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燈具包括一個出光體,至少一個配合設置在該出光體軸向自由端的遮光罩,至少一個分別設置在出光體兩側(cè)的出光板,以及至少一個分別設置在所述遮光罩中的光源模塊。所述光源模塊包括一個電路板,以及至少一個設置在該電路板上的光源。所述電路板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透光孔,所述光源的出光方向朝向出光板。所述燈具包括有朝向光源模塊的出光方向設置的出光板,該出光板會反射部分該光源模塊出射的光,該部分被反射的光將穿過光源模塊的電路板上的透光孔,而到達出光體上,從而光會從該出光體上射出,進而達到出光板與出光體同時照亮的效果,起到裝飾的效果。
【專利說明】一種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照明設備,特別是一種可用于裝飾照明的燈具。
【背景技術】
[0002]傳統(tǒng)的燈具通常采用鹵素燈作為電光源。鹵素燈耗電量大,且溫度高,不利于節(jié)能。隨著LED技術的發(fā)展,人們發(fā)現(xiàn)LED是目前最好的照明光源之一,它具有發(fā)光亮度高、使用壽命長等優(yōu)點。LED作為光源已被廣泛應用于照明燈。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包括居住、建筑、商業(yè)等越來越多的開始使用一些用于裝飾的燈具,特別是需要一種使用LED燈作為光源的燈具,以節(jié)省能源與增加燈具壽命。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可用于裝飾照明的燈具。
[0004]一種燈具包括一個出光體,至少一個配合設置在該出光體軸向自由端的遮光罩,至少一個分別設置在出光體兩側(cè)的出光板,以及至少一個分別設置在所述遮光罩中的光源模塊。所述光源模塊包括一個電路板,以及至少一個設置在該電路板上的光源。所述電路板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透光孔,所述光源的出光方向朝向出光板。
[0005]所述燈具包括有朝向光源模塊的出光方向設置的出光板,該出光板會反射部分該光源模塊出射的光,該部分被反射的光將穿過光源模塊的電路板上的透光孔,而到達出光體上,從而光會從該出光體上射出,進而達到出光板與出光體同時照亮的效果,起到裝飾的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6]以下結(jié)合附圖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中:
[0007]圖1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燈具的結(jié)構(gòu)部分分解示意圖。
[0008]圖2為圖1的燈具所具有的遮光罩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09]圖3為圖1的燈具所具有的出光體與電源模塊的組裝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0]圖4為圖1的燈具所具有的透鏡模塊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以下基于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作為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0012]請參閱圖1,其為本發(fā)明所提供的一種燈具100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所述燈具100包括一個出光體10,兩個分別設置在該出光體10軸向自由端兩側(cè)的遮光罩11,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遮光罩11中的光源模塊12,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光源模塊12的出光方向上的透鏡模塊13,以及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遮光罩11的自由端上的出光板14。在該圖1中,僅分解了出光體10軸向一端的部件,可以想到的是,出光體10軸向另一端的結(jié)構(gòu)也可以與其是一致的。
[0013]所述出光體10可以由一般的亞克力材料制成,也可以是經(jīng)磨砂等散光處理后的透明材料制成,即該出光體10具有一定的透射率,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出光體10由經(jīng)磨砂處理后的透明材料如透明塑膠制成。所述出光體10的橫截面形狀可以為圓形,規(guī)則形狀如方形、三角形或長方形,或不規(guī)則形狀如不等邊三角形、不等邊七角形等,其可以根據(jù)人們的喜好而設定,但其也可為中空桶狀結(jié)構(gòu)。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出光體10的橫截面為圓形。為了套設所述遮光罩11,該出光體10的兩端設置成臺階部101,以當遮光罩11套設在該出光體10上時,其外表面齊平,利于美觀。
[0014]所述遮光罩11由不透明材料制成,如金屬、透射率為O的材料等,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遮光罩11由鋁或鋁合金制成。為了設置所述出光板14,所述遮光罩11的一個自由端向其內(nèi)側(cè)壁延伸設置有一個遮光罩臺階部111,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燈具100包括兩個遮光罩11,且該兩個遮光罩11分別設置在出光體10的軸向兩側(cè)??梢韵氲降氖?,所述燈具100還可以只包括一個遮光罩11,該一個遮光罩11設置在出光體10的軸向任一端。所述遮光罩11的橫截面形狀應與出光體10的橫截面形狀相同,即可以為圓形,規(guī)則形狀或不規(guī)則形狀中的一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遮光罩11的橫截面為圓形,以配合設置在所述出光體10上。
[0015]所述光源模塊12設置在所述遮光罩11中,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燈具100包括兩個光源模塊12,其分別設置在兩個遮光罩11中,并其出光方向朝向出光板14??梢韵氲降氖?,當所述燈具100僅包括一個遮光罩11時,則對應只設置一個光源模塊12。所述光源模塊12包括一個電路板121,以及至少一個光源122。所述電路板121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透光孔123,以利于由出光板14反射回來的光穿過該透光孔123,從而照亮所述出光體10。如圖3所示,為了使更多的從出光板14反射回來的光到達出光體10,所述電路板121的形狀為非規(guī)則的與出光體10或遮光罩11相配合的圓形或其他形狀,而是在電路板121與出光體10之間留有空隙以形成更多的透光孔123。當然,這些由空隙形成的透光孔123可以根據(jù)電路板12的結(jié)構(gòu)以及電路的布置來設置在不同的位置。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光源模塊12包括三個光源122,該三個光源122皆為LED燈??梢韵氲降氖牵梢愿鶕?jù)所要求的亮度,增減光源122的數(shù)量。所述光源122的光軸與出光體10的中心軸平行,當然,可以理解的是根據(jù)實際需要,該光源122的光軸也可以出光體10的中心軸不平行,但該光源122的出光方向一定是朝向出光板14的。
[0016]所述透鏡模塊13設置在所述光源模塊12的光源122的出光方向上,用于對該光源122發(fā)出的光進行調(diào)校。在本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所述透鏡模塊13包括三個聚光透鏡131,以與光源模塊12中的三個光源122相對應。該透鏡模塊13為本領域現(xiàn)有技術人員所習知,在些不再贅述。
[0017]所述出光板14設置在所述遮光罩11的臺階部111上,當然還可以以其他方式設置該出光板14,如套設在所述遮光罩11的外側(cè)壁上等。所述出光板14也可以由一般如亞克力等材料制成,也可以是經(jīng)磨砂處理后的透明材料制成,即該出光板14具有一定的透射率,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出光板14由經(jīng)磨砂處理后的透明材料如透明塑膠制成。優(yōu)選的是,所述出光板14與出光體10的透射率都小于93%,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出光板14與出光體10的透射率為75%。當所述出光板14與出光體10的透射率較小時,可以弱化LED燈的強光,達到出光均勻的效果。
[0018]當然可以理解的是,所述燈具100還包括電源、輸電線路等功能元件,在此不再詳述。
[0019]所述燈具100包括有朝向光源模塊12的出光方向設置的出光板14,該出光板14會反射部分該光源模塊12出射的光,該部分被反射的光將穿過光源模塊12的電路板121上的透光孔123,而到達出光體10上,從而光會從該出光體10上射出,進而達到出光板14與出光體10同時照亮的效果,起到裝飾的效果。
[0020]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的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該燈具包括一個出光體,至少一個配合設置在該出光體軸向自由端的遮光罩,兩個分別設置在出光體兩側(cè)的出光板,以及至少一個分別設置在所述遮光罩中的光源模塊,所述光源模塊包括一個電路板,以及至少一個設置在該電路板上的光源,所述電路板上設置有至少一個透光孔,所述光源的出光方向朝向出光板。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體、及遮光罩的橫截面為圓形、規(guī)則形狀,或不規(guī)則形狀的一種。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體與出光板為經(jīng)磨砂處理的透明材料制成。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體與出光板的透射率小于93%。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還包括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光源的出光方向上的透鏡模塊。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模塊包括至少一個聚光透鏡。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為LED燈。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的光軸與出光體的中心軸平行。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包括兩個遮光罩,該兩個遮光罩設置在所述出光體軸向自由端的兩側(cè)。
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包括兩個光源模組,該兩個光源模組分別設置所述兩個遮光罩中。
【文檔編號】F21V13/02GK103968276SQ201310058184
【公開日】2014年8月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31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1月31日
【發(fā)明者】朱桃林, 林萬炯 申請人:林萬炯