不應與四輪童車相混淆,因為四輪童車不允許連續(xù)、可靠和舒適地使用。
[0121]3第二種制作模式的改型方案
[0122]圖7還闡明了另外一種制作改型方案,在該方案中,下立柱被托盤71取代,托盤同時保證了承重底架部分的功能,并特別設有后輪72、踏腳板711和運輸盤712。托盤可以主要與一塊板材(比如木板)相關。其后部713可被升高,和/或配置了把手714。在托盤712上方可以繃一根繩索,以避免運輸物品跌落。
[0123]4補充選擇方案
[0124]在該補充制作模式中,尤其在介紹童車各種尺寸的圖6中予以說明,吊床靠背74是可以傾斜的。因此,為了提高被安置在吊床中的兒童的舒適性,靠背的傾斜度可被調成合適狀態(tài)。在本制作模式中,傾斜范圍為13°。
【權利要求】
1.一種按照相同橫軸安裝在具有兩個側向部分的底架上的、包括兩個車輪(101)或兩個車輪組合件的童車,童車通過所述每個側向部分所包括的兩個立柱(103,104),一個下立柱(103)和一個上立柱(104),說明其特性,從而形成25°到45°的角度,對于所述每個側向部分來說,每個角都明顯相同,而且所述兩個立柱(103,104)在所述童車前部的相應區(qū)域內都通過其端部的第一個端部彼此捆在一起或連接,所述下立柱(103)的第二個端部至少支撐一個車輪(101),而所述上立柱(104)的第二個端部支撐一個手柄或一個車把(106), 以及有關“所述上立柱(104)支撐一個吊床(107),該吊床在所述吊床靠背上部和所述吊床底座處與所述每個上立柱相連”。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所述吊床(107)采用軟質材料制成,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材料為形成所述上立柱(104)周圍的連成一體的卷邊而準備”來說明其特性。
3.根據(jù)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將所述吊床(107)安置在所述立柱(104)之上,以便當把兒童安置在所述吊床(107)中時,一旦與靜止位置相比給所述上立柱(104)施加超過15°的傾斜度,所述童車的重心就位于通過車輪軸線確定的垂直平面附近”說明其他特性。
4.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童車至少設有一個支撐座墊塊,該墊塊至少在所述下立柱(103)之一的所述第一個端部附近,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與地面相接觸”說明其他特性。
5.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童車至少設有一個小滾輪,該墊塊至少在所述下立柱(103)之一的所述第一個端部附近,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與地面相接觸”說明其他特性。
6.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5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所述下立柱與地面形成介于15°和25°之間的角度”說明其他特性。
7.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當童車位于靜止位置時,所述底座明顯地平行伸展至地面”說明其他特性。
8.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7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所述靠背是可以傾斜的”說明其他特性。
9.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8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所述上立柱(104)的第二端部向車輪軸線確定的垂直平面后部伸展”說明其他特性。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一個下立柱(103)的第一端部將通過連接件(105)與一個上立柱(104)的第一端部相連”說明其他特性。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所述連接件(105)采用選定材料確定尺寸和/或制造,以便允許在上立柱(104)和下立柱(103)之間的預先確定范圍內出現(xiàn)的角度變化,從而在輸送兒童時確保懸起效應”說明其他特性。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0和1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所述連接件(105)設有一個支撐座墊塊或一個小滾輪,和/或一個踏腳板(110) ”說明其他特性。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2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在所述下立柱(103)之間安置了 一個托盤或一個吊籃”說明其他特性。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童車,通過有關“所述側向部分通過至少兩個橫檔將其彼此相連,橫檔屬于包括以下構件的組合體”說明其他特性: 一個車把(106),用于連接所述上立柱(104)的第二端部; 一個踏腳板(110),用于連接所述上立柱(104)和/或所述下立柱(103)的第一端部,或相應的連接件(105); 一個后橫檔,用于連接所述下立柱(103)的第二端部。
【文檔編號】B62B7/02GK104129416SQ201410183389
【公開日】2014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4月30日
【發(fā)明者】克萊爾·漢森, 文森特·史佛羅, 巴蒂斯特·杜航, 布魯諾·茲威戴克 申請人:法國多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